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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5]23号文悉。省人民政府2004年2月24日省长办公会议同意设置江夏学院。为了做好筹建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江夏学院(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江夏学院(筹)作为"江夏学院"项目建设立项、组建申报和基本建设等有关工作的组织机构。二、江夏学院在筹建期间,不得以江夏学院名义招收和培养任何形式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