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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圣惜字
“敬圣惜字”也称敬惜字纸,源于古人认为文字是圣人仓颉所创造,故尊之为“仓颉至圣”,并敬称其所创文字为“圣迹”,进而引申到对书有文字的纸张(字纸)不敢随意抛弃而加以收集处理。由于其功用在于使人学习知识而知书达礼,所以必须加以敬惜。又文昌帝为主宰文章的神至祗,故所有的劝善书都把“敬圣惜字”和文昌帝联系在一起。民间具体敬惜之法,主要表现在:
一、不可用字纸来擦拭或包裹器物,以及不可秽污字纸;
二、不可用足践踏字纸。
捡拾收集废弃字纸,并置于字纸篓集中焚毁,最后再将灰烬放入袋中并沉入海底,这种因敬圣而惜字纸的风俗传统主要流行于清代,并见载于《文昌帝君阴骘文》《文昌帝功过格》等劝善书(见萧登福著《道教与民俗》第九章“太上感应篇”428页。文津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亦有少量的如书有“敬字亭”或“敬惜字纸”、“陪字炉”的焚字炉等,是不可多得的民俗文化实物,弥足珍贵。
日据台湾时期,台大黄得时教授曾撰《敬惜字纸和圣迹亭》一文(见《民俗台湾》第一卷十一月号·1941年),文中曾引用《噶玛兰厅志》的“风俗篇”,原文云:“兰中字纸,虽村氓妇孺,皆知敬惜,缘街中文昌宫左,筑有‘敬字亭’,立为惜字会;雇丁搜觅,洗净焚化,熏以沈檀,缄以纸素,每年以二月三日文昌帝君诞辰,通属士庶齐集宫中,排设戏筵,结彩张灯,推一人为主祭,配以仓颉神牌,三献礼毕,即奉仓颉牌于彩亭,士子自为执事,随将一年所焚字纸,铺迭春槛,迎遍街衢,所至人家,无不设香案焚金楮爆竹以拜迎。是日凡诸启蒙诸子,皆具衣冠,与矜耆护送至北门外渡船头,然后装入小船,用彩旗鼓,放之大海而回。”可见古人其诚如此,然而必须说明的是,中国人所敬惜的“字”只是汉字,并不包括其他文字。如日人一宫操子著《蒙古特产》所言:“中国人无论男女老少,皆尊敬文字……然彼等所尊敬唯汉字而已,至于蟹行文字则目为夷狄文字,任人马蹂躏。”
清康熙瓷器上的“圣迹”
虽然唐代长沙窑瓷器上已出现不少以文字为装饰的器物,然而在青花史上却从未有一个朝代如康熙朝以大量文字来装饰一件器物,如文字“福、禄、寿”纹,《出师表》《圣主得贤臣颂》等全篇诗、歌、赋等,品种以青花为主,少数为釉里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时代风格,以下暂称此类器为文字瓷。
就17世纪明末清初过渡期景德镇窑青花器来看,明末已出现少量的人物配长篇诗文器物(一般为半人物山水、半文字),然国内一般把此类器物内碗心书“永乐年制”篆书寄托款器归划为康熙时期,且目前存世的文字瓷亦以康熙朝为大宗,包括纪年或不带纪年器。康熙一朝长达61年之久(公元1662—1722年),根据一般分期法,廿年以前为康熙早期;廿年到四十四年为康熙中期;四十四年郎廷极任江西巡抚以后至六十一年为康熙晚期。另据耿宝昌先生介绍,所见青花或釉里红笔筒就有署二十五年(1686年)纪年款的《滕王阁序》,二十七年(1688年)款的《醉翁亭记》,二十八年(1689年)款的《后赤壁赋》,三十六年(1697年)款的《前赤壁赋》和前后《出师表》等。结尾常落“熙朝博古”或“熙翰传古”等釉里红篆书章(见耿宝昌著《明清瓷器鉴定》208页,紫禁城出版社/两木出版社1993年出版)。若以上海博物馆收藏的青花赤壁图(赋)方瓶为例,其造型、纹饰、发色等工艺特征,均与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带“庚午”(康熙二十九年,即1690年)纪年铭“青花山水人物图”方瓶一致,应属同期产品(见故宫博物院编《故宫陶瓷馆》(下篇)387页303青花山水人物图方瓶,该瓶器底落“大明嘉靖年制”六字寄托款,器身诗末落“庚午”纪年款。紫禁城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可见这类文字瓷的年代大多集中于康熙中期,而早、晚期则较为罕见。
有关“敬圣惜字”的文献钩沉
早在康熙初期,敬圣惜字之风几乎已扩展到瓷器上的一切汉字,如李渔在其所著《笠翁隅集·一家言居室器玩部》(刊刻于康熙十年) “碗碟”条目中,提及常见到书有文字的瓷器毁坏,被到处任意置放,“有时抛入街衢,遭千万人践踏,有时倾入混厕,受千百载之欺凌”,基于“字画出于圣贤,仓颉造字而鬼夜哭”之敬圣惜字观念,警告“碗碟中最忌用者是有字一种,如写前赤壁赋、后赤壁赋之类。此陶人造孽之事,购而用之者,获罪于天地神明不浅……倘有惜福缙神,当路于江右者”,并呼吁“出严檄一纸,遍谕陶人,使不得于碗上作字。无论赤壁等赋,不许书瓷,即成化宣德年造及某斋某居等字,尽皆削去……”其后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六”更提出“向来底足下或一盏内,必书某朝某年精制,逮坏后沦落污泥溷堑中,或践踏于马足车尘之下,而朝代年号,字画宛在,见者怵惕,而莫能救挽。至是建言者遂以为请。奉旨禁革,积年流弊,一朝顿洗……”而官方正式明令瓷器上禁书文字,则是在康熙十六年通过浮梁县令张齐仲(阳城人)下达:“禁镇户瓷器书年号及圣贤字迹,以免残破”(见清·蓝浦《景德镇陶录》)。此令一下,则几乎完全禁止瓷器上出现汉字。这可能正是传世一部分康熙早期瓷器不落款的主因,它首先反映了官方拟杜绝清初部分民窑器书写年号的决心,建立或巩固官窑固有的体制;其次,继续推崇敬圣惜字。
这里有必要对“年号”和“国号”稍加解释并区别开来。国号即国家或朝代名号,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自黄帝自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彰明德。”故每当改代之际,新登基的统治者总要改变国号,以示新朝圣明,如唐、宋、元、明、清,即是国号。而年号则是皇帝用以纪年的名号,年号之用始于汉武帝刘彻之“建元”,在此之前,历代帝王只有纪年而无年号。清代的康熙、雍正、乾隆即是年号而非国号。
不知何故,康熙朝推崇的“敬圣惜字”之风,到了雍正时期,似乎已不再拘泥于瓷器上的圣贤文字,而是把焦点集中在民窑器上的“国号”和“年号”。如雍正十三年正月初,浙江按察司章具奏抓获民窑烧制国号款事。雍正皇帝即刻下令,由淮安关监衙门办理。并于正月十一日明令:“嗣后,窑厂制造御用瓷器书写国号,其烧造寻常货卖瓷器不得擅写,致干亵慢。如敢违禁,将该窑户惩治,仍每岁取各窑户不违甘结,加具印结,送部查考。”法令一出,全国各地莫不遵行。时隔不久,两广总督鄂尔达于二月二十日上奏请求解除禁款命令,理由是“瓷器制造年号,本以垂之永久,俾万世后成知本朝之美器,群相宝贵……今各洋外域,梯山航海争相购买,正宜制以年号,俾中国之器流通广播,并令遐方异地,均识天朝美制卓越……”未料雍正见之大怒并随处朱批:“务令后也知本朝之美器,何如勉将来令知本朝之美政,尧舜之世未闻有希奇珍玩之传扬于后代也……”以法令“可以不必频频更张”斥责鄂尔达“所见浅小”。鄂尔达随即上奏恭谢圣训:“……臣止知器物因年号而尊重,所见犹为浅小。蒙皇一逐一训谕,不但自愧管窥蠡测,不足仰赞高深。于万一,实开臣之茅塞,长臣之识见……”从这里不难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雍正帝明禁的是民窑器上书写“国号”,而鄂尔达上奏求解禁的却是“年号”,究竟是传抄之误,抑或是二者所指为同一事,再或者是另有隐情?考清代包括雍正朝官窑器上仅书年号而不书国号者并不在少数,民窑器上款识更是五花八门。这些器铭与上述记载是否有任何关连?目前也还无法确认。成书于乾隆年间浙江海盐人朱琰撰《陶说》跋一中亦记载:“至书瓷一节,仁和邵远平(康熙进士,历户部郎中,出为江西学政,擢光禄寺少卿)尝禁之,以为敬圣惜字之一端,而世宗(雍正)时亦有请书年号,谕旨不允其请。”可见这段文字提及敬圣惜字的范围——书瓷,康熙时曾一度几乎包括瓷器上的所有汉字,特别是文字瓷,到了雍正时期,则仅局限于瓷器上的年号,而非装饰性的文字了。
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敬圣惜字”之风俗,在清代陶瓷史上之康熙朝时已近尾声,随着康熙中期极力发扬汉文化,广开科举,敬圣惜字等善良但不切实际的风俗渐趋没落,而以官民窑瓷器的分野以及是否书国号或年号款告终。毕竟对文字的爱惜,原出自对圣贤的敬仰,敬惜与否主要在于心而非形式,若过度拘泥于形式,不仅无助于人类文化的传播,反而成了文化传播的绊脚石。是故取其敬意,而不取其条规,这正是康熙中期文字瓷大量出现的另一原因。虽说如此,但它或多或少也曾影响了一个朝代的瓷业发展。诚如《饮流斋说瓷》所言,“瓷虽小道,而于国运世变,亦隐隐相关焉”。
(责编:雨岚)
“敬圣惜字”也称敬惜字纸,源于古人认为文字是圣人仓颉所创造,故尊之为“仓颉至圣”,并敬称其所创文字为“圣迹”,进而引申到对书有文字的纸张(字纸)不敢随意抛弃而加以收集处理。由于其功用在于使人学习知识而知书达礼,所以必须加以敬惜。又文昌帝为主宰文章的神至祗,故所有的劝善书都把“敬圣惜字”和文昌帝联系在一起。民间具体敬惜之法,主要表现在:
一、不可用字纸来擦拭或包裹器物,以及不可秽污字纸;
二、不可用足践踏字纸。
捡拾收集废弃字纸,并置于字纸篓集中焚毁,最后再将灰烬放入袋中并沉入海底,这种因敬圣而惜字纸的风俗传统主要流行于清代,并见载于《文昌帝君阴骘文》《文昌帝功过格》等劝善书(见萧登福著《道教与民俗》第九章“太上感应篇”428页。文津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亦有少量的如书有“敬字亭”或“敬惜字纸”、“陪字炉”的焚字炉等,是不可多得的民俗文化实物,弥足珍贵。
日据台湾时期,台大黄得时教授曾撰《敬惜字纸和圣迹亭》一文(见《民俗台湾》第一卷十一月号·1941年),文中曾引用《噶玛兰厅志》的“风俗篇”,原文云:“兰中字纸,虽村氓妇孺,皆知敬惜,缘街中文昌宫左,筑有‘敬字亭’,立为惜字会;雇丁搜觅,洗净焚化,熏以沈檀,缄以纸素,每年以二月三日文昌帝君诞辰,通属士庶齐集宫中,排设戏筵,结彩张灯,推一人为主祭,配以仓颉神牌,三献礼毕,即奉仓颉牌于彩亭,士子自为执事,随将一年所焚字纸,铺迭春槛,迎遍街衢,所至人家,无不设香案焚金楮爆竹以拜迎。是日凡诸启蒙诸子,皆具衣冠,与矜耆护送至北门外渡船头,然后装入小船,用彩旗鼓,放之大海而回。”可见古人其诚如此,然而必须说明的是,中国人所敬惜的“字”只是汉字,并不包括其他文字。如日人一宫操子著《蒙古特产》所言:“中国人无论男女老少,皆尊敬文字……然彼等所尊敬唯汉字而已,至于蟹行文字则目为夷狄文字,任人马蹂躏。”
清康熙瓷器上的“圣迹”
虽然唐代长沙窑瓷器上已出现不少以文字为装饰的器物,然而在青花史上却从未有一个朝代如康熙朝以大量文字来装饰一件器物,如文字“福、禄、寿”纹,《出师表》《圣主得贤臣颂》等全篇诗、歌、赋等,品种以青花为主,少数为釉里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时代风格,以下暂称此类器为文字瓷。
就17世纪明末清初过渡期景德镇窑青花器来看,明末已出现少量的人物配长篇诗文器物(一般为半人物山水、半文字),然国内一般把此类器物内碗心书“永乐年制”篆书寄托款器归划为康熙时期,且目前存世的文字瓷亦以康熙朝为大宗,包括纪年或不带纪年器。康熙一朝长达61年之久(公元1662—1722年),根据一般分期法,廿年以前为康熙早期;廿年到四十四年为康熙中期;四十四年郎廷极任江西巡抚以后至六十一年为康熙晚期。另据耿宝昌先生介绍,所见青花或釉里红笔筒就有署二十五年(1686年)纪年款的《滕王阁序》,二十七年(1688年)款的《醉翁亭记》,二十八年(1689年)款的《后赤壁赋》,三十六年(1697年)款的《前赤壁赋》和前后《出师表》等。结尾常落“熙朝博古”或“熙翰传古”等釉里红篆书章(见耿宝昌著《明清瓷器鉴定》208页,紫禁城出版社/两木出版社1993年出版)。若以上海博物馆收藏的青花赤壁图(赋)方瓶为例,其造型、纹饰、发色等工艺特征,均与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带“庚午”(康熙二十九年,即1690年)纪年铭“青花山水人物图”方瓶一致,应属同期产品(见故宫博物院编《故宫陶瓷馆》(下篇)387页303青花山水人物图方瓶,该瓶器底落“大明嘉靖年制”六字寄托款,器身诗末落“庚午”纪年款。紫禁城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可见这类文字瓷的年代大多集中于康熙中期,而早、晚期则较为罕见。
有关“敬圣惜字”的文献钩沉
早在康熙初期,敬圣惜字之风几乎已扩展到瓷器上的一切汉字,如李渔在其所著《笠翁隅集·一家言居室器玩部》(刊刻于康熙十年) “碗碟”条目中,提及常见到书有文字的瓷器毁坏,被到处任意置放,“有时抛入街衢,遭千万人践踏,有时倾入混厕,受千百载之欺凌”,基于“字画出于圣贤,仓颉造字而鬼夜哭”之敬圣惜字观念,警告“碗碟中最忌用者是有字一种,如写前赤壁赋、后赤壁赋之类。此陶人造孽之事,购而用之者,获罪于天地神明不浅……倘有惜福缙神,当路于江右者”,并呼吁“出严檄一纸,遍谕陶人,使不得于碗上作字。无论赤壁等赋,不许书瓷,即成化宣德年造及某斋某居等字,尽皆削去……”其后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六”更提出“向来底足下或一盏内,必书某朝某年精制,逮坏后沦落污泥溷堑中,或践踏于马足车尘之下,而朝代年号,字画宛在,见者怵惕,而莫能救挽。至是建言者遂以为请。奉旨禁革,积年流弊,一朝顿洗……”而官方正式明令瓷器上禁书文字,则是在康熙十六年通过浮梁县令张齐仲(阳城人)下达:“禁镇户瓷器书年号及圣贤字迹,以免残破”(见清·蓝浦《景德镇陶录》)。此令一下,则几乎完全禁止瓷器上出现汉字。这可能正是传世一部分康熙早期瓷器不落款的主因,它首先反映了官方拟杜绝清初部分民窑器书写年号的决心,建立或巩固官窑固有的体制;其次,继续推崇敬圣惜字。
这里有必要对“年号”和“国号”稍加解释并区别开来。国号即国家或朝代名号,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自黄帝自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彰明德。”故每当改代之际,新登基的统治者总要改变国号,以示新朝圣明,如唐、宋、元、明、清,即是国号。而年号则是皇帝用以纪年的名号,年号之用始于汉武帝刘彻之“建元”,在此之前,历代帝王只有纪年而无年号。清代的康熙、雍正、乾隆即是年号而非国号。
不知何故,康熙朝推崇的“敬圣惜字”之风,到了雍正时期,似乎已不再拘泥于瓷器上的圣贤文字,而是把焦点集中在民窑器上的“国号”和“年号”。如雍正十三年正月初,浙江按察司章具奏抓获民窑烧制国号款事。雍正皇帝即刻下令,由淮安关监衙门办理。并于正月十一日明令:“嗣后,窑厂制造御用瓷器书写国号,其烧造寻常货卖瓷器不得擅写,致干亵慢。如敢违禁,将该窑户惩治,仍每岁取各窑户不违甘结,加具印结,送部查考。”法令一出,全国各地莫不遵行。时隔不久,两广总督鄂尔达于二月二十日上奏请求解除禁款命令,理由是“瓷器制造年号,本以垂之永久,俾万世后成知本朝之美器,群相宝贵……今各洋外域,梯山航海争相购买,正宜制以年号,俾中国之器流通广播,并令遐方异地,均识天朝美制卓越……”未料雍正见之大怒并随处朱批:“务令后也知本朝之美器,何如勉将来令知本朝之美政,尧舜之世未闻有希奇珍玩之传扬于后代也……”以法令“可以不必频频更张”斥责鄂尔达“所见浅小”。鄂尔达随即上奏恭谢圣训:“……臣止知器物因年号而尊重,所见犹为浅小。蒙皇一逐一训谕,不但自愧管窥蠡测,不足仰赞高深。于万一,实开臣之茅塞,长臣之识见……”从这里不难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雍正帝明禁的是民窑器上书写“国号”,而鄂尔达上奏求解禁的却是“年号”,究竟是传抄之误,抑或是二者所指为同一事,再或者是另有隐情?考清代包括雍正朝官窑器上仅书年号而不书国号者并不在少数,民窑器上款识更是五花八门。这些器铭与上述记载是否有任何关连?目前也还无法确认。成书于乾隆年间浙江海盐人朱琰撰《陶说》跋一中亦记载:“至书瓷一节,仁和邵远平(康熙进士,历户部郎中,出为江西学政,擢光禄寺少卿)尝禁之,以为敬圣惜字之一端,而世宗(雍正)时亦有请书年号,谕旨不允其请。”可见这段文字提及敬圣惜字的范围——书瓷,康熙时曾一度几乎包括瓷器上的所有汉字,特别是文字瓷,到了雍正时期,则仅局限于瓷器上的年号,而非装饰性的文字了。
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敬圣惜字”之风俗,在清代陶瓷史上之康熙朝时已近尾声,随着康熙中期极力发扬汉文化,广开科举,敬圣惜字等善良但不切实际的风俗渐趋没落,而以官民窑瓷器的分野以及是否书国号或年号款告终。毕竟对文字的爱惜,原出自对圣贤的敬仰,敬惜与否主要在于心而非形式,若过度拘泥于形式,不仅无助于人类文化的传播,反而成了文化传播的绊脚石。是故取其敬意,而不取其条规,这正是康熙中期文字瓷大量出现的另一原因。虽说如此,但它或多或少也曾影响了一个朝代的瓷业发展。诚如《饮流斋说瓷》所言,“瓷虽小道,而于国运世变,亦隐隐相关焉”。
(责编: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