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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搜狐视频诉北京小蚁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聚合软件“电视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30,000元,同时被告负担此案诉讼费7000元。原告诉称,被告经营的“电视粉”手机软件向用户提供了过滤搜狐视频网站视频贴片广告服务,让非会员也可以不看广告而直接观看搜狐视频网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