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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对气象行政执法方式提出的新要求,阐述了行政指导在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意义;通过辅导、引导、示范、提醒等行政指导方式,在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雷电灾害防御、施放气球等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运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行政指导;气象执法项目;应用
1 行政指导在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意义
1.1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对气象行政执法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 的向往,现代人们对住房的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国务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人们对住房防雷安全的需求,在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内设置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楼房开发的前置条件,因各种原因使得这些前置条件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对它的了解程度上差距很大,从而造成新建建筑物的建设方很难全面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需要通过示范、辅导等行政指导方式给建设方提供帮助,使建设方通过这种形式多样、灵活方便的行政指导方式全面了解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出台的防雷减灾方面的行政法规,为建设方全面执行防雷行政法规奠定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科学有效的行政管理去解决。上述情况表明只有改进气象行政执法方式,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1]
1.2 行政指导为气象行政执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当前,随着气象台站周围各级政府设立的建设项目不断落地,一方面是气象探测环境的依法保护需要建设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才能建设问题,一方面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即开始建设,显而易见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如何化解这一矛盾?我们认为应先期通过引导、示范、劝告、建议等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简便易行的行政指导方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指导,通过指导可以了解执法所用的信息,为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条件。
2 在气象行政执法项目中实行行政指导的若干形式
2.1 为气象行政执法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这类行政指导方式包括辅导、引导、示范、提醒等
2.1.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类
在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工作中,需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内依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刻制、张贴,也可通过在保护区四周设置保护桩来警示周围群众。同时气象主管部门要利用每年国家各级气象局长会议、3.23世界气象日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法律宣传日等,广泛向各级领导及其部门宣传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重大意义。在以上活动中注意收集到各类建议、意见,对前来参观的大众群体进行专题辅导。
2.1.2 雷电灾害防御类
省级气象学会在办理《防雷检测资格证书》的过程中,要举办雷电防护知识培训班,对从事雷电防护安全检测的从业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法》等的培训,对办证人员进行系统地辅导,使从事雷电防护安全检测的人员熟悉了解雷电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在通过考试后,有省级气象学会给他们依法办理《防雷检测资格证书》。
2.1.3 施放气球类
在办理《河南省施放气球资质证》之前,各气象主管机构要对各施放气球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和辅导,内容包括《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施放气球活动的过程中,如发现施放单位未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的施放时间、施放个数、施放地点等施放,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2]属于轻微情节的,可对其进行劝导、提醒,引导他们依照规定施放气球;对于拒不纠正、继续违规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对其警告和处罚,最终达到安全、规范地施放气球活动。
2.2 对行为相对人循循引导,以理服人,最终使执法案件顺利进行,这类行政指导方式包括建议、劝告、说服等
2.2.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类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对于如何处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障碍物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类案件的执法对象包括个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3]经过调查有针性地处理此类问题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上世纪九十年代,某县气象局曾遇到气象观测场西边20多米处一村民的宅基地里生长着一颗梧桐树,树高1.8米,如果不及时拔出这棵树,随着它越长越高,将直接影响到气象探测环境。经该局领导班子反复研究,决定先采用劝告、说服等行政指导的办法解决。该县气象局执法人员给这个村民宣讲了气象事业是公益事业,是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给他指出了这棵树将直接影响气象数据气温、日照时数的准确测定。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又代表局里征詢树的主人有什么困难没有,这家主人讲,除掉这棵树可以,但请求气象局能否依规做出一些经济补偿,执法人员当时就请示局领导,经领导同意后,答复这家主人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拆迁赔偿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从而比较顺利地解决了这一影响气象观测环境的问题。
2.2.2 雷电灾害防御类
在气象行政政执法实践中,我们曾遇到一国家级重大项目:一架公铁两用桥有铁路和公路双方共同出资承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在未取得合格证书时就擅自投入使用。[4]当即执法人员即按程序对当时该案件的第一承建方铁路方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相继给铁路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铁路方在积极配合气象行政执法中,向执法人员说明了该工程是铁路和公路方共同承建的项目,建议执法人启动对公铁两用桥第二承建方公路方的执法程序。气象行政机关经研究以约谈和以公函的行政指导方式告知公路方,让他们配合铁路方做好公铁两用桥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公路方收到公函后,2日内即函告气象行政机关,表示将积极配合铁路方按照执法文书的要求做好公铁两用桥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以上案例,通过公函的行政指导方式告知公路方,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减少了行政处罚程序,避免了由于实施行政处罚所带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节约了执法成本。[5]
2.2.3 施放气球类
在对施放气球的执法过程中,我们曾遇到个别单位在未办理《施放气球资质证》的情况下即准备施放气球。对此,执法人员应及时对施放气球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给他们讲清这种行为已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若他们继续实施施放气球活动,执法人员将按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至50000元的罚款。同时还要给他们讲明如何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和《施放气球资格证》。对利用气球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给他们讲清使用无《施放气球资格证》的单位施放气球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将按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六)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总之,通过这些措施最终促使施放气球活动的规范有序,保障飞机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 结语
做好气象行政管理项目的行政指导工作关键是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要转变思维方式,要实现“我要管理某事项”向“我要指导服务某事项”转变;从刚性管理方式向刚柔并济管理方式转变。只要时时处处树立这种理念,正确运用好引导、示范、劝告、建议、提醒以及说服等行政指导方式,实践证明,各类气象行政执法及管理项目就会依法依规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甘藏春,于新文,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10,139.
[2]王志强,梅连学,张钛仁,等.气象行政执法项目文书制作与范例.气象出版社,2013.10,249.
[3]王志强,梅连学,张钛仁,等.气象行政执法项目文书制作与范例.气象出版社,2013.10,249.
[4]王志强,梅连学,张钛仁,等.气象行政执法项目文书制作与范例.气象出版社,2013.10,249.
[5]李修池,刘献华,等.气象行政执法案例与评析.气象出版社,2003.7,116.
作者简介:张永录(1966-),男,汉族,河南登封人,专科,气象服务和应用工程师,主要研究气象行政执法和气象应用服务。
关键词:行政指导;气象执法项目;应用
1 行政指导在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意义
1.1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对气象行政执法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 的向往,现代人们对住房的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国务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人们对住房防雷安全的需求,在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内设置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楼房开发的前置条件,因各种原因使得这些前置条件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对它的了解程度上差距很大,从而造成新建建筑物的建设方很难全面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需要通过示范、辅导等行政指导方式给建设方提供帮助,使建设方通过这种形式多样、灵活方便的行政指导方式全面了解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出台的防雷减灾方面的行政法规,为建设方全面执行防雷行政法规奠定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科学有效的行政管理去解决。上述情况表明只有改进气象行政执法方式,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1]
1.2 行政指导为气象行政执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当前,随着气象台站周围各级政府设立的建设项目不断落地,一方面是气象探测环境的依法保护需要建设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才能建设问题,一方面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即开始建设,显而易见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如何化解这一矛盾?我们认为应先期通过引导、示范、劝告、建议等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简便易行的行政指导方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指导,通过指导可以了解执法所用的信息,为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条件。
2 在气象行政执法项目中实行行政指导的若干形式
2.1 为气象行政执法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这类行政指导方式包括辅导、引导、示范、提醒等
2.1.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类
在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工作中,需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内依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刻制、张贴,也可通过在保护区四周设置保护桩来警示周围群众。同时气象主管部门要利用每年国家各级气象局长会议、3.23世界气象日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法律宣传日等,广泛向各级领导及其部门宣传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重大意义。在以上活动中注意收集到各类建议、意见,对前来参观的大众群体进行专题辅导。
2.1.2 雷电灾害防御类
省级气象学会在办理《防雷检测资格证书》的过程中,要举办雷电防护知识培训班,对从事雷电防护安全检测的从业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法》等的培训,对办证人员进行系统地辅导,使从事雷电防护安全检测的人员熟悉了解雷电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在通过考试后,有省级气象学会给他们依法办理《防雷检测资格证书》。
2.1.3 施放气球类
在办理《河南省施放气球资质证》之前,各气象主管机构要对各施放气球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和辅导,内容包括《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施放气球活动的过程中,如发现施放单位未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的施放时间、施放个数、施放地点等施放,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2]属于轻微情节的,可对其进行劝导、提醒,引导他们依照规定施放气球;对于拒不纠正、继续违规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对其警告和处罚,最终达到安全、规范地施放气球活动。
2.2 对行为相对人循循引导,以理服人,最终使执法案件顺利进行,这类行政指导方式包括建议、劝告、说服等
2.2.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类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对于如何处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障碍物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类案件的执法对象包括个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3]经过调查有针性地处理此类问题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上世纪九十年代,某县气象局曾遇到气象观测场西边20多米处一村民的宅基地里生长着一颗梧桐树,树高1.8米,如果不及时拔出这棵树,随着它越长越高,将直接影响到气象探测环境。经该局领导班子反复研究,决定先采用劝告、说服等行政指导的办法解决。该县气象局执法人员给这个村民宣讲了气象事业是公益事业,是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给他指出了这棵树将直接影响气象数据气温、日照时数的准确测定。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又代表局里征詢树的主人有什么困难没有,这家主人讲,除掉这棵树可以,但请求气象局能否依规做出一些经济补偿,执法人员当时就请示局领导,经领导同意后,答复这家主人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拆迁赔偿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从而比较顺利地解决了这一影响气象观测环境的问题。
2.2.2 雷电灾害防御类
在气象行政政执法实践中,我们曾遇到一国家级重大项目:一架公铁两用桥有铁路和公路双方共同出资承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在未取得合格证书时就擅自投入使用。[4]当即执法人员即按程序对当时该案件的第一承建方铁路方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相继给铁路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铁路方在积极配合气象行政执法中,向执法人员说明了该工程是铁路和公路方共同承建的项目,建议执法人启动对公铁两用桥第二承建方公路方的执法程序。气象行政机关经研究以约谈和以公函的行政指导方式告知公路方,让他们配合铁路方做好公铁两用桥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公路方收到公函后,2日内即函告气象行政机关,表示将积极配合铁路方按照执法文书的要求做好公铁两用桥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以上案例,通过公函的行政指导方式告知公路方,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减少了行政处罚程序,避免了由于实施行政处罚所带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节约了执法成本。[5]
2.2.3 施放气球类
在对施放气球的执法过程中,我们曾遇到个别单位在未办理《施放气球资质证》的情况下即准备施放气球。对此,执法人员应及时对施放气球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给他们讲清这种行为已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若他们继续实施施放气球活动,执法人员将按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至50000元的罚款。同时还要给他们讲明如何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和《施放气球资格证》。对利用气球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给他们讲清使用无《施放气球资格证》的单位施放气球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将按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六)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总之,通过这些措施最终促使施放气球活动的规范有序,保障飞机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 结语
做好气象行政管理项目的行政指导工作关键是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要转变思维方式,要实现“我要管理某事项”向“我要指导服务某事项”转变;从刚性管理方式向刚柔并济管理方式转变。只要时时处处树立这种理念,正确运用好引导、示范、劝告、建议、提醒以及说服等行政指导方式,实践证明,各类气象行政执法及管理项目就会依法依规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甘藏春,于新文,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10,139.
[2]王志强,梅连学,张钛仁,等.气象行政执法项目文书制作与范例.气象出版社,2013.10,249.
[3]王志强,梅连学,张钛仁,等.气象行政执法项目文书制作与范例.气象出版社,2013.10,249.
[4]王志强,梅连学,张钛仁,等.气象行政执法项目文书制作与范例.气象出版社,2013.10,249.
[5]李修池,刘献华,等.气象行政执法案例与评析.气象出版社,2003.7,116.
作者简介:张永录(1966-),男,汉族,河南登封人,专科,气象服务和应用工程师,主要研究气象行政执法和气象应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