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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败核心制度——《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的核心要义在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句话,对于理解今天中国的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至关重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作通盘考虑,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通过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优先处理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突出问题;要与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其他内容相适应,采取系统化的思维,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冲突的改革不被采纳。
在总体方向的指引下,《方案》明确了相对具体的改革目标。
一是从权力监督的源头出发,填补纪检监察体制中的制度(机制)空白。其中重点在于探索“两个责任”的实现机制,即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针对中国目前腐败案件多发但责任追究还不够的现状,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是从纪委与党委的关系出发,破解权力监督中的制度困局。
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当属对双重领导体制的改革,在这一体制下,纪委由于受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制约,无法有效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改革推动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是立足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以往权力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已存在相对完整的制度安排,但缺乏落实监督执行力的机制性要素。
相关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突出主业,着力完成纪检监察部门的中心任务。
长久以来,纪检监察部门扮演着“救火队”的角色,承担了许多与反腐败斗争形势不相适应的工作。为此,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抓好主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清理至14个,并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央纪委增设了4个纪检监察室。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派驻部门受所驻在部门的制约,无法有效发挥权力监督的能力。有鉴于此,改革着力于进一步提升派驻部门的监督能力。
如,改革方案指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出机关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等等。
凡此种种,无一不是运用改革利器,从制度上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我们务必清醒: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只是刚刚开始;狠抓落实,才是真正的考验。
这句话,对于理解今天中国的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至关重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作通盘考虑,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通过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优先处理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突出问题;要与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其他内容相适应,采取系统化的思维,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冲突的改革不被采纳。
在总体方向的指引下,《方案》明确了相对具体的改革目标。
一是从权力监督的源头出发,填补纪检监察体制中的制度(机制)空白。其中重点在于探索“两个责任”的实现机制,即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针对中国目前腐败案件多发但责任追究还不够的现状,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是从纪委与党委的关系出发,破解权力监督中的制度困局。
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当属对双重领导体制的改革,在这一体制下,纪委由于受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制约,无法有效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改革推动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是立足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以往权力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已存在相对完整的制度安排,但缺乏落实监督执行力的机制性要素。
相关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突出主业,着力完成纪检监察部门的中心任务。
长久以来,纪检监察部门扮演着“救火队”的角色,承担了许多与反腐败斗争形势不相适应的工作。为此,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抓好主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清理至14个,并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央纪委增设了4个纪检监察室。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派驻部门受所驻在部门的制约,无法有效发挥权力监督的能力。有鉴于此,改革着力于进一步提升派驻部门的监督能力。
如,改革方案指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出机关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等等。
凡此种种,无一不是运用改革利器,从制度上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我们务必清醒: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只是刚刚开始;狠抓落实,才是真正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