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贵州省赫章县文物局向地区文物局报告乡卫生院违规建设,一位县领导质问:“你们是县政府的文物局,为何不经政府便私自上报?”文物局局长解释说:“我们确实是县政府的文物局,但我们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物保护法。我们是按规定上报的。”县领导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说:“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
“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这位县领导的话值得玩味。它不仅仅反映了县领导的法治观念淡薄,更反映了许多地方官员的工作“方法”。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并不重视法治,各级官员工作的依据往往不是法律而是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就是法治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历史。但是一些地方官员的法治观念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与此同时,特殊的原因也导致一些地方官员形成了扭曲的法治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改革思路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意味着,由于改革目标不很清楚,因此往往以“闯”和“试”的方式进行。于是形成了中国改革“闯关”的独特传统,所谓“看见绿灯快快行,看见红灯绕开行”。这“灯”是法律之“灯”,所谓“闯关”往往是“闯法律之关”。虽然也有不少在这过程中黯然落马,成为违法的典范。但是更多的改革便是在这种“闯关”中得以成功实施,在日后流传为美谈。这种成为贯穿中国改革历程的一个灰色现象,助长了不依法办事的风气。
由于我国法律的滞后,“闯关”的改革模式就是这样的制度环境决定的,所以具有它的合理性。但是,目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改革目标日益清晰,这种改革模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尤其是在国家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后,“闯关”显然与法治形成矛盾。另一方面,随着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改革超前,法律滞后”的现象已经得到了扭转。在这种情况下,“闯关”的改革模式就应该为依法办事、依法改革所替代。可是一种习惯一旦形成,要改变是很难的。不尊重法律、甚至认为不违法就办不成事的工作“惯性”仍然残存在一些地方官员的思想里。
所以,我们不应该单纯地批评一些地方官员的法治观念淡薄,而是应该从根本上摒弃“闯关”的改革模式,遵循法治的轨道进行改革、开展工作。可以说,官员的法治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这就需要一方面完善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提高各级官员的法治水平,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恐怕也是我国新一轮改革成败的关键之所在。
“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这位县领导的话值得玩味。它不仅仅反映了县领导的法治观念淡薄,更反映了许多地方官员的工作“方法”。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并不重视法治,各级官员工作的依据往往不是法律而是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就是法治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历史。但是一些地方官员的法治观念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与此同时,特殊的原因也导致一些地方官员形成了扭曲的法治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改革思路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意味着,由于改革目标不很清楚,因此往往以“闯”和“试”的方式进行。于是形成了中国改革“闯关”的独特传统,所谓“看见绿灯快快行,看见红灯绕开行”。这“灯”是法律之“灯”,所谓“闯关”往往是“闯法律之关”。虽然也有不少在这过程中黯然落马,成为违法的典范。但是更多的改革便是在这种“闯关”中得以成功实施,在日后流传为美谈。这种成为贯穿中国改革历程的一个灰色现象,助长了不依法办事的风气。
由于我国法律的滞后,“闯关”的改革模式就是这样的制度环境决定的,所以具有它的合理性。但是,目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改革目标日益清晰,这种改革模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尤其是在国家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后,“闯关”显然与法治形成矛盾。另一方面,随着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改革超前,法律滞后”的现象已经得到了扭转。在这种情况下,“闯关”的改革模式就应该为依法办事、依法改革所替代。可是一种习惯一旦形成,要改变是很难的。不尊重法律、甚至认为不违法就办不成事的工作“惯性”仍然残存在一些地方官员的思想里。
所以,我们不应该单纯地批评一些地方官员的法治观念淡薄,而是应该从根本上摒弃“闯关”的改革模式,遵循法治的轨道进行改革、开展工作。可以说,官员的法治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这就需要一方面完善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提高各级官员的法治水平,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恐怕也是我国新一轮改革成败的关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