论检察官法庭上的“言论自由权”

来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lck_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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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法庭上的言论自由权,是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体现,旨在平衡检察一体制的负面效果。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检察官在法庭上均享有言论自由权,有权独立地发表出庭公诉意见。我国检察官在法庭上尚无言论自由权,这不利于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不利于提升检察官的素质与能力。为此,有必要借鉴其它国家的做法,赋予检察官法庭上一定的、有限制的言论自由权,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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