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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青岛商会的发展受德国人影响较大。中华商务公局作为青岛商会的前身,便是德国人为方便管理租借地内的中国人而设立的机构。但是中华商务公局的发展却渐渐脱离德国人控制,成为阻碍德国人在青殖民统治的机构。
关键词:青岛商会 中华商务公局
一 中华商会公局的性质与组织结构
1902年4月5日,在当地华商的极力争取下,德国殖民当局颁布了《中华商务公局章程》,“批准设立中华商务公局,以佐整理青岛内界及商酌德署所中华事宜。”中华商务公局在1902年4月15日正式成立,被置于总督府民政部“华人政务局”之下。该机关之所以成立,主要是因为德国人侵占胶州湾后,殖民者疲于处理中国居民遗产继承纠纷和家庭矛盾这些对殖民当局几乎无任何意义的事情。对于德国当局来说、最重要的是有一个机构能够在法庭外调解这些纠纷,减轻殖民当局的负担。所以,从德国人的角度看,中华商务公局就是一个有得到胶澳租借地法律承认的德国人以华制华的衙门和兼备德国人咨询之用的临时性机构。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中华商务公局是在当地华商极力争取下设立的,是当地华商反侵略的体现。
按《中华商务总局章程》规定,“该局董事共有一十二人,以籍隶山东山东居其六,外省商人居其三,并青岛两届各洋行买办居其三……各局董第一次该有本署选定,嗣后每届中国年节应拈阄安定交卸四人,该四人中以东邦此其二外省商人辞其一,洋行买办辞其一,但交卸之四人越一年始可再行应……每逢西历正月初旬头一礼拜,十二局董公举接充新董之四人呈请本署可否批准……”整个规定充满了平衡意味。此外,《章程》规定除第一届由当局指派以外,嗣后的每届改选由各局董公推。这种公推的选任模式也被继承。最直接的例子就是1910年成立的青岛商会的前身,青岛华商商会总会就是“公举总理一员,协理一员,董事十八员,均以界内华商合资格者选充,惟公举总理、协理二员先应禀请胶澳督署核准方可充当。”虽然在北洋政府颁布《商会法》,规定实行票选后,这种选举的方式在官方性质的选举中被弃用。但是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公推依然在商会活动中广泛使用。在1933年沈鸿烈的辞职事件中,青岛市商会联合银行公会等团体成立挽留沈鸿烈的大会,“发起之各团体均为主席团,并公推主席团代表如下,宋雨亭(商会会长)……”除此之外还有在1929年反对货物税的抗争中,公推任揖堂、刘术堂等六人赴货物统捐总局陈述纳税困难各点、公推柳文廷担任财政委员等等。
二中华商务公局与官府
德国人对中华商务公局的态度是很理智的。胶澳总督特鲁认为“能否授予中国人委员会职权,或者授予哪一些职权,对此必须慎重考虑……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把中国人委员合确定为一个临时性机构,也不赋予它任何法律权力。如果核机构能证明自己是可靠的、适用的,我们再进一步确定其任务和职能。”处于这样的考虑,《中华商务总局章程》里面充满了对总局的限制。例如,第一届局董有殖民当局指定,往后的换届必须报当局批准;重要的会议需要有当局的官员在场等等。虽然德国当局很小心应对,但是总局的发展仍然超过了当局的预料。在殖民当局公布的《中华商务公局章程》中对中华商务公会的职责做了如下规定,“一、青岛包岛华人房屋及房内居住之人必须造册;二、商人中有因买卖口角如报明该局后该局须助调处;三、华人设因承受产业或因家务褶幅报到该局亦可襄助理清;四、凡有关系兴旺本埠商务使华民安顺利便等举均可相助商酌”。从这四条职责中我们不难看到,中华商务公局除了有处理商业纠纷、兴旺本埠商业外,还有调查人口、处理商业纠纷等的职责。这便赋予了中华商务公会一定的行政权力,显然这是德国人始料未及的。
1910年,中华商务公局被迫解散。“公局是以协助总督府为宗旨,而并不代表中国人社会的利益。毫无疑问,当初总督需要的是建言者,而非代表者。”德国人主办的《山东汇报》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评论,主要由于1908年,中华商务公局在抵制新码头条例和反对提高货物装卸费的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中华商务总局力图说服袁树勋对他们的抵制运动给予积极支持。”中华商务总局的作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殖民当局的利益,被解散是必然的。1902年,山东巡抚周馥主动访问了胶澳租借地,与胶澳总督多次交流。周馥在胶澳接见了中国商人,并且这些商人几乎全是中华商务公局的成员。周馥此番出访的目的在其上书光绪帝的奏折中说的很明确,“讲求工商诸务,通功易事,与之相维相制。”周馥甚至还提议派遣一位官员担任中华商务公局的领导。结合周馥此行的目的、提议我们不难推断出,中华商务公局的会董在当时拥有很高的地位,并且中华商务公局与山东政府有联系。这种联系在随后的发展中变得更加紧密。自周馥以后,历任山东巡抚就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访问青岛并与中华商务公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交流。1908年山东巡抚袁树勋访问青岛时,丁敬臣以中华商务公局“总理”的身份在三江会馆举行了隆重的欢迎宴会。至此,“中华商务公局成员等商人与地方政府建立起了政治关系,从而确立了其在青岛的中国人社会中的领导地位。”
小结
从中华商务公局的职责和活动来看,总局不仅与政府保持密切的关系而且充满了斗争性,这里面还夹杂这朴素的爱国主义色彩。正如特鲁伯写道:“最近几个月的经历显示,中国居民仍然感觉自己是中国人,即使他们平时很少关心他们的当政者,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仍要转向他们,希望他们给予帮助。”上述中华商务总局的几个特点也被在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青岛商会所继承,这种继承无论是1933年商会领导下的“沈鸿烈辞职事件”还是商会在1922年青岛回归所做的努力中都得到体现。公局章程中规定中华商务公局的职责、人员组成和经费来源进行详细的规定亦对1910年成立的青岛商会(时称青岛华商商会总户)产生了远影响。
总体而言,中华商务公局本质来说是中国人管理委员会,让它调解中国居民的纠纷和家庭矛盾,可以大大减轻德国人的负担,使自己避免卷入琐碎的争端。所以这还是一个以政治导向为主的民间组织,其经济功能居于次要位置。
参考文献 :
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版,第7页。
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版,第7页。
高国耀等主编:青岛市史志办公室编。《青岛市志商业志》,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0年,第323页。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青岛商会档案,1933年07月关于挽留沈鸿烈的会议记录,qdB0038-001-00690-0007。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17页。
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版,第8页。
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版,第8页。
森时彦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20页。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17页。
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第3分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41页。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17页。
森时彦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膠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20页。
关键词:青岛商会 中华商务公局
一 中华商会公局的性质与组织结构
1902年4月5日,在当地华商的极力争取下,德国殖民当局颁布了《中华商务公局章程》,“批准设立中华商务公局,以佐整理青岛内界及商酌德署所中华事宜。”中华商务公局在1902年4月15日正式成立,被置于总督府民政部“华人政务局”之下。该机关之所以成立,主要是因为德国人侵占胶州湾后,殖民者疲于处理中国居民遗产继承纠纷和家庭矛盾这些对殖民当局几乎无任何意义的事情。对于德国当局来说、最重要的是有一个机构能够在法庭外调解这些纠纷,减轻殖民当局的负担。所以,从德国人的角度看,中华商务公局就是一个有得到胶澳租借地法律承认的德国人以华制华的衙门和兼备德国人咨询之用的临时性机构。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中华商务公局是在当地华商极力争取下设立的,是当地华商反侵略的体现。
按《中华商务总局章程》规定,“该局董事共有一十二人,以籍隶山东山东居其六,外省商人居其三,并青岛两届各洋行买办居其三……各局董第一次该有本署选定,嗣后每届中国年节应拈阄安定交卸四人,该四人中以东邦此其二外省商人辞其一,洋行买办辞其一,但交卸之四人越一年始可再行应……每逢西历正月初旬头一礼拜,十二局董公举接充新董之四人呈请本署可否批准……”整个规定充满了平衡意味。此外,《章程》规定除第一届由当局指派以外,嗣后的每届改选由各局董公推。这种公推的选任模式也被继承。最直接的例子就是1910年成立的青岛商会的前身,青岛华商商会总会就是“公举总理一员,协理一员,董事十八员,均以界内华商合资格者选充,惟公举总理、协理二员先应禀请胶澳督署核准方可充当。”虽然在北洋政府颁布《商会法》,规定实行票选后,这种选举的方式在官方性质的选举中被弃用。但是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公推依然在商会活动中广泛使用。在1933年沈鸿烈的辞职事件中,青岛市商会联合银行公会等团体成立挽留沈鸿烈的大会,“发起之各团体均为主席团,并公推主席团代表如下,宋雨亭(商会会长)……”除此之外还有在1929年反对货物税的抗争中,公推任揖堂、刘术堂等六人赴货物统捐总局陈述纳税困难各点、公推柳文廷担任财政委员等等。
二中华商务公局与官府
德国人对中华商务公局的态度是很理智的。胶澳总督特鲁认为“能否授予中国人委员会职权,或者授予哪一些职权,对此必须慎重考虑……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把中国人委员合确定为一个临时性机构,也不赋予它任何法律权力。如果核机构能证明自己是可靠的、适用的,我们再进一步确定其任务和职能。”处于这样的考虑,《中华商务总局章程》里面充满了对总局的限制。例如,第一届局董有殖民当局指定,往后的换届必须报当局批准;重要的会议需要有当局的官员在场等等。虽然德国当局很小心应对,但是总局的发展仍然超过了当局的预料。在殖民当局公布的《中华商务公局章程》中对中华商务公会的职责做了如下规定,“一、青岛包岛华人房屋及房内居住之人必须造册;二、商人中有因买卖口角如报明该局后该局须助调处;三、华人设因承受产业或因家务褶幅报到该局亦可襄助理清;四、凡有关系兴旺本埠商务使华民安顺利便等举均可相助商酌”。从这四条职责中我们不难看到,中华商务公局除了有处理商业纠纷、兴旺本埠商业外,还有调查人口、处理商业纠纷等的职责。这便赋予了中华商务公会一定的行政权力,显然这是德国人始料未及的。
1910年,中华商务公局被迫解散。“公局是以协助总督府为宗旨,而并不代表中国人社会的利益。毫无疑问,当初总督需要的是建言者,而非代表者。”德国人主办的《山东汇报》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评论,主要由于1908年,中华商务公局在抵制新码头条例和反对提高货物装卸费的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中华商务总局力图说服袁树勋对他们的抵制运动给予积极支持。”中华商务总局的作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殖民当局的利益,被解散是必然的。1902年,山东巡抚周馥主动访问了胶澳租借地,与胶澳总督多次交流。周馥在胶澳接见了中国商人,并且这些商人几乎全是中华商务公局的成员。周馥此番出访的目的在其上书光绪帝的奏折中说的很明确,“讲求工商诸务,通功易事,与之相维相制。”周馥甚至还提议派遣一位官员担任中华商务公局的领导。结合周馥此行的目的、提议我们不难推断出,中华商务公局的会董在当时拥有很高的地位,并且中华商务公局与山东政府有联系。这种联系在随后的发展中变得更加紧密。自周馥以后,历任山东巡抚就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访问青岛并与中华商务公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交流。1908年山东巡抚袁树勋访问青岛时,丁敬臣以中华商务公局“总理”的身份在三江会馆举行了隆重的欢迎宴会。至此,“中华商务公局成员等商人与地方政府建立起了政治关系,从而确立了其在青岛的中国人社会中的领导地位。”
小结
从中华商务公局的职责和活动来看,总局不仅与政府保持密切的关系而且充满了斗争性,这里面还夹杂这朴素的爱国主义色彩。正如特鲁伯写道:“最近几个月的经历显示,中国居民仍然感觉自己是中国人,即使他们平时很少关心他们的当政者,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仍要转向他们,希望他们给予帮助。”上述中华商务总局的几个特点也被在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青岛商会所继承,这种继承无论是1933年商会领导下的“沈鸿烈辞职事件”还是商会在1922年青岛回归所做的努力中都得到体现。公局章程中规定中华商务公局的职责、人员组成和经费来源进行详细的规定亦对1910年成立的青岛商会(时称青岛华商商会总户)产生了远影响。
总体而言,中华商务公局本质来说是中国人管理委员会,让它调解中国居民的纠纷和家庭矛盾,可以大大减轻德国人的负担,使自己避免卷入琐碎的争端。所以这还是一个以政治导向为主的民间组织,其经济功能居于次要位置。
参考文献 :
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版,第7页。
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版,第7页。
高国耀等主编:青岛市史志办公室编。《青岛市志商业志》,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0年,第323页。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青岛商会档案,1933年07月关于挽留沈鸿烈的会议记录,qdB0038-001-00690-0007。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17页。
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版,第8页。
谋乐:《青岛全书》,青岛印书局1912年版,第8页。
森时彦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20页。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17页。
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第3分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41页。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17页。
森时彦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德)余凯思著,孙立新译,《在“模范殖民地”膠州湾的统治与抵抗——1897-1914年中国与德国的相互作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