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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15〕23号),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与2015年相比,2016年有关印刷设备器材的进口关税调整较小,主要在“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用零件”和“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装置、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分)”两种印刷设备器材的年度暂定税率方面有略微的变化,从2015年的0%调整为2016年的1%。其中,“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用零件”的最惠国税率为7%,2016年暂定税率为1%;“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装置、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分)”的最惠国税率为6%,2016年暂定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