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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已经让人耳朵听起了老茧,然而总是被动地跟在其后忙不迭地检测、封堵、罚款……
目前,对“地沟油”亟待制定明确的、“配套成龙”的相关法律法规。应不仅有对加工、销售“地沟油”和将其用于食品生产等违法行为惩治条款的法律法规,更应当制定对其源头──城乡餐厨潲水的法定收集、集中定向、特许加工、科学处理和再生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明确法律法规,以规范各个环节之主体、权利、责任、义务。正因为上述两方面迄今的缺失,才使餐厨潲水回收无门、加工无序、监管无能、利用无据、惩罚无力,只有当出现了严重食品安全后果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时才来追究一番,且又多以“罚”代“法”而终成“水上打一棒”。
国家应当对综合利用“地沟油”的科学研究予以扶持。我们在对餐厨潲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面还有许多拓展、延伸的空间。比如:“地沟油”鉴别标准;从餐厨潲水中除了提取油脂外,还有哪些值得开发?对于所提取的油脂,还有哪些终端产品可以开发?
此外,要对“地沟油”的综合研究、开发、利用等下游产业及其终端产品实行政策倾斜。因为,其实质上具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属性,国家应当用倾斜的政策给予大力扶持,特别是在降低成本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地予以政策调控。比如:在贷款方面给予贴息、低息甚至无息的优惠;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税收的减、免优惠……从而不至于使一个时期内生物油脂可能的高成本,成为进入生物能源和再生利用领域的高门槛,为它们的终端利用创造条件。政策的配套与扶持,就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导向。
总之,只有法律、科技、政策“三管齐下”,才有助于解开“地沟油”屡禁不绝的死结,并使其得以科学、合理、高效利用,以擎起创新环保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之“龙头”。
目前,对“地沟油”亟待制定明确的、“配套成龙”的相关法律法规。应不仅有对加工、销售“地沟油”和将其用于食品生产等违法行为惩治条款的法律法规,更应当制定对其源头──城乡餐厨潲水的法定收集、集中定向、特许加工、科学处理和再生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明确法律法规,以规范各个环节之主体、权利、责任、义务。正因为上述两方面迄今的缺失,才使餐厨潲水回收无门、加工无序、监管无能、利用无据、惩罚无力,只有当出现了严重食品安全后果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时才来追究一番,且又多以“罚”代“法”而终成“水上打一棒”。
国家应当对综合利用“地沟油”的科学研究予以扶持。我们在对餐厨潲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面还有许多拓展、延伸的空间。比如:“地沟油”鉴别标准;从餐厨潲水中除了提取油脂外,还有哪些值得开发?对于所提取的油脂,还有哪些终端产品可以开发?
此外,要对“地沟油”的综合研究、开发、利用等下游产业及其终端产品实行政策倾斜。因为,其实质上具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属性,国家应当用倾斜的政策给予大力扶持,特别是在降低成本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地予以政策调控。比如:在贷款方面给予贴息、低息甚至无息的优惠;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税收的减、免优惠……从而不至于使一个时期内生物油脂可能的高成本,成为进入生物能源和再生利用领域的高门槛,为它们的终端利用创造条件。政策的配套与扶持,就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导向。
总之,只有法律、科技、政策“三管齐下”,才有助于解开“地沟油”屡禁不绝的死结,并使其得以科学、合理、高效利用,以擎起创新环保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之“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