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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道行政监督是公路行政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整个公路管理工作开展具有重大作用,为促进乡道行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公路法法理的基础上,就乡道行政监督进行探讨,针对交通违规现象严重、乡道行政监督设施滞后和行政监督执法不力等问题,对加强乡道行政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促进乡道交通安全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乡道;行政管理;制度化;公路法;行政监督;公路行政
乡道是乡村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以及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包括乡、村之间的公路和与国道、省道、县道相联结而等级低于县道的公路。随着经济和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处在新农村建设第一线的乡道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道路穿越乡镇带来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乡道安全通畅,提高道路行政执法效力,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在整个公路行政管理中,鄉道行政监督无论是在意识还是执行中很少引起重视,在公路行政管理的实践中,乡道行政监督这一环节都存在相应的问题,本文在公路行政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针对乡道行政监督现有问题,提出合理的制度化建议。
一、乡道行政监督的主要现状
乡道从建设初期就有着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路窄、拐弯坡度大、拐弯次数多、碎石路、泥巴路等等都是主要问题。随着国家对于农村道路的扶持也不断加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道路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乡道交通里程数、私家车、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剧增,摩托车、三轮车、面包车及微型客车等也在被广泛使用,很多地区已经实现了乡镇道路铺路到农家的愿望。乡道的建设方便了群众的出行,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但农村基础设施较差,车辆复杂、通行条件差、非法客运丛生、驾驶员技术、车辆安全性、群众安全意识不高,对乡镇公路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造成很大的困难,乡道行政活动过程和具体行政状为违法乱纪情况时有发生。乡道的特征不利于行政监督,需要给予足够重视,而乡道又往往是被忽视的一部分。
二、乡道行政监督的主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国道、省道、县道的分级管理已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取得良好成绩,乡道管理却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
(一)乡道行政监督体制改革滞后。我国大部分省实行省、市、县三级公路局的建制,分级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发生了新的变化必然对公路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道行政监督也不例外。国家实施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对乡道建设的资金,债务,机构设置等多方面带来多方面影响,但乡道行政管理与目前的实际状况仍然存在差距。
(二)乡道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偏低。由于机构设置上先天缺陷,造成人事权责不明,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和整个乡道行政管理队伍效率低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学历人才比例偏低,专业人才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乡道行政监督投资力度不够。由于体制下放,乡道的行政建设管理、筹资主要依赖地方政府,再加上权责不清和资金分拨制度不健全,资金运作的独立性弱使得乡道行政监督的实施的效率低下。
三、乡道行政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乡道行政监督缺乏制度保障。关于乡道行政监督的概念,《公路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在第五章路政管理的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总之,《公路法》中认为路政的管理就是对公路的保护。对于乡道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监管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把握监管力度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乡道行政监督人员权责不明。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的界定,乡道行政监督人员大多不懂法律,权责不明,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乡道监督小效率,甚至给相关机构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由于乡道大多处于不发达的乡镇,机关人员待遇低,发展机会少,提升空间小,致使有相关专业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不愿意前往服务。
四、乡道行政监督的主要建议
(一)加快监督制度建设
乡道的有效合理监督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权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显著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有效性。行政执法的强制力如果运用不恰当,也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指明了方向。对行政执法权进行有效监督制约,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实现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五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对治理公路“三乱”提出具体要求。五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涉路涉车执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细化执法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大型物件运输审批进度。落实对货运车辆增设限载装置等措施,引导物流企业合法装载。建立完善执法资格的长效考评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乡道管理部门应以此为契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乡道管理条例,加快乡道管理制度化建设,使从业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章可循,使道路使用者在权力收到侵害时能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有效解决问题。
(二)建设高质量的团队
构建和谐乡道,提升乡道行政监督管理效果,离不开一个稳健高水平的从业团队。乡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教育,让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挑战自我,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落实激励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用合法合理的政策在政治上关心、人格上尊重、待遇上改善、舆论上支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把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那些真正愿意干事、又能干事、业绩突出和群众拥护的优秀公务员选拔到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队伍中来,淘汰责任心不强、工作滞后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从而形成竞争氛围,以此激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的上进心。
引进专业人才及监督设备协助隐患排查及纠正违法行为,建立相应的人才储备库,以备不时之需。
(三)多方引进监管资金
资金是改善乡道行政监督的关键,资金的多少决定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先进设备仪器的引进。资金的获取主要有三个途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民间捐赠。其中,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发展本土经济,获取国家转移支付和相关税收优惠;除此之外,从长远利益考虑对于乡道行政监督建设给予政策优惠及财政补贴,同时,提高当地知名度,开发相应的经济价值,招商引资,获取民间捐赠。
五、结语
乡道是发展地方经济的纽带,承担着养育一方人民的伟大责任,针对乡道行政监督存在的监督制度缺位、人员不足和资金匮乏等问题,提出通过制度建设,人力队伍建设,资金引进逐步改善,从而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加快和谐社会构建。
参考文献:
[1]齐春娥,公路附属设施行政管理制度研究[D].中国知网(2010)
[2]李晓明,从公路保护到公路行政论公路行政管理范畴的重构[J].中国公路2012(7)
[3]章权,温惠英,李俊辉,广东省公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 交通标准化201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金青梅,完善我国公共行政理论体系的监督思考[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6月
作者简介:
史鲁鲁,出生年月:1990年2月,性别:女,籍贯:陕西省铜川市,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2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交通运输管理
关键词:乡道;行政管理;制度化;公路法;行政监督;公路行政
乡道是乡村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以及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包括乡、村之间的公路和与国道、省道、县道相联结而等级低于县道的公路。随着经济和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处在新农村建设第一线的乡道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道路穿越乡镇带来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乡道安全通畅,提高道路行政执法效力,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在整个公路行政管理中,鄉道行政监督无论是在意识还是执行中很少引起重视,在公路行政管理的实践中,乡道行政监督这一环节都存在相应的问题,本文在公路行政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针对乡道行政监督现有问题,提出合理的制度化建议。
一、乡道行政监督的主要现状
乡道从建设初期就有着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路窄、拐弯坡度大、拐弯次数多、碎石路、泥巴路等等都是主要问题。随着国家对于农村道路的扶持也不断加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道路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乡道交通里程数、私家车、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剧增,摩托车、三轮车、面包车及微型客车等也在被广泛使用,很多地区已经实现了乡镇道路铺路到农家的愿望。乡道的建设方便了群众的出行,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但农村基础设施较差,车辆复杂、通行条件差、非法客运丛生、驾驶员技术、车辆安全性、群众安全意识不高,对乡镇公路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造成很大的困难,乡道行政活动过程和具体行政状为违法乱纪情况时有发生。乡道的特征不利于行政监督,需要给予足够重视,而乡道又往往是被忽视的一部分。
二、乡道行政监督的主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国道、省道、县道的分级管理已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取得良好成绩,乡道管理却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
(一)乡道行政监督体制改革滞后。我国大部分省实行省、市、县三级公路局的建制,分级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发生了新的变化必然对公路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道行政监督也不例外。国家实施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对乡道建设的资金,债务,机构设置等多方面带来多方面影响,但乡道行政管理与目前的实际状况仍然存在差距。
(二)乡道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偏低。由于机构设置上先天缺陷,造成人事权责不明,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和整个乡道行政管理队伍效率低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学历人才比例偏低,专业人才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乡道行政监督投资力度不够。由于体制下放,乡道的行政建设管理、筹资主要依赖地方政府,再加上权责不清和资金分拨制度不健全,资金运作的独立性弱使得乡道行政监督的实施的效率低下。
三、乡道行政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乡道行政监督缺乏制度保障。关于乡道行政监督的概念,《公路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在第五章路政管理的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总之,《公路法》中认为路政的管理就是对公路的保护。对于乡道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监管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把握监管力度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乡道行政监督人员权责不明。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的界定,乡道行政监督人员大多不懂法律,权责不明,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乡道监督小效率,甚至给相关机构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由于乡道大多处于不发达的乡镇,机关人员待遇低,发展机会少,提升空间小,致使有相关专业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不愿意前往服务。
四、乡道行政监督的主要建议
(一)加快监督制度建设
乡道的有效合理监督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权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显著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有效性。行政执法的强制力如果运用不恰当,也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指明了方向。对行政执法权进行有效监督制约,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实现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五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对治理公路“三乱”提出具体要求。五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涉路涉车执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细化执法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大型物件运输审批进度。落实对货运车辆增设限载装置等措施,引导物流企业合法装载。建立完善执法资格的长效考评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乡道管理部门应以此为契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乡道管理条例,加快乡道管理制度化建设,使从业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章可循,使道路使用者在权力收到侵害时能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有效解决问题。
(二)建设高质量的团队
构建和谐乡道,提升乡道行政监督管理效果,离不开一个稳健高水平的从业团队。乡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教育,让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挑战自我,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落实激励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用合法合理的政策在政治上关心、人格上尊重、待遇上改善、舆论上支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把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那些真正愿意干事、又能干事、业绩突出和群众拥护的优秀公务员选拔到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队伍中来,淘汰责任心不强、工作滞后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从而形成竞争氛围,以此激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的上进心。
引进专业人才及监督设备协助隐患排查及纠正违法行为,建立相应的人才储备库,以备不时之需。
(三)多方引进监管资金
资金是改善乡道行政监督的关键,资金的多少决定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先进设备仪器的引进。资金的获取主要有三个途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民间捐赠。其中,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发展本土经济,获取国家转移支付和相关税收优惠;除此之外,从长远利益考虑对于乡道行政监督建设给予政策优惠及财政补贴,同时,提高当地知名度,开发相应的经济价值,招商引资,获取民间捐赠。
五、结语
乡道是发展地方经济的纽带,承担着养育一方人民的伟大责任,针对乡道行政监督存在的监督制度缺位、人员不足和资金匮乏等问题,提出通过制度建设,人力队伍建设,资金引进逐步改善,从而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加快和谐社会构建。
参考文献:
[1]齐春娥,公路附属设施行政管理制度研究[D].中国知网(2010)
[2]李晓明,从公路保护到公路行政论公路行政管理范畴的重构[J].中国公路2012(7)
[3]章权,温惠英,李俊辉,广东省公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 交通标准化201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金青梅,完善我国公共行政理论体系的监督思考[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6月
作者简介:
史鲁鲁,出生年月:1990年2月,性别:女,籍贯:陕西省铜川市,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2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交通运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