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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角度分析,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化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可分为自由开放、地方自治、行政主导体制等3种类型;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大致可分为多中心权利制衡模式、协商编制模式、中央决策控制模式3种。国际经验对中国国际化城市的规划启示为:强调城市规划的权利制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应突出协商式规划的特征;社会动员是城市规划决策制订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