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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公安部总结“漳州110”经验,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以“四有四必”为行为准则的当代110报警服务工作以来,110报警服务工作以其巨大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信赖和广泛赞誉,赢得了良好的声誉。“110”已成为公安工作的一个知名品牌,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人民群众检验和评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能否认真履行职责,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标准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