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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并通过后,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经过近二十年的创新与实践,村民自治有了长足发展,形成了包括国家法律、党的政策、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基层规章制度等多层次的规范体系,实践成效也十分显著。但村级治理中暴露的行政化倾向使村民自治的实践与制度设计及老百姓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