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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诉讼监督是保证执法、司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的重要手段,对维护诉讼双方的权益有着积极作用,更是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诉讼监督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从诉讼监督内容入手,对诉讼监督的必要性进行深入探讨,同时指出加强诉讼监督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诉讼监督;必要性;内容;措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推向新的高度,为法治世界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战略部署,对诉讼监督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院应该在党政策的指导下,对诉讼监督制度、方法以及操作流程進行有效的改革,以便突出诉讼监督地位,发挥检察院对执法、司法部门的监督职能,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处于更加和谐的程度。站在执法、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诉讼监督的理论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诉讼监督的内容
诉讼监督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执法、司法部门展开的诉讼监督,对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进行及时指正,减少执法、司法越权用法,影响国家机关的影响和工作作风。诉讼监督可以分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其中,刑事和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的关注类型。如果在诉讼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执法错误,将启动纠正程序,终止执法、司法部门的行动,进行全面检查。
诉讼监督还存在着以下几个特点:①国家性。地方检察院、高级检察院都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国家属性。虽然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归属不同级别机关管理,但从根本上看,其代表国家意志,为国家服务。②中立性。检察院的检察对象是执法、司法部门。这些部门都是国家机关,代替国家机器处理国家事务。然而,检察院只以违法行为或错误为依据,展开诉讼监督工作,并没有其他标准,不受到任何部门的管理和约束,因此诉讼监督具有较强的中立性。③救济性。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功能只有在出现执法、司法错误后才能使用,并不能预防错误的发生,无法让执法部门不出现错误行为。因此,诉讼监督具有救济性。④程序性。检察院检察出执法、司法错误并不能直接进行纠正管理,而是启动纠正程序,按照纠正程序的要求开展侦查、审判、刑罚等多种活动。这样减低了检察院乱用职权的可能性,形成了相互制约。
二、诉讼监督存在的必要性
诉讼监督是否需要坚持存在是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诉讼监督的重要性入手分析,强调其存在的必要性。接下来进行详细地分析:
(一)诉讼监督可以解决部分诉讼问题
在某些诉讼案件中,错误的执法、司法做法仅会损害到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不会对个人利益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不会站出来进行干预;还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容易出现执法错误,给整个执法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通过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制度可以快速查出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维护国家或者集体利益,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增加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扩大法治影响。
(二)执法、司法、检察三机关之间的权力平衡
执法和司法是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从长远看,执法、司法和检察機关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更有利于法治世界的建设。当某一方出现问题时,可以采用积极的办法进行有效的控制。虽然检察院通过诉讼监督制度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管理,但并没有直接参与的权力,并不会影响其行使职权。我国采用的社会主义特色监督体制最大程度上满足了法治需求,缺一不可。
二、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
(一)拓宽知情渠道,完善诉讼监督程序
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才可以发挥出更多的作用。在上文的讨论中,诉讼监督理论作用很大,但由于实际操作的局限性,并没有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因此,检察院应拓宽知情渠道,加大对诉讼过程的了解,发现更多的诉讼问题,发挥出更大的效益。知情渠道的增加就会增加检察院的工作内容,因此,还需要对诉讼监督的程序进行细化,避免由于监督不当而出现新的矛盾。
(二)重点排查,仔细分析
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应该抓住工作重点,做到覆盖范围广、重点突出、检查到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法律制度和条文对部分情况已经失效。采用诉讼监督的方法对这些漏洞进行及时检察,对习惯性的错误、钻空子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除此之外,还应将诉讼案件根据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从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的诉讼案件调查,确保大型诉讼案件审查过程的合法性。
(三)监督与防治相结合,探索诉讼监督新思路
诉讼监督的缺点在于只有出现错误后才可以启动纠正程序。对于没有发现问题的案件是不能进行纠正处理的。为了更好的规范诉讼过程,减少错误应增加诉讼监督新思路,添加防治内容,减少错误的出现。比如:执法、司法部门对自身工作细节进行制度化规范,添加防范标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结语
诉讼监督的发展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史上具有重要的位置。诉讼监督的深入改革产生了积极意义。但还有发展的空间。因此,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应认识到诉讼监督对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意义,不断更新自身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将诉讼监督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程度,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樊崇义,白俊华.《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侦查程序的完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123期.
[2]万春.《刑诉法再修改对侦查监督的影响与挑战》.河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
[3]陈光中.《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探讨》.《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关键词:诉讼监督;必要性;内容;措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推向新的高度,为法治世界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战略部署,对诉讼监督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院应该在党政策的指导下,对诉讼监督制度、方法以及操作流程進行有效的改革,以便突出诉讼监督地位,发挥检察院对执法、司法部门的监督职能,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处于更加和谐的程度。站在执法、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诉讼监督的理论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诉讼监督的内容
诉讼监督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执法、司法部门展开的诉讼监督,对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进行及时指正,减少执法、司法越权用法,影响国家机关的影响和工作作风。诉讼监督可以分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其中,刑事和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的关注类型。如果在诉讼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执法错误,将启动纠正程序,终止执法、司法部门的行动,进行全面检查。
诉讼监督还存在着以下几个特点:①国家性。地方检察院、高级检察院都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国家属性。虽然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归属不同级别机关管理,但从根本上看,其代表国家意志,为国家服务。②中立性。检察院的检察对象是执法、司法部门。这些部门都是国家机关,代替国家机器处理国家事务。然而,检察院只以违法行为或错误为依据,展开诉讼监督工作,并没有其他标准,不受到任何部门的管理和约束,因此诉讼监督具有较强的中立性。③救济性。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功能只有在出现执法、司法错误后才能使用,并不能预防错误的发生,无法让执法部门不出现错误行为。因此,诉讼监督具有救济性。④程序性。检察院检察出执法、司法错误并不能直接进行纠正管理,而是启动纠正程序,按照纠正程序的要求开展侦查、审判、刑罚等多种活动。这样减低了检察院乱用职权的可能性,形成了相互制约。
二、诉讼监督存在的必要性
诉讼监督是否需要坚持存在是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诉讼监督的重要性入手分析,强调其存在的必要性。接下来进行详细地分析:
(一)诉讼监督可以解决部分诉讼问题
在某些诉讼案件中,错误的执法、司法做法仅会损害到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不会对个人利益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不会站出来进行干预;还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容易出现执法错误,给整个执法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通过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制度可以快速查出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维护国家或者集体利益,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增加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扩大法治影响。
(二)执法、司法、检察三机关之间的权力平衡
执法和司法是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从长远看,执法、司法和检察機关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更有利于法治世界的建设。当某一方出现问题时,可以采用积极的办法进行有效的控制。虽然检察院通过诉讼监督制度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管理,但并没有直接参与的权力,并不会影响其行使职权。我国采用的社会主义特色监督体制最大程度上满足了法治需求,缺一不可。
二、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
(一)拓宽知情渠道,完善诉讼监督程序
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才可以发挥出更多的作用。在上文的讨论中,诉讼监督理论作用很大,但由于实际操作的局限性,并没有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因此,检察院应拓宽知情渠道,加大对诉讼过程的了解,发现更多的诉讼问题,发挥出更大的效益。知情渠道的增加就会增加检察院的工作内容,因此,还需要对诉讼监督的程序进行细化,避免由于监督不当而出现新的矛盾。
(二)重点排查,仔细分析
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应该抓住工作重点,做到覆盖范围广、重点突出、检查到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法律制度和条文对部分情况已经失效。采用诉讼监督的方法对这些漏洞进行及时检察,对习惯性的错误、钻空子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除此之外,还应将诉讼案件根据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从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的诉讼案件调查,确保大型诉讼案件审查过程的合法性。
(三)监督与防治相结合,探索诉讼监督新思路
诉讼监督的缺点在于只有出现错误后才可以启动纠正程序。对于没有发现问题的案件是不能进行纠正处理的。为了更好的规范诉讼过程,减少错误应增加诉讼监督新思路,添加防治内容,减少错误的出现。比如:执法、司法部门对自身工作细节进行制度化规范,添加防范标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结语
诉讼监督的发展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史上具有重要的位置。诉讼监督的深入改革产生了积极意义。但还有发展的空间。因此,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应认识到诉讼监督对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意义,不断更新自身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将诉讼监督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程度,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樊崇义,白俊华.《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侦查程序的完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123期.
[2]万春.《刑诉法再修改对侦查监督的影响与挑战》.河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
[3]陈光中.《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探讨》.《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