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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的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指出,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治局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他还特别强调,要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建设。经济责任审计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因此经济责任对于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市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较多,审计资源不足,监督存在盲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不能多部门共享,影响审计结果运用。就此我们特意调查和学习了经济责任审计走在全国前列的扬州市和镇江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计划管理、制度建设、操作模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学习和交流。近年来,扬州市和镇江市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别是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并取得较好成效。
一、江苏两市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江苏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向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近年信息化审计大格局下,江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改革和创新的力度非常大,使我们思想上受到了震动,我们认为扬州和镇江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主要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着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
扬州和镇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均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三责联审”办法的要求开展和实施经济责任“三责联审”工作。“三责联审”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扬州市审计局每年年初参与组织召开扬州市“三责联审”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研究确定该年度“三责联审”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计划,同时将信访局、环保局、统计局三单位纳入党政“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三责联审”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操作规程,提升了审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扩大了审计影响。
(二)创新审计理念和方法,着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扬州和镇江积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打破以往的散点式审计模式,实现审计模式由单个项目向突出一个重点行业方向发展,实现结果运用从单一的、局部的作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扬州2013年度开展了对全市范围内10个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业性经济责任审计;镇江2013年度开展了对全市法院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业性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全市统一一条线同步审计的方式,实现结果运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有效解决审计“盲区”,也更能揭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根本问题。
(三)关口前移,提升经济责任审计预防成效。
为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效,努力前移审计监督关口。扬州市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逐步减少离任审计,重点做好任中审计。2013年扬州市接受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7个,任中审计项目47个,占比达54%,超过70%的县(市、区)任中审计比重达50%以上。一改以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单纯由组织部门下达,审计部门被动执行的格局,改为每年年末由组织部门与审计局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时间、任期表现情况、以前年度审计情况、有关部门和群众反映情况共同确定初步人选,避免了审计部门疲于审计而无成效的现象。
(四)构建数字化经济责任审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扬州和镇江均构建了数字化经济责任审计平台,在OA内网上增添了经济责任审计模块,按照被审计对象资金量大小、领导干部岗位性质、经济责任复杂程度等,对被监督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数据库。分类时通过汇总干部基础信息、核查单位财政与预算资金量,将被审计对象分为A、B、C三大类,其分类原则是:A类为辖区范围内的党政主要领导,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关键部门、财政资金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单位)领导以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B类为掌握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关键部门、财政资金量不大,下属单位少的部门(单位)领导;C类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部门以及难以划入A、B类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计划管理上:A类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原则上任期内都要安排审计;B类实行任期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C类任中一般不安排审计,离任审计用逐步建立的交接制度代替。科学分类审计对象,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能有效解决审计监督与审计资源有限的矛盾,消除了以往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盲点,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和防控性。
(五)建立健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扬州和镇江在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和推行经济责任等级评定方面有些好的做法。扬州市下辖的扬中市由纪委、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五家共同印发了《扬州市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等级评定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六项审计评价内容,分别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经营决策情况,内控制度情况;以及个人廉政情况。根据各项评价指标的考评结果确定等级评定的等次,等级评定共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在等级评定程序上,先由审计部门业务会议提出等级评定初步建议,并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意见后向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汇报;其次,由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讨论评定等级;再次,由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市长、常务副市长等人员参加)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行票决等级;最后,将等级评定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审计局三个部门共同向被审计领导干部个别反馈或集体反馈。等级评为优秀的正常任用,也可推荐提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等级评为良好的正常任用,也可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是否对其谈话;等级评为一般的可不影响任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审计局参与,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涉及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领导干部本人不得参加市内先进评选,一般不提拔或轮岗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等级评为较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涉及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予以轮岗处理,领导干部本人不得参加市内先进评选。 二、 通过学习和交流,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学习和贯彻中办、国办《新规定》。
1.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审计干部学习,采取专题研讨、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使审计人员领会《规定》精神实质,明确任务要求,将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来。扩大学习宣传范围,利用网络、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新规定》,形成学《新规定》、用《新规定》的良好氛围。
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合力。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中办、国办的《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议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委、组织、监察、审计、人保等部门组成。落实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设置,并与审计局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事宜,这是贯彻和落实中办、国办《新规定》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逐步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助、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这对于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逐步建立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上下一条线”审计的新模式,把经济责任审计推向深入。
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转型。创新工作思路,建议建立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按照以任中为主,离任相辅的审计模式。以利于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能及时利用审计结果考核和任用干部。同时还可以探索性的开展部分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上下一条线”同步审计,实现结果运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有效解决审计“盲区”,也更能揭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根本问题。
(三)进一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架构和新方法。
在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系会议的作用,充分利用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专业力量,可以邀请编办、环保、国土等部门加入经济责任审计组中,对专门领域匹配专业人才,各负其责,全面提升经责结果质量,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力,同时也能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
(四)构建数字平台,提升审计监督。
借鉴发达省市经济责任审计的好经验、好做法,构建经济责任审计一体化管理平台,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实施控制,逐步开放权限,邀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该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数据更新及维护,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
一、江苏两市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江苏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向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近年信息化审计大格局下,江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改革和创新的力度非常大,使我们思想上受到了震动,我们认为扬州和镇江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主要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着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
扬州和镇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均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三责联审”办法的要求开展和实施经济责任“三责联审”工作。“三责联审”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扬州市审计局每年年初参与组织召开扬州市“三责联审”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研究确定该年度“三责联审”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计划,同时将信访局、环保局、统计局三单位纳入党政“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三责联审”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操作规程,提升了审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扩大了审计影响。
(二)创新审计理念和方法,着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扬州和镇江积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打破以往的散点式审计模式,实现审计模式由单个项目向突出一个重点行业方向发展,实现结果运用从单一的、局部的作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扬州2013年度开展了对全市范围内10个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业性经济责任审计;镇江2013年度开展了对全市法院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业性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全市统一一条线同步审计的方式,实现结果运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有效解决审计“盲区”,也更能揭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根本问题。
(三)关口前移,提升经济责任审计预防成效。
为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效,努力前移审计监督关口。扬州市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逐步减少离任审计,重点做好任中审计。2013年扬州市接受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7个,任中审计项目47个,占比达54%,超过70%的县(市、区)任中审计比重达50%以上。一改以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单纯由组织部门下达,审计部门被动执行的格局,改为每年年末由组织部门与审计局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时间、任期表现情况、以前年度审计情况、有关部门和群众反映情况共同确定初步人选,避免了审计部门疲于审计而无成效的现象。
(四)构建数字化经济责任审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扬州和镇江均构建了数字化经济责任审计平台,在OA内网上增添了经济责任审计模块,按照被审计对象资金量大小、领导干部岗位性质、经济责任复杂程度等,对被监督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数据库。分类时通过汇总干部基础信息、核查单位财政与预算资金量,将被审计对象分为A、B、C三大类,其分类原则是:A类为辖区范围内的党政主要领导,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关键部门、财政资金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单位)领导以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B类为掌握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关键部门、财政资金量不大,下属单位少的部门(单位)领导;C类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部门以及难以划入A、B类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计划管理上:A类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原则上任期内都要安排审计;B类实行任期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C类任中一般不安排审计,离任审计用逐步建立的交接制度代替。科学分类审计对象,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能有效解决审计监督与审计资源有限的矛盾,消除了以往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盲点,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和防控性。
(五)建立健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扬州和镇江在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和推行经济责任等级评定方面有些好的做法。扬州市下辖的扬中市由纪委、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五家共同印发了《扬州市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等级评定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六项审计评价内容,分别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经营决策情况,内控制度情况;以及个人廉政情况。根据各项评价指标的考评结果确定等级评定的等次,等级评定共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在等级评定程序上,先由审计部门业务会议提出等级评定初步建议,并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意见后向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汇报;其次,由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讨论评定等级;再次,由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市长、常务副市长等人员参加)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行票决等级;最后,将等级评定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审计局三个部门共同向被审计领导干部个别反馈或集体反馈。等级评为优秀的正常任用,也可推荐提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等级评为良好的正常任用,也可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是否对其谈话;等级评为一般的可不影响任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审计局参与,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涉及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领导干部本人不得参加市内先进评选,一般不提拔或轮岗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等级评为较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涉及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予以轮岗处理,领导干部本人不得参加市内先进评选。 二、 通过学习和交流,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学习和贯彻中办、国办《新规定》。
1.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审计干部学习,采取专题研讨、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使审计人员领会《规定》精神实质,明确任务要求,将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来。扩大学习宣传范围,利用网络、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新规定》,形成学《新规定》、用《新规定》的良好氛围。
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合力。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中办、国办的《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议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委、组织、监察、审计、人保等部门组成。落实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设置,并与审计局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事宜,这是贯彻和落实中办、国办《新规定》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逐步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助、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这对于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逐步建立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上下一条线”审计的新模式,把经济责任审计推向深入。
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转型。创新工作思路,建议建立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按照以任中为主,离任相辅的审计模式。以利于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能及时利用审计结果考核和任用干部。同时还可以探索性的开展部分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上下一条线”同步审计,实现结果运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有效解决审计“盲区”,也更能揭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根本问题。
(三)进一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架构和新方法。
在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系会议的作用,充分利用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专业力量,可以邀请编办、环保、国土等部门加入经济责任审计组中,对专门领域匹配专业人才,各负其责,全面提升经责结果质量,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力,同时也能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
(四)构建数字平台,提升审计监督。
借鉴发达省市经济责任审计的好经验、好做法,构建经济责任审计一体化管理平台,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实施控制,逐步开放权限,邀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该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数据更新及维护,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