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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音乐研究来说,其与其他学科的研究相同,同样需要在选题上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实证法以及思辨法是音乐中较为常见的两种研究方式,前者注重探究音乐的自然状态,而后者则是通过对事物客观认知的同时,开展创新性科学辨析。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通常会将两种方法相结合。在进行学术研究中,选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其要遵循以下原则:即基于自身专业范围内进行选题,选择的题材不宜过大,题材要难易适中等选择原则。
【关键词】:音乐研究;实证法;思辨法;选题原则
前言: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音乐研究的历史已经有两千多年。许多音乐学者对音乐研究的方法和原则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探究,同时也开展过许多的争论。而这种探究以及争论,对音乐研究来说,属于一种说不尽道不完的话题。在本文中,笔者无意系统且全面的阐述音乐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只是通过自身不断的教学实践和研究感受,对音乐研究的常用方法以及选题原则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够对音乐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一、音乐研究的常用方法分析
(一)实证法
对于实证法音乐研究来说,其较为注重探究音乐的自然状态。实证研究可以分成两种情况:首先,通过观察、调查、询问以及统计有关对象,或者通过实物、文献间接获取知识和认知的经验性方式。比如,将研究作为目标,直接体验音乐,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人感受音乐以及创造音乐的心理过程,观察并审视个人或者群体的音乐行为,发掘并整理历史文献以及实物等。在该方法的应用中,需要研究者能够做到科学性以及精准性,因为这是揭示并认知对象规律的基础。其次,通过科学的方式测定音乐的产生以及传播过程,进而得到能够经得起反复核查的结果。比如,通过仪器检测音乐中的音色以及音高等。该研究方式的宗旨追求求实以及求真,并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根据自身特征出发,不断探究出合适的方法。音乐研究的基础为实证研究,倘若脱离了实证研究,就会致使音乐研究成为凿空之论。
(二)思辨法
对于思辨法音乐研究来说,其是通过对事物客观认知的同时,开展创新性科学辨析。需要研究者通过逻辑以及理性方式进行调查,并对搜集到的数据以及材料进行归纳、对比以及思考,并应用一定的原理进行解释,进而对音乐发展的规律进行探究。在对事物进行的感性认识的同时,分析、探究并证实材料,得到科学性的理论,进而能够得到经验和感官得不到的深度认识。在探究音乐起源和进化的问题中,存在了很过假说理论,虽然这些理论看起来充满了神秘感,然而,其中蕴含的数据逻辑思维方式对音乐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音乐研究的实践中,通常将以上两种研究方式向结合。实证法作为思辨法的基础,思辨法作为实证法的升华[1]。然而,一些研究者习惯于应用前者,而一些研究者则习惯应用后者。在实践研究中,由于研究者的兴趣爱好、个人修养以及气质不同,就会致使研究者形成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学术风格。
二、音乐研究题材选择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研究者应该在自身专业的范围中进行选题
对于任何一门学术研究而言,都离不开理论知识的支持。如果研究者在自身专业的范围中进行选题,就在一定程度上为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知识支持。倘若选择和自身专业相差很远的题材,研究者就相当于在自己含无所知的学术领域进行开垦,这样只会使研究效率事倍功半。学位论文的撰写,也应该在专业范围内进行选材。学位论文本身就是用于检测学生对学科基础理论以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如果选择非专业的题材,导师就无法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同时非专业题材的研究,也不方便导师进行指导。
(二)选择的题材不宜过大
对于学术探究而言,选题应该小题大做,但并不宜大题小做。我国学者胡适曾提倡学术研究应该以小题做起[2]。其主张题目应该小题大做,并做的越小越好,这样才能够使学生得到训练,切忌不可大题小做,如果选题的范围太大,学生在研究的过程中必定无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且研究不透彻。
(三)确保选择题材的难度适中
在进行题材选择的过程中,研究者应该选择难度适中的题材。学生在申报演技课题的过程中,由于好高骛远或者比较盲目等,就会选择一些力不能及的论文题材,致使花费了较多的精力后,依然处于一筹莫展的状态中。时间长了,就会失去研究的信心,致使研究半途而废。对于学术研究来说,首战的失败,会使学生丧失继续研究的信心。因此,学生在进行题材的选择时,应该尽可能的选择跻身能力范围之内的,确保选择题材的难度适中。有人曾将论文题材的难度看做篮球框的高度,倘若将篮球框设计的过低,那么投篮者就能够轻易的将球投入其中,致使篮球运动丧失了其原有的意义。相反的,倘若将篮球框设置的过高,那么对于投篮者而言,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将篮球投入其中,这也是非常不可取的。由此可见,学生在选择题材的时候,应该确保题材的始终,就像设置篮球框一样,既要保障不使投篮者不会轻易投中,又要保障经过投篮者的努力,就有可能将篮球投入其中。
选题的难易程度,其实都是因人而异的[3]。对于同一个论题而言,也许对有的学生来说是简单的,但对有的人而言就是很难的。对论题的难易程度进行把握,只要还是要根据学生个人的主观以及客观条件。其中主观条件中包含学生的个人写作能力、知识储备以及研究能力等。而客观条件中包含素材、文献、器材、费用、时间以及导师等。学生在选择研究题材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选择自己擅长的内容,回避自己不擅长的内容,将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相结合,进而选择出一个最为适合自身能力且难度适中的研究题材。
结论:综上所述,在进行音乐研究中,研究者通常应用实证法以及思辨法两种研究方式,且在研究实践的过程中,通常将两种研究方式向结合,共同进行研究。而研究者在进行研究选题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即研究者应该在自身专业的范围中进行选题,且选择的题材不能过大,同时还要确保选择题材的难度适中等。
参考文献:
[1]汪胜付. 澳门城市音樂研究的全新视野——戴定澄教授澳门城市音乐系列著作述评[J]. 人民音乐,2017,(07):92-95.
[2]马国伟. 先秦吴越音乐研究的历史桎梏与现实契机[J].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17,(02):88-98.
[3]问楚寒. 艺术人类学视野下的中国新音乐研究[J]. 当代音乐,2017,(12):97-99.
【关键词】:音乐研究;实证法;思辨法;选题原则
前言: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音乐研究的历史已经有两千多年。许多音乐学者对音乐研究的方法和原则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探究,同时也开展过许多的争论。而这种探究以及争论,对音乐研究来说,属于一种说不尽道不完的话题。在本文中,笔者无意系统且全面的阐述音乐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只是通过自身不断的教学实践和研究感受,对音乐研究的常用方法以及选题原则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够对音乐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一、音乐研究的常用方法分析
(一)实证法
对于实证法音乐研究来说,其较为注重探究音乐的自然状态。实证研究可以分成两种情况:首先,通过观察、调查、询问以及统计有关对象,或者通过实物、文献间接获取知识和认知的经验性方式。比如,将研究作为目标,直接体验音乐,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人感受音乐以及创造音乐的心理过程,观察并审视个人或者群体的音乐行为,发掘并整理历史文献以及实物等。在该方法的应用中,需要研究者能够做到科学性以及精准性,因为这是揭示并认知对象规律的基础。其次,通过科学的方式测定音乐的产生以及传播过程,进而得到能够经得起反复核查的结果。比如,通过仪器检测音乐中的音色以及音高等。该研究方式的宗旨追求求实以及求真,并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根据自身特征出发,不断探究出合适的方法。音乐研究的基础为实证研究,倘若脱离了实证研究,就会致使音乐研究成为凿空之论。
(二)思辨法
对于思辨法音乐研究来说,其是通过对事物客观认知的同时,开展创新性科学辨析。需要研究者通过逻辑以及理性方式进行调查,并对搜集到的数据以及材料进行归纳、对比以及思考,并应用一定的原理进行解释,进而对音乐发展的规律进行探究。在对事物进行的感性认识的同时,分析、探究并证实材料,得到科学性的理论,进而能够得到经验和感官得不到的深度认识。在探究音乐起源和进化的问题中,存在了很过假说理论,虽然这些理论看起来充满了神秘感,然而,其中蕴含的数据逻辑思维方式对音乐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音乐研究的实践中,通常将以上两种研究方式向结合。实证法作为思辨法的基础,思辨法作为实证法的升华[1]。然而,一些研究者习惯于应用前者,而一些研究者则习惯应用后者。在实践研究中,由于研究者的兴趣爱好、个人修养以及气质不同,就会致使研究者形成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学术风格。
二、音乐研究题材选择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研究者应该在自身专业的范围中进行选题
对于任何一门学术研究而言,都离不开理论知识的支持。如果研究者在自身专业的范围中进行选题,就在一定程度上为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知识支持。倘若选择和自身专业相差很远的题材,研究者就相当于在自己含无所知的学术领域进行开垦,这样只会使研究效率事倍功半。学位论文的撰写,也应该在专业范围内进行选材。学位论文本身就是用于检测学生对学科基础理论以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如果选择非专业的题材,导师就无法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同时非专业题材的研究,也不方便导师进行指导。
(二)选择的题材不宜过大
对于学术探究而言,选题应该小题大做,但并不宜大题小做。我国学者胡适曾提倡学术研究应该以小题做起[2]。其主张题目应该小题大做,并做的越小越好,这样才能够使学生得到训练,切忌不可大题小做,如果选题的范围太大,学生在研究的过程中必定无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且研究不透彻。
(三)确保选择题材的难度适中
在进行题材选择的过程中,研究者应该选择难度适中的题材。学生在申报演技课题的过程中,由于好高骛远或者比较盲目等,就会选择一些力不能及的论文题材,致使花费了较多的精力后,依然处于一筹莫展的状态中。时间长了,就会失去研究的信心,致使研究半途而废。对于学术研究来说,首战的失败,会使学生丧失继续研究的信心。因此,学生在进行题材的选择时,应该尽可能的选择跻身能力范围之内的,确保选择题材的难度适中。有人曾将论文题材的难度看做篮球框的高度,倘若将篮球框设计的过低,那么投篮者就能够轻易的将球投入其中,致使篮球运动丧失了其原有的意义。相反的,倘若将篮球框设置的过高,那么对于投篮者而言,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将篮球投入其中,这也是非常不可取的。由此可见,学生在选择题材的时候,应该确保题材的始终,就像设置篮球框一样,既要保障不使投篮者不会轻易投中,又要保障经过投篮者的努力,就有可能将篮球投入其中。
选题的难易程度,其实都是因人而异的[3]。对于同一个论题而言,也许对有的学生来说是简单的,但对有的人而言就是很难的。对论题的难易程度进行把握,只要还是要根据学生个人的主观以及客观条件。其中主观条件中包含学生的个人写作能力、知识储备以及研究能力等。而客观条件中包含素材、文献、器材、费用、时间以及导师等。学生在选择研究题材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选择自己擅长的内容,回避自己不擅长的内容,将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相结合,进而选择出一个最为适合自身能力且难度适中的研究题材。
结论:综上所述,在进行音乐研究中,研究者通常应用实证法以及思辨法两种研究方式,且在研究实践的过程中,通常将两种研究方式向结合,共同进行研究。而研究者在进行研究选题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即研究者应该在自身专业的范围中进行选题,且选择的题材不能过大,同时还要确保选择题材的难度适中等。
参考文献:
[1]汪胜付. 澳门城市音樂研究的全新视野——戴定澄教授澳门城市音乐系列著作述评[J]. 人民音乐,2017,(07):92-95.
[2]马国伟. 先秦吴越音乐研究的历史桎梏与现实契机[J].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17,(02):88-98.
[3]问楚寒. 艺术人类学视野下的中国新音乐研究[J]. 当代音乐,2017,(12):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