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影视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得程度在不断加深,同时也呈现出了新时期的特征。在传统文化和新型文化的碰撞下,影视文化产业则呈现出了独特的势能,推动了文化产业新动能的释放,突破了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的壁垒,进一步提高了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本文就新时期我国影视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就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创新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影视文化产业;互联网;融合发展
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各行各业都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影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依赖于互联网发展的产业,其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受到了当代社会的研究和探讨,怎样让影视文化产业同互联网更加有机的融合起来,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是当代学者持续研究的课题内容。互联网企业向传统文化企业大规模的投资和并购是从2014年开始的,传统文化企业也积极开拓互联网新业务、开发互联网商业新模式,例如腾讯进军电影产业,阿里巴巴认购“文化中国”股份,百度成立营业公司等,经典的大牌影视企业如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等也通过“版权行动”加入到互联网视频竞争的行业中来,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影视文化产业同互联网融合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潮流。
1.我国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在新媒体技术不断发展的趋势下,传统与新兴媒介发展的有机融合好,拓展了影视文化传播的渠道以及发展的模式,推动了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力发展。现阶段,我国影视文化市场的发展呈现出持续繁荣的景象。新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势头呈现出强劲的状态,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更加生机勃勃,在繁荣的市场环境中,影视产品则更接近市场,在经济收益方面,影视文化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了更多的问题,文化产业的文化内涵缺失等你,影响了影视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2.互联网对影视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
第一,技术的发展激发文化消费的意愿。新时期互联网同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的融合,实现了世界多个角落的覆盖,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让文化消费主体逐渐从被动消费发展到主动消费。通过互联网,消费者能主动在文化产品的应用中嵌入到自己的创意,由此消费者也更乐意进行文化消费。互联网的应用可以推动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以大数据的方式来发展粉丝经济,继而推动文化电商平台同文化众筹平台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融资能力的提升。
第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中不同领域中壁垒的消除,对消除文化技术鸿沟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既要做文字编辑、懂摄影和视频等全媒体的相关技术手段。
第三,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有利于突破文化产业的新动能,该技术的持续更新,则能够推动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增强,综合应用我国传统的历史文化资源,并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动力。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和创新,有利于解放文化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加快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创新文化企业的管理模式,以互联网的发展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3.我国影视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建议
3.1加强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影视文化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强同互联网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影视产业在与互联网融合的进程中,在投融资、生产、流通和销售活动都同版权存在相应的联系。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核心主要是创意,若创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创意人员所耗费的大量的投资就很难收回,那么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容易受到重创,为此激发新媒体文化产业的创新,要进一步增强新媒体文化企业的市场投资活力。
3.2激发互联网产业同文化融合的市场活力
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创新对推动文化资源的重组以及文化体制变革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借助互联网能够开拓新的市场,并辐射和覆盖更多的消费人群。同时互联网在激发消费者消费意愿方面也产生了促进性影响,为此影视产业的发展要以开放和创新的精神来促进。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相关新型产业的发展,影视文化产业应结合创意、创新来发展,在互联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创意、创新的挖掘,开拓更多的消费市场,挖掘更多的消费需求。
3.3激发文化产业与市场融合的活力
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本身是面向市场需求的,文化产业应创造更多的经济产能,新时期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应结合市场的需求,密切关注受众对影视文化产业的需求,做好充分的調查和调研,并就文化产业的供给侧改革以及文化需求的均衡发展,以互联网同文化产业的融合来挖掘文化产业的新动态,不断的激发影视文化产业的市场活力,以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文化引领更多的文化消费新潮流,才能够促进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结语
影视文化产业是我国重要的文化产业支柱之一,其同互联网的融合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影视文化产业在与互联网融合的过程中应注重融合的措施和手段,应尽可能地加强对企业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快推动影视产业与互联网融合中的供给测改革,进一步借助互联网激发影视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力。
参考文献:
[1] 金玉杰,刘冬,孟亚丽,李立凡. 互联网与陕西省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研究[J]. 北方经贸,2018,(1):127-128.
[2] 李立凡,范晨辉,肖骏. 互联网与我国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析[J]. 中国集体经济,2018,(25):119-120.
[3] 倪建发,王艳. 我国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互联网融合发展研究[J].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7(4):1-4.
[4] 常凌翀. 互联网助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J].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4,(2):96-101.
关键词:影视文化产业;互联网;融合发展
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各行各业都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影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依赖于互联网发展的产业,其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受到了当代社会的研究和探讨,怎样让影视文化产业同互联网更加有机的融合起来,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是当代学者持续研究的课题内容。互联网企业向传统文化企业大规模的投资和并购是从2014年开始的,传统文化企业也积极开拓互联网新业务、开发互联网商业新模式,例如腾讯进军电影产业,阿里巴巴认购“文化中国”股份,百度成立营业公司等,经典的大牌影视企业如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等也通过“版权行动”加入到互联网视频竞争的行业中来,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影视文化产业同互联网融合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潮流。
1.我国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在新媒体技术不断发展的趋势下,传统与新兴媒介发展的有机融合好,拓展了影视文化传播的渠道以及发展的模式,推动了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力发展。现阶段,我国影视文化市场的发展呈现出持续繁荣的景象。新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势头呈现出强劲的状态,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更加生机勃勃,在繁荣的市场环境中,影视产品则更接近市场,在经济收益方面,影视文化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了更多的问题,文化产业的文化内涵缺失等你,影响了影视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2.互联网对影视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
第一,技术的发展激发文化消费的意愿。新时期互联网同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的融合,实现了世界多个角落的覆盖,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让文化消费主体逐渐从被动消费发展到主动消费。通过互联网,消费者能主动在文化产品的应用中嵌入到自己的创意,由此消费者也更乐意进行文化消费。互联网的应用可以推动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以大数据的方式来发展粉丝经济,继而推动文化电商平台同文化众筹平台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融资能力的提升。
第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中不同领域中壁垒的消除,对消除文化技术鸿沟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既要做文字编辑、懂摄影和视频等全媒体的相关技术手段。
第三,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有利于突破文化产业的新动能,该技术的持续更新,则能够推动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增强,综合应用我国传统的历史文化资源,并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动力。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和创新,有利于解放文化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加快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创新文化企业的管理模式,以互联网的发展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3.我国影视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建议
3.1加强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影视文化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强同互联网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影视产业在与互联网融合的进程中,在投融资、生产、流通和销售活动都同版权存在相应的联系。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核心主要是创意,若创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创意人员所耗费的大量的投资就很难收回,那么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容易受到重创,为此激发新媒体文化产业的创新,要进一步增强新媒体文化企业的市场投资活力。
3.2激发互联网产业同文化融合的市场活力
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创新对推动文化资源的重组以及文化体制变革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借助互联网能够开拓新的市场,并辐射和覆盖更多的消费人群。同时互联网在激发消费者消费意愿方面也产生了促进性影响,为此影视产业的发展要以开放和创新的精神来促进。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相关新型产业的发展,影视文化产业应结合创意、创新来发展,在互联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创意、创新的挖掘,开拓更多的消费市场,挖掘更多的消费需求。
3.3激发文化产业与市场融合的活力
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本身是面向市场需求的,文化产业应创造更多的经济产能,新时期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应结合市场的需求,密切关注受众对影视文化产业的需求,做好充分的調查和调研,并就文化产业的供给侧改革以及文化需求的均衡发展,以互联网同文化产业的融合来挖掘文化产业的新动态,不断的激发影视文化产业的市场活力,以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文化引领更多的文化消费新潮流,才能够促进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结语
影视文化产业是我国重要的文化产业支柱之一,其同互联网的融合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影视文化产业在与互联网融合的过程中应注重融合的措施和手段,应尽可能地加强对企业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快推动影视产业与互联网融合中的供给测改革,进一步借助互联网激发影视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力。
参考文献:
[1] 金玉杰,刘冬,孟亚丽,李立凡. 互联网与陕西省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研究[J]. 北方经贸,2018,(1):127-128.
[2] 李立凡,范晨辉,肖骏. 互联网与我国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析[J]. 中国集体经济,2018,(25):119-120.
[3] 倪建发,王艳. 我国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互联网融合发展研究[J].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7(4):1-4.
[4] 常凌翀. 互联网助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J].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4,(2):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