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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來,订单农业在我国得到了初步发展,但高达80%的违约率严重阻碍了其发展。究其原因在于订单农业的配套制度缺乏,尤其是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不能被订单农业有效参考。当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时,订单合同双方无法实现风险收益的有效分担,直接导致违约现象屡屡出现。
关键词:订单农业;经济分析;利益分担机制;期货市场
Abstract:China’s order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s developed preliminarily,but the default rate is as high as 80%, which has serious impediment to its development. The reason is the lack of supporting system,and particular the price discovery func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futures market can not be a valid reference of agriculture to order. When the sharp fluctuations in pric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happens,orders the parties are unable to achieve effective risk-benefit sharing,which directly leads to the default contract appear frequently.
Key Words:order agriculture,economic analysis,interests of sharing mechanisms,futures market
中图分类号:F830.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8-0077-04
一、引言
订单农业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生产制度安排,农户不再根据自己判断进行生产、而是按照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安排生产。其实质是用合同的形式把市场需求提前反映出来,农民作为卖方,事先与客户就农产品交易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要素签订合约。订单农业始于二战前的美国,并于上世纪50年代在欧美地区迅速发展起来。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订单农业开始在我国出现,它把产后的销售活动移置到产前,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锁定企业成本、减小市场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所以订单农业又称为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
经过30余年,我国订单农业在制度建设、规模、品种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型农业生产模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发展中存在许多制度性障碍,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全国订单农业履约率不足20%。究其原因:一是参与主体资格不对等,农户与企业的谈判实力相差悬殊;二是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完善,订单农业参与主体双方缺乏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三是当前订单农业中的利益分担机制不完善,这也是导致订单农业屡屡违约的直接原因。
二、订单农业的演进形式及理论研究
我国农业生产目前仍以分散经营为主,然而分散经营的农户难以驾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由此产生。为此政府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公司+农户”模式,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的产品质量难以有效满足企业要求,于是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为农户提供种子、技术指导等服务以保证产品质量。但是这种模式依然无法解决履约率低的问题,于是订单农业的组织形式再一次演进为“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社的加入提高了农户的谈判、定价能力。但是目前来看,订单农业履约率仍然很低。一方面,这种模式的推广还不是很普及;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从根本上并没有解决订单农业的根本问题——价格发现,造成违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价格变动风险无法在更大范围内转移。因此,仅通过组织形式的演进仍然无法解决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而带来的违约问题(蔡胜勋,2006)。
订单农业属于农产品远期交易,通过锁定交易价格防范风险。但是在我国,由于违约惩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违约现象屡屡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项成熟农业生产制度安排的订单农业,为什么在我国难以适用?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对此我国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蔡胜勋(2011)认为,从根本上说订单农业的高违约率是源自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刘凤芹(2003)认为龙头企业(或农户)通过知识、行动的隐藏,诱使农民(或龙头企业)签订不合理合约,将市场风险推向农民(或龙头企业)或直接违约,从而引发信用风险。表面上看,订单农业的高违约率是由订单运行过程中诸多风险引起的。然而,诸多风险的产生又与信息不对称、农产品销售合约不完全性有着天然的关系(何嗣江,2006)。道德风险问题会使已签约的农户或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为自己谋利(刘凤芹,2003)。卢豫、祝宏辉(2008)对订单违约案例进行了调查分析,从农产品的专用性程度、农产品所属的农业产业类型、农产品的品种类别和订单农业中违约主体的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种植业中的果蔬园艺产品违约数量较大,而种植业中的粮棉类和养殖业农产品中的畜产品类违约相对较少。周立群和邓宏图(2004)对内蒙古塞飞亚公司与农户的契约关系进行了个案研究,指出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信誉建设和专用性投资起到了稳定契约关系的作用。赵西亮、吴栋(2005)指出: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是保证农业契约稳定的关键,农户的联合和企业的保险作用是解决农业契约履约率过低的基本手段。在解决订单农业高违约率问题上,蔡胜勋(2011)、李彬(2011)均认为合作社组织的嵌入可以大大提高效率,但是他们认为合作社应该是农户自发性组成、不受政府干预、可以独立作出经济决策的组织。另外大多学者认为让农户、合作组织、企业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操作有利于规避风险、套期保值,降低订单农业的违约率。 尽管大多学者一致认同配套机制的不健全是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嵌入可以有效提高订单农业履约率,但少有学者认识到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的“互补共生性”。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交易品种少、进入门槛高、专业性强等因素造成大多数企业、农户不能直接进入操作。所以农产品期货市场嵌入订单农业不是简单的宣传、推广,关键应该是培植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真正使其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农户、企业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套期保值。农户、企业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又可促进其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两者的互补共生。
三、订单农业履约难的经济学分析
由于缺乏参与主体的风险收益分担机制,订单农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双方的收益风险不匹配。一旦市场价格偏离合约价格过大,将会直接导致某一方违约。
(一)条件假设
假设农户、企业均是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该合约价格为P0,市场价格为P1,违约赔偿金为D,企业违约成本为C1,农户违约成本为C2,一方违约另一方获得赔偿的概率为a(0≤a≤1),合同约定的农产品数量为Q。
(二)履约过程分析
1. 当P1= P0时,订单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产品购销,不存在违约问题;
2. 当P1>P0时,农户违约的收益= Q*(P1-P0),违约的成本=C2+a*D,农户违约的可能性取决于△农=Q*(P1-P0)-C2+a*D是大于还是小于0,当大于0时农户违约;
3. 当P1<P0时,企业违约的收益= Q*(P0-P1),违约的成本=C1+a*D,企业违约的可能性取决于△企=Q*(P0-P1)-C1+a*D是大于还是小于0,当大于0时企业违约。
(三)因素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影响双方违约的因素主要来自价格的波动,对于企业和农户来说,违约的成本(C1、C2)除了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外,主要是来自声誉的损失以及下一期交易期望收益的下降。当前我国农业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竞争不充分,对市场的垄断能力强,在农户面前具有先天的价格主导优势。另外,农户及传统农产品市场众多、分散导致企业对于声誉的维持意愿并不强烈,对农户来说也是如此;a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被违约方投诉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由于农户的经营规模小,相互之间不易形成集体共同起诉,因此农户起诉的概率很小,在很多情况下只能任由企业违约。但是农户违约时,尽管企业具备投诉的能力,但是因为农户众多,造成企业以及法院的执行成本太高。实践表明,企业将违约农户诉至法院的例子并不多。大量调查发现,违约案例中约有30%属于农户违约、70%属于企业违约。
(四)价格—收益模型下的利益分担机制
以农产品市场价格P为横轴,农户、企业收益R为纵轴作图,其中的P0为订单价格(见图1)。
农户的市场收益与市场价格成正比,企业的市场收益与市场价格成反比。当订单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等时,合约履行;当市场价格大于订单价格时,农户的市场收益大于订单收益,于是增加了农户的违约可能,反之企业违约的概率增加。由于目前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订单农业契约不完全、农户经营规模小、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很容易导致合同主体放弃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订单农业违约风险由此产生。因此,履约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订单农业合同设计的利益风险机制不合理,其他影响因素均是通过订单农业合同来发挥作用的。解决的关键是设计一种利益风险分担机制,既可以规避风险,订单主体也不会丧失高收益的机会,让收益在双方之间合理分配、实现共赢。
四、自发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期货市场的嵌入
由上述分析可知,降低订单农业违约率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增加企业、农户的违约成本,也就是增加企业、农户的声誉损失成本。为此,可提高专业合作组织的自发性,通过“乡土社会”中的传统信用体系,增加农户的违约成本;此外,可通过提高农户的谈判地位、进而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二是减小企业、农户违约的收益。在订单数量Q一定的情况下,减小收益需要减小市场价格与订单价格的价差,也就是减小价格波动范围,这就需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嵌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使农户、企业在签订订单时能够更有效地预测价格、进而降低价格的波动。
(一)自发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嵌入
建国以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里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大部分是政府机构主导下的缺乏自主性的合作组织。在订单农业中,这些合作组织是作为一种外生制度而存在的,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具备和企业对等的地位,在大多违约案例中无法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因此,农户也不愿将其作为自己的组织,且即使农户违约也不会受到声誉上的惩罚。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应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农民需要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就兴办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参与而不干预、鼓励而不包办。自发性农民合作组织的构建,可以直接提高农户在交易谈判中的地位。另外,由于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期货知识匮乏等原因,我国农户不具备直接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资质。专业合作组织的构建可以加大农户参与期货市场的范围和深度。在自发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户会受到农村传统信用体系的约束,更加重视违约对其造成的影响,进而增加其违约成本。
(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嵌入
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功能,通过大量套期保值者、投机者的参与,可有效分散风险、锁定收益。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已有20年的发展历史,总体来看,具有规模小、品种少、参与主体少的缺点(见表1)。
目前我国大部分期货产品不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农产品套期保值品种的稀少导致了资金集中度高、价格更易被操控。市场参与主体的缺乏,也导致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没有被充分发挥。另外,我国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管制较严,从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到中介组织均设置了种种限制,最终导致交易主体缺乏、上市品种少、无法有效实现价格发现功能。所以,需要从根本上对期货市场进行改革,切实增加交易品种、降低参与主体进入门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程度。
(三)订单农业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互补共生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一方面,订单农业需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规避功能;另一方面,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主体的增加,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会得到进一步实现。所以两者的发展具有互补共生性。
五、结论
首先,订单农业是农业生产中进一步分工、专业化的结果,并不适合所有的农作物。在违约案例中可以发现,很多传统作物由于受政府价格干预,难以形成有效的全国市场。具有垄断能力的龙头企业在农户面前的强势直接导致订单违约的不对称性及普遍性。其次,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订单农业占农产品营销总量的20%左右,所以鼓励、推广订单农业发展应该有一定的界限。最后,从我国实际看,订单农业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共生互补性,两者的发展与契合需要一个渐进过程,盲目地促进任何单一方面过快发展均难以实现政策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彬.农民专业合作社视角下的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管理[J].湖北社会科学,2011,(9).
[2]蔡胜勋.期货市场的嵌入与订单农业组织形式的演进[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3]梅德平.订单农业的违约风险与履约机制的完善—基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9,(6).
[4]孙葆春.山东省订单农业的诱致性制度变迁[J].安徽农业科学,2010,(28).
[5]杨晨辉.我国农产品期货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信息传递效应[J].系统工程,2011,(4).
(责任编辑 孙 军;校对 SJ)
关键词:订单农业;经济分析;利益分担机制;期货市场
Abstract:China’s order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s developed preliminarily,but the default rate is as high as 80%, which has serious impediment to its development. The reason is the lack of supporting system,and particular the price discovery func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futures market can not be a valid reference of agriculture to order. When the sharp fluctuations in pric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happens,orders the parties are unable to achieve effective risk-benefit sharing,which directly leads to the default contract appear frequently.
Key Words:order agriculture,economic analysis,interests of sharing mechanisms,futures market
中图分类号:F830.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8-0077-04
一、引言
订单农业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生产制度安排,农户不再根据自己判断进行生产、而是按照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安排生产。其实质是用合同的形式把市场需求提前反映出来,农民作为卖方,事先与客户就农产品交易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要素签订合约。订单农业始于二战前的美国,并于上世纪50年代在欧美地区迅速发展起来。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订单农业开始在我国出现,它把产后的销售活动移置到产前,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锁定企业成本、减小市场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所以订单农业又称为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
经过30余年,我国订单农业在制度建设、规模、品种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型农业生产模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发展中存在许多制度性障碍,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全国订单农业履约率不足20%。究其原因:一是参与主体资格不对等,农户与企业的谈判实力相差悬殊;二是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完善,订单农业参与主体双方缺乏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三是当前订单农业中的利益分担机制不完善,这也是导致订单农业屡屡违约的直接原因。
二、订单农业的演进形式及理论研究
我国农业生产目前仍以分散经营为主,然而分散经营的农户难以驾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由此产生。为此政府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公司+农户”模式,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的产品质量难以有效满足企业要求,于是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为农户提供种子、技术指导等服务以保证产品质量。但是这种模式依然无法解决履约率低的问题,于是订单农业的组织形式再一次演进为“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社的加入提高了农户的谈判、定价能力。但是目前来看,订单农业履约率仍然很低。一方面,这种模式的推广还不是很普及;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从根本上并没有解决订单农业的根本问题——价格发现,造成违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价格变动风险无法在更大范围内转移。因此,仅通过组织形式的演进仍然无法解决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而带来的违约问题(蔡胜勋,2006)。
订单农业属于农产品远期交易,通过锁定交易价格防范风险。但是在我国,由于违约惩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违约现象屡屡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项成熟农业生产制度安排的订单农业,为什么在我国难以适用?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对此我国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蔡胜勋(2011)认为,从根本上说订单农业的高违约率是源自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刘凤芹(2003)认为龙头企业(或农户)通过知识、行动的隐藏,诱使农民(或龙头企业)签订不合理合约,将市场风险推向农民(或龙头企业)或直接违约,从而引发信用风险。表面上看,订单农业的高违约率是由订单运行过程中诸多风险引起的。然而,诸多风险的产生又与信息不对称、农产品销售合约不完全性有着天然的关系(何嗣江,2006)。道德风险问题会使已签约的农户或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为自己谋利(刘凤芹,2003)。卢豫、祝宏辉(2008)对订单违约案例进行了调查分析,从农产品的专用性程度、农产品所属的农业产业类型、农产品的品种类别和订单农业中违约主体的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种植业中的果蔬园艺产品违约数量较大,而种植业中的粮棉类和养殖业农产品中的畜产品类违约相对较少。周立群和邓宏图(2004)对内蒙古塞飞亚公司与农户的契约关系进行了个案研究,指出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信誉建设和专用性投资起到了稳定契约关系的作用。赵西亮、吴栋(2005)指出: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是保证农业契约稳定的关键,农户的联合和企业的保险作用是解决农业契约履约率过低的基本手段。在解决订单农业高违约率问题上,蔡胜勋(2011)、李彬(2011)均认为合作社组织的嵌入可以大大提高效率,但是他们认为合作社应该是农户自发性组成、不受政府干预、可以独立作出经济决策的组织。另外大多学者认为让农户、合作组织、企业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操作有利于规避风险、套期保值,降低订单农业的违约率。 尽管大多学者一致认同配套机制的不健全是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嵌入可以有效提高订单农业履约率,但少有学者认识到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的“互补共生性”。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交易品种少、进入门槛高、专业性强等因素造成大多数企业、农户不能直接进入操作。所以农产品期货市场嵌入订单农业不是简单的宣传、推广,关键应该是培植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真正使其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农户、企业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套期保值。农户、企业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又可促进其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两者的互补共生。
三、订单农业履约难的经济学分析
由于缺乏参与主体的风险收益分担机制,订单农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双方的收益风险不匹配。一旦市场价格偏离合约价格过大,将会直接导致某一方违约。
(一)条件假设
假设农户、企业均是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该合约价格为P0,市场价格为P1,违约赔偿金为D,企业违约成本为C1,农户违约成本为C2,一方违约另一方获得赔偿的概率为a(0≤a≤1),合同约定的农产品数量为Q。
(二)履约过程分析
1. 当P1= P0时,订单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产品购销,不存在违约问题;
2. 当P1>P0时,农户违约的收益= Q*(P1-P0),违约的成本=C2+a*D,农户违约的可能性取决于△农=Q*(P1-P0)-C2+a*D是大于还是小于0,当大于0时农户违约;
3. 当P1<P0时,企业违约的收益= Q*(P0-P1),违约的成本=C1+a*D,企业违约的可能性取决于△企=Q*(P0-P1)-C1+a*D是大于还是小于0,当大于0时企业违约。
(三)因素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影响双方违约的因素主要来自价格的波动,对于企业和农户来说,违约的成本(C1、C2)除了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外,主要是来自声誉的损失以及下一期交易期望收益的下降。当前我国农业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竞争不充分,对市场的垄断能力强,在农户面前具有先天的价格主导优势。另外,农户及传统农产品市场众多、分散导致企业对于声誉的维持意愿并不强烈,对农户来说也是如此;a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被违约方投诉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由于农户的经营规模小,相互之间不易形成集体共同起诉,因此农户起诉的概率很小,在很多情况下只能任由企业违约。但是农户违约时,尽管企业具备投诉的能力,但是因为农户众多,造成企业以及法院的执行成本太高。实践表明,企业将违约农户诉至法院的例子并不多。大量调查发现,违约案例中约有30%属于农户违约、70%属于企业违约。
(四)价格—收益模型下的利益分担机制
以农产品市场价格P为横轴,农户、企业收益R为纵轴作图,其中的P0为订单价格(见图1)。
农户的市场收益与市场价格成正比,企业的市场收益与市场价格成反比。当订单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等时,合约履行;当市场价格大于订单价格时,农户的市场收益大于订单收益,于是增加了农户的违约可能,反之企业违约的概率增加。由于目前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订单农业契约不完全、农户经营规模小、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很容易导致合同主体放弃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订单农业违约风险由此产生。因此,履约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订单农业合同设计的利益风险机制不合理,其他影响因素均是通过订单农业合同来发挥作用的。解决的关键是设计一种利益风险分担机制,既可以规避风险,订单主体也不会丧失高收益的机会,让收益在双方之间合理分配、实现共赢。
四、自发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期货市场的嵌入
由上述分析可知,降低订单农业违约率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增加企业、农户的违约成本,也就是增加企业、农户的声誉损失成本。为此,可提高专业合作组织的自发性,通过“乡土社会”中的传统信用体系,增加农户的违约成本;此外,可通过提高农户的谈判地位、进而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二是减小企业、农户违约的收益。在订单数量Q一定的情况下,减小收益需要减小市场价格与订单价格的价差,也就是减小价格波动范围,这就需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嵌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使农户、企业在签订订单时能够更有效地预测价格、进而降低价格的波动。
(一)自发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嵌入
建国以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里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大部分是政府机构主导下的缺乏自主性的合作组织。在订单农业中,这些合作组织是作为一种外生制度而存在的,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具备和企业对等的地位,在大多违约案例中无法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因此,农户也不愿将其作为自己的组织,且即使农户违约也不会受到声誉上的惩罚。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应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农民需要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就兴办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参与而不干预、鼓励而不包办。自发性农民合作组织的构建,可以直接提高农户在交易谈判中的地位。另外,由于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期货知识匮乏等原因,我国农户不具备直接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资质。专业合作组织的构建可以加大农户参与期货市场的范围和深度。在自发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户会受到农村传统信用体系的约束,更加重视违约对其造成的影响,进而增加其违约成本。
(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嵌入
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功能,通过大量套期保值者、投机者的参与,可有效分散风险、锁定收益。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已有20年的发展历史,总体来看,具有规模小、品种少、参与主体少的缺点(见表1)。
目前我国大部分期货产品不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农产品套期保值品种的稀少导致了资金集中度高、价格更易被操控。市场参与主体的缺乏,也导致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没有被充分发挥。另外,我国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管制较严,从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到中介组织均设置了种种限制,最终导致交易主体缺乏、上市品种少、无法有效实现价格发现功能。所以,需要从根本上对期货市场进行改革,切实增加交易品种、降低参与主体进入门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程度。
(三)订单农业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互补共生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一方面,订单农业需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规避功能;另一方面,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主体的增加,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会得到进一步实现。所以两者的发展具有互补共生性。
五、结论
首先,订单农业是农业生产中进一步分工、专业化的结果,并不适合所有的农作物。在违约案例中可以发现,很多传统作物由于受政府价格干预,难以形成有效的全国市场。具有垄断能力的龙头企业在农户面前的强势直接导致订单违约的不对称性及普遍性。其次,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订单农业占农产品营销总量的20%左右,所以鼓励、推广订单农业发展应该有一定的界限。最后,从我国实际看,订单农业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共生互补性,两者的发展与契合需要一个渐进过程,盲目地促进任何单一方面过快发展均难以实现政策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彬.农民专业合作社视角下的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管理[J].湖北社会科学,2011,(9).
[2]蔡胜勋.期货市场的嵌入与订单农业组织形式的演进[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3]梅德平.订单农业的违约风险与履约机制的完善—基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9,(6).
[4]孙葆春.山东省订单农业的诱致性制度变迁[J].安徽农业科学,2010,(28).
[5]杨晨辉.我国农产品期货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信息传递效应[J].系统工程,2011,(4).
(责任编辑 孙 军;校对 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