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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不能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引起合同纠纷等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例如,因不能及时结算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材料款,最后造成集体上访、堵路跳楼、爬塔吊等等一系列恶性事件。这与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如得不到有效控制和预防,很可能给社会安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对此现象,如若从工程结算与造价专业的角度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