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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三乱”包括违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行为,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及违法向河湖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江苏省河长办制定《河湖整治行为整改验收和销号办法》,对查处的“三乱”违法点进行销号验收,省水科院为项目验收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对江苏省河湖“三乱”的具体流程和验收方式进行探讨,旨在为违法点销号工作顺利开展起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