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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如何妥善化解矛盾,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关键词] 人民内部矛盾 解决机制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必须重视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
(一)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演变和发展。
1957年2月,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深入阐述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首先,毛泽东提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说,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其次,毛泽东提出两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再次,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总题目。最后,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具体方法,例如,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互相监督,长期共存,等等。
从1956年4月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提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到同年9月党的“八大”提出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再到1957年初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积极成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果断地提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真正落实提供了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从而也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了新的目标。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有一个目标。经过半个世纪的实践,今天我们终于明确了这个目标,这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还需要积极推进,它们的自身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互相之间不协调的因素。当前我国各种关系基本协调,政局基本稳定,社会基本和谐。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基本协调、稳定、和谐的前提下,人民内部各类关系和矛盾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问题,在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不同程度地普遍得到实惠的情况下,人民内部一些关系与矛盾趋于复杂和紧张,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经济利益关系矛盾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的逐渐分化,过去那种简单划一的利益群体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的与特定的经济关系相联系的不同利益主体。人民内部矛盾的利益关系是一致性与非一致性的辩证统一。过去我们侧重强调根本利益和全局利益,对具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重视不够,现在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运转,具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差别性显得越来越大,这样就使得经济利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新的利益矛盾还会大量地不断地产生,人民内部矛盾会越来越集中在经济利益关系上,这就使经济利益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
第二,矛盾原因和人员趋于复杂。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矛盾原因多样化,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也有少数人无理取闹;既有利益要求的合理性,也有利益表达的违法性。二是矛盾主体多元化,如在上访事件中,包括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干部、离退休人员、个体户、无业游民等,在一起群体性事件中就有多种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员参加。三是多种矛盾交织化,往往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
第三,群体性事件成为主要形式。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构成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规模上万人的已经屡见不鲜。
第四,突发性风险逐渐增大。一些地区和行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意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使之爆发出来,迅速演化成一场集体行动。
第五,调解疏导和善后处理困难。人民群众要求解决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或为历史遗留问题,或因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个别行政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对问题采取推诿、拖延、扯皮的态度,使矛盾愈演愈烈,加大了调处工作的难度。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成本高,善后难。
第六,在一些地方矛盾的对抗性有所增强。过去一些地方的群众上访大多情绪比较温和,多数只在本企业、本系统、本地方,现在有的则出现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现象,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
二、从制度上完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机制,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
(一)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有主客观多个方面,如结构上的矛盾、体制上的缺陷、工作中的失误、文化上的冲突、心理上的差距、交往中的摩擦等等,因此,也可以依據其原因来划分相应的矛盾类型。而从层面上看,则可划分为三大类型的矛盾:第一是宏观性矛盾,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会阶层之间、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矛盾等;第二是局部性矛盾,如单位之间、组织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等;第三是微观性矛盾,如家庭内、邻里间、个人间的矛盾等。
社会矛盾的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较大的调整,社会矛盾集中表现为各种利益冲突,有的甚至激化为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质反映了人们之间在实际利益的获取机会及其最终结果上的差异性或不协调性,以及这一切体现出的公平原则实现程度的差异性或不协调性。
面对深化改革过程中事关群众利益的矛盾不断增多的新情况,胡锦涛深刻地指出:“我们要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如果各种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和发展的措施就无法实施。同时,广大人民群众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当前大量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影响着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只有大力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才能理顺人民群众的情绪,使人民群众迸发出巨大的热情。
当前,我国正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同时也进入现代化起飞阶段。根据国际上的相关经验,随着经济增长的提速和社会发展的加快,社会分化程度会空前加剧,社会阶层利益差距会加大、群体矛盾因素增多,这一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的多样化特征,对以往惯常的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整合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因此,以创新取向来构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层次、多类型机制,已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1]。
(二)构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多层次、多类型机制。
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尽管有时表现为局部利益冲突,但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应该是消解对立并促进和谐的建构性方法。
1、构建一种开放动态的和谐观。要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对和谐有正确的理解。在中国古代,孔子提出“和而不同”,老子提出“天道合一”,这就是典型的和谐思想。和谐社会当然就是指“天地人和”的一种社会生态,按老子的说法,是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美满社会。这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愿景。
在社会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我们需要发展,更需要以开放的心态来面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的一切问题,有必要构建一种开放、动态的和谐观。它包括这样一些主要内容: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和谐状态表现为社会观念结构的协调发展;和谐的外在表象是使整个社会形成一股巨大的精神力量;和谐的内在特征体现为社会成员的强烈归属感。因此,我们追求和谐也必然要认识到和谐中的不同。
毛泽东曾经精辟地说过,我们的事业为什么能够胜利?不在于纯,而在于不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和而不同、丰富多彩。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兼收并蓄,厚德载物,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世界是多样统一的,我们要认识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和谐社会应当是和而不同的社会,关注人们之间的共同性和个性的差异性,人们的思想文化和精神追求将表现出丰富的个性差异,更加文明,更为开放。和谐是包容一定差异的和谐,是一种多样性有机共存的状态,是在减少和消除差异性或不协调性的过程中所实现的逐步改进和日臻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生动而有序的社会,既富也保持稳定;既包含各方面不同利益,又能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处理妥当。
2、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这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随着人们自主意识的提高,其社会参与的愿望也在增强。表达意见和建议成为现代公民的一种基本需求。即使在横向之间,随着社会的日益分化,各个领域之间人们相互交流的迫切性也不断凸显。而由于缺乏沟通造成了的误解,在各种矛盾的成因中占有不小比例。因此,沟通需求的满足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西方国家有着比较健全的社会沟通机制,集中表现为压力集团频繁的院外活动及各种社会团体的有组织的利益诉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民意沟通机制也呈现多类型、多层次的态势,通常可以表现为个人、团体、组织通过政府机关、社会机构、经济组织及各种中介机构进行利益诉求、思想交流、情绪表达等。这种社会沟通机制应该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多渠道化解机制。
3、建立健全预防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治本之策,就是建立完善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产生。历史经验证明,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解决矛盾纠纷,归根到底还是要靠民主的方法来排解,靠说服、疏导的方法来协调,靠法制的方法来保障。在这个问题上,民主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说话,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人民群眾的呼声,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法制就是要让人民群众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落实各种政务、司法等公开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和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利益,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者,应促使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的调处,应付出合理的调处成本,建立矛盾调处的利益分担机制,即对引发矛盾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当地政府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调处成本。通过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只有切实地把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的基础之上,才能持久地维系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发展、支持发展的积极性。
4、建立健全矛盾发生时的化解机制。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要教育广大干部认真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及其蕴含的方法论,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可承受度结合起来,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认真对待,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目前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从根本上看,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使整个社会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合理制定分配政策,解决好收入差距过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长期得到实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在改革发展中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各种利益关系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
注 释:
[1]青连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抓住几个着力点[J].科学社会主义,2004,(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责任编辑 晏蔚青
[关键词] 人民内部矛盾 解决机制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必须重视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
(一)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演变和发展。
1957年2月,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深入阐述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首先,毛泽东提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说,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其次,毛泽东提出两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再次,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总题目。最后,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具体方法,例如,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互相监督,长期共存,等等。
从1956年4月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提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到同年9月党的“八大”提出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再到1957年初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积极成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果断地提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真正落实提供了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从而也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了新的目标。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有一个目标。经过半个世纪的实践,今天我们终于明确了这个目标,这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还需要积极推进,它们的自身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互相之间不协调的因素。当前我国各种关系基本协调,政局基本稳定,社会基本和谐。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基本协调、稳定、和谐的前提下,人民内部各类关系和矛盾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问题,在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不同程度地普遍得到实惠的情况下,人民内部一些关系与矛盾趋于复杂和紧张,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经济利益关系矛盾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的逐渐分化,过去那种简单划一的利益群体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的与特定的经济关系相联系的不同利益主体。人民内部矛盾的利益关系是一致性与非一致性的辩证统一。过去我们侧重强调根本利益和全局利益,对具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重视不够,现在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运转,具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差别性显得越来越大,这样就使得经济利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新的利益矛盾还会大量地不断地产生,人民内部矛盾会越来越集中在经济利益关系上,这就使经济利益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
第二,矛盾原因和人员趋于复杂。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矛盾原因多样化,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也有少数人无理取闹;既有利益要求的合理性,也有利益表达的违法性。二是矛盾主体多元化,如在上访事件中,包括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干部、离退休人员、个体户、无业游民等,在一起群体性事件中就有多种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员参加。三是多种矛盾交织化,往往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
第三,群体性事件成为主要形式。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构成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规模上万人的已经屡见不鲜。
第四,突发性风险逐渐增大。一些地区和行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意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使之爆发出来,迅速演化成一场集体行动。
第五,调解疏导和善后处理困难。人民群众要求解决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或为历史遗留问题,或因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个别行政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对问题采取推诿、拖延、扯皮的态度,使矛盾愈演愈烈,加大了调处工作的难度。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成本高,善后难。
第六,在一些地方矛盾的对抗性有所增强。过去一些地方的群众上访大多情绪比较温和,多数只在本企业、本系统、本地方,现在有的则出现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现象,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
二、从制度上完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机制,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
(一)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有主客观多个方面,如结构上的矛盾、体制上的缺陷、工作中的失误、文化上的冲突、心理上的差距、交往中的摩擦等等,因此,也可以依據其原因来划分相应的矛盾类型。而从层面上看,则可划分为三大类型的矛盾:第一是宏观性矛盾,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会阶层之间、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矛盾等;第二是局部性矛盾,如单位之间、组织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等;第三是微观性矛盾,如家庭内、邻里间、个人间的矛盾等。
社会矛盾的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较大的调整,社会矛盾集中表现为各种利益冲突,有的甚至激化为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质反映了人们之间在实际利益的获取机会及其最终结果上的差异性或不协调性,以及这一切体现出的公平原则实现程度的差异性或不协调性。
面对深化改革过程中事关群众利益的矛盾不断增多的新情况,胡锦涛深刻地指出:“我们要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如果各种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和发展的措施就无法实施。同时,广大人民群众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当前大量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影响着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只有大力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才能理顺人民群众的情绪,使人民群众迸发出巨大的热情。
当前,我国正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同时也进入现代化起飞阶段。根据国际上的相关经验,随着经济增长的提速和社会发展的加快,社会分化程度会空前加剧,社会阶层利益差距会加大、群体矛盾因素增多,这一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的多样化特征,对以往惯常的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整合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因此,以创新取向来构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层次、多类型机制,已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1]。
(二)构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多层次、多类型机制。
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尽管有时表现为局部利益冲突,但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应该是消解对立并促进和谐的建构性方法。
1、构建一种开放动态的和谐观。要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对和谐有正确的理解。在中国古代,孔子提出“和而不同”,老子提出“天道合一”,这就是典型的和谐思想。和谐社会当然就是指“天地人和”的一种社会生态,按老子的说法,是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美满社会。这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愿景。
在社会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我们需要发展,更需要以开放的心态来面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的一切问题,有必要构建一种开放、动态的和谐观。它包括这样一些主要内容: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和谐状态表现为社会观念结构的协调发展;和谐的外在表象是使整个社会形成一股巨大的精神力量;和谐的内在特征体现为社会成员的强烈归属感。因此,我们追求和谐也必然要认识到和谐中的不同。
毛泽东曾经精辟地说过,我们的事业为什么能够胜利?不在于纯,而在于不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和而不同、丰富多彩。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兼收并蓄,厚德载物,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世界是多样统一的,我们要认识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和谐社会应当是和而不同的社会,关注人们之间的共同性和个性的差异性,人们的思想文化和精神追求将表现出丰富的个性差异,更加文明,更为开放。和谐是包容一定差异的和谐,是一种多样性有机共存的状态,是在减少和消除差异性或不协调性的过程中所实现的逐步改进和日臻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生动而有序的社会,既富也保持稳定;既包含各方面不同利益,又能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处理妥当。
2、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这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随着人们自主意识的提高,其社会参与的愿望也在增强。表达意见和建议成为现代公民的一种基本需求。即使在横向之间,随着社会的日益分化,各个领域之间人们相互交流的迫切性也不断凸显。而由于缺乏沟通造成了的误解,在各种矛盾的成因中占有不小比例。因此,沟通需求的满足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西方国家有着比较健全的社会沟通机制,集中表现为压力集团频繁的院外活动及各种社会团体的有组织的利益诉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民意沟通机制也呈现多类型、多层次的态势,通常可以表现为个人、团体、组织通过政府机关、社会机构、经济组织及各种中介机构进行利益诉求、思想交流、情绪表达等。这种社会沟通机制应该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多渠道化解机制。
3、建立健全预防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治本之策,就是建立完善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产生。历史经验证明,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解决矛盾纠纷,归根到底还是要靠民主的方法来排解,靠说服、疏导的方法来协调,靠法制的方法来保障。在这个问题上,民主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说话,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人民群眾的呼声,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法制就是要让人民群众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落实各种政务、司法等公开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和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利益,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者,应促使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的调处,应付出合理的调处成本,建立矛盾调处的利益分担机制,即对引发矛盾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当地政府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调处成本。通过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只有切实地把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的基础之上,才能持久地维系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发展、支持发展的积极性。
4、建立健全矛盾发生时的化解机制。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要教育广大干部认真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及其蕴含的方法论,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可承受度结合起来,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认真对待,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目前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从根本上看,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使整个社会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合理制定分配政策,解决好收入差距过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长期得到实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在改革发展中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各种利益关系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
注 释:
[1]青连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抓住几个着力点[J].科学社会主义,2004,(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责任编辑 晏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