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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规定,从1996年起,农产品罐头、牛奶类、果酱类及红参等农渔产品加工食品的原料,应标示原产地。 据韩国农林水产部表示,韩国政府规定的从1996年起须标示原料原产地的品类有:饼干类(1项)、乳加工品(3项)、罐头(瓶罐)(2项)、荞麦凉粉(1项)、食用油脂(2项)、茶类(4项)、清凉饮料(1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