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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IT业偶像的IBM最近干了一件有失风范的事儿。
2008年6月18日,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袁毅鹏和IBM公司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指出,IBM中国公司必须支付袁毅鹏自2008年3月1日起至裁决日的工资及奖金,合计5.7万余元。
至此,国内首例因辞退抑郁症员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以蚂蚁一方的初步胜利告终。如果15日之内,双方均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今为止,IBM除发表一份无关痛痒的声明外,未有任何反对或者是响应的举动。
26岁的袁毅鹏于2006年通过校园招聘进入IBM,担任电子研发工程师,并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袁毅鹏十分努力地投入工作,事业上一点一滴的进步让他获得无比成就感。但好景不长,工作一年多的时间里,袁毅鹏的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被确诊为抑郁症,他随即向公司说明了自己的病情。
2007年6月19日,袁毅鹏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但当时部门领导劝他不要辞职,而是以病假形式去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当袁毅鹏拿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议边工作边治疗”的鉴定要求重新上班时,却被IBM拒绝。
此后,双方展开“拉锯战”,重压之下,袁毅鹏的病情复发并加重,曾两次自杀未遂。
今年2月27日,IBM上海分公司向袁毅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出于愤怒的袁毅鹏一纸申诉书将IBM公司诉至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坚决将维权进行到底。这一仗袁毅鹏初步获胜,IBM对其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被判无效,并有了上述判决。
对于这一结果,IBM公司没有明确表示不满,也没有主动执行裁决,只是向媒体公开发表了一份声明,声称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于袁毅鹏,IBM只是在他提出辞职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继续为其提供经济和医疗上的帮助。
IBM公司在其员工手册及所签署的EICC条款上明确写有“IBM公司将提供一个不歧视的工作环境”。面对现实,IBM却如此表里不一。袁毅鹏在其博客上发了一封“致IBM大中华区总裁周玮琨公开信”,信中说:“请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IBM公司应无条件依法恢复我原岗位工作。”
袁毅鹏我一定要按照劳动仲裁结果,回到IBM公司工作,而不会接受其他解决方法。不录用抑郁症员工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
本案律师陈庆广患抑郁症并不是单位能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单方面解除属于就业歧视行为。只有在员工符合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时,公司才能依法在举证后解除劳动关系。
专家基于健康状况的各种形式的歧视现象应该得到法律遏制。为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尽早制定《反歧视法》。
沪上劳动法专家谈育明如果确诊得了抑郁症,那么抑郁症病人的违纪行为不是他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单位不能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后还不能治愈,才可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益仁平中心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于方强作为一个国际著名企业,IBM不但违反了其签署的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中“不歧视”条款,还违反了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
《计算机世界》报社记者IT行业大多数人“特别焦虑”。 IT行业人士虽然号称“白领”,事实上是“工资领了白领”,不仅逃不过普通老百姓所背负的住房、医疗和教育这“三座大山”,还呈现出集体“焦虑”的状态。据调查,大量IT行业人士感觉“压力特别大”,感觉“特别焦虑”和“焦虑”的人群占到了69%。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玉龙了解抑郁症,不歧视相关人群,让他们感受到尊重,是对这类人群最大的帮助。
《竞争力》在这一件事中,IBM有两点足以让人诟病,一是双重标准,IBM在美国每年都是最受员工尊重的公司,在杜绝种族歧视、残障歧视及疾病歧视等多个方面都堪称标兵。二是不识时务,作为IT表率型公司,且不说中国刚刚颁布《劳动合同法》,就算没有,也应该从人道主义出发照顾患病员工,为自己的形象锦上添花,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冒天下之大不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