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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公民人权、解决基本民生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政府在财力不强现实下的理性选择。但我国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各地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也存在很大的差距,直接导致了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均衡性。建立县乡财力保障机制、探寻地方公债出路、推进转移支付均等化和改变传统约束机制与政绩考核机制是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