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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是会计学的核心要素之一,但其现有的定义并未反映其本质属性。由于经济学发展对会计学研究的深度影响,对会计学负债概念的研究应当更多地参考法学规范。会计学的负债概念既包括具有优先权的税费之债和工薪之债,也包括民法的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在深入剖析不同的债务义务的消灭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变动之后,得到负债是反映经济利益的现时义务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