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带来了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于是不仅仅是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也已经逐渐深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之中,但是两者之间既存在融合又存在矛盾,所以双方难以将自身的实际功能发挥到最佳程度。互联网金融着重基础功能,但是商业银行则是着重扩展功能。所以本篇文章将会在金融功能观的背景之下,将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金融相比较。
关键词:金融功能观;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最近几年比较流行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方式,虽然互联网金融比商业金融的起步要晚,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推出之后,商业银行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同时还影响了金融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推出了互联网余额宝之后,人们逐渐把关注度放在互联网金融之上,但是这就是意味着金融监管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所以在监管之前,必须要明确了解互联网金融才能进行有效进行监管以促进金融业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
(一)包括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包括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是独立于银行之外而存在的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但是此类第三方独立机构却具备着较强的实力以及信誉,在跟各大银行进行了签约之后,相关平台将会支持用户和银行之间的交易。六年前,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包括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支付机构牌照,到目前为止,已经有数百家公司得到了此类牌照。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包括支付宝、财付通以及拉卡拉在内的三家公司企业已经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占据了90%的份额,但是,其中支付宝始终占据着最高的地位。
(二)包括人人贷在内的P2P贷款模式
包括人人贷在内的P2P贷款模式也是第三方贷款网络平台,不过此类的网络平台则是支持个人对个人进行利息收取的第三方贷款网络平台。在四年前,已经出现了800家左右的P2P网站,比较活跃的网站就占据了一半以上,累积交易额已经超过了六百亿元。
(三)包括融360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门户有关模式
包括融360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门户有关模式在实际意义上是一类网上金融超市,一般而言是在这种平台之上大多是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并且将第三方服务提供给金融产品销售。
(四)包括阿里小贷在内的大数据金融模式
包括阿里小贷在内的大数据金融模式主要指的就是通过大量的数据和云计算来进行信息的处理,随后再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来对客户消费习惯进行一个具体掌握并对客户的未来行为进行系统的预测,从而更好地指导数据应用主题来面对销售风险。在中国,这种模式主要应用在多种电商网络小贷之中,其中较为突出的代表就是阿里小贷。在短时间内,全面投放新增贷款就已经超过一千亿元。
(五)包括点名时间在内的众筹融资模式
包括点名时间在内的众筹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在互联网公共平台来为个人投资者进行项目投资募集的模式,此类模式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之中发展时间还较短,因此,众筹融资平台数量较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来说还是较少。
二、金融功能的递进关系
(一)基础功能
其实,基础功能主要指的就是通过金融系统来提供相应的资金融通以及金融服务,基础功能之中包括了中介功能以及服务功能两种,在基础功能之中发挥最大作用的金融服务为结算功能以及清算功能。
(二)核心功能
一般而言,核心功能主要指的是资源配置功能,换言之,就是供给之间的一方通过相应的模式把使用权给予资金需求方。这是因为资源的稀缺特点,所以现在金融工程的关键之处在于如何使用最少成本来进行最合理的资源配置。
(三)扩展功能
风险规避功能以及经济调节功能都在扩展功能的范畴之内。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指的是金融系统可以给政府提供经济调节的手段和方法。而金融系统则可以给政府提供规避风险的手段和方式,这同时也是金融发展的主要体现以及金融的主要扩展功能。
(四)衍生功能
衍生功能主要作用就是不断的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而衍生功能就是金融体系原有功能之上的派生功能,其中既包括了引导消费功能又包括了信息传递功能。在金融功能观的背景之下,金融发展意味着金融功能在不断的发展和提高,也就是说经常会根据不同的功能做,發生相应的发展和变化,在这个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之中,金融就逐渐发展形成。
三、金融功能观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比较
(一)基础功能比较
商业银行各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领域具有全然不同的特点。商业银行支付方式是通过信用卡、现金或者是票据来进行支付,而互联网金融支付方式则实际上是移动支付,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算,这也就说明其金融基础功能得到了实际发挥。如今,互联网技术得到迅猛发展,商业银行也基于互联网技术来对他们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拓展和提升,最终的产物就是手机银行以及网上银行等便捷的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的开展使得我国的移动支付得到了迅猛发展,不过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主要的支付主体却还是商业银行,所以,互联网的金融支付功能还是主要在小额支付以及零散支付中发挥着作用。
(二)核心功能比较
众所周知,金融功能最关键的宗旨就是把成本降到最低的同时还能够充分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主要的商业银行融资方式就是发放贷款以及吸收存款,这些都是间接融资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则是直接融资,它的主要特点就是可以充分的去除中介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而主要的配置资源模式就是众筹融资、大数据金融和P2P贷款模式这几类,这几类模式可以充分满足需求者的需求并把多余资金转移到需求者的手中。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台可以在排除了中介之后适时的对双方信息进行发布,从而实现双方资金的转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就是资源配置主体地位的仍然是商业银行,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也在迅猛发展。相比于商业银行而言,就资源配置层面来看,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十分明显,它能够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所以盈余方或者是需求方不再需要到营业点而是是使用网络就可以实现资金流动。并且在整体过程之中,计算机发挥着主要的作用,所以在处理业务的时候会拥有较高的效率。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可以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一般而言,这银行只会受理较大的贷款金额,所以互联网金融就补充了它的劣势,可以提供小额的贷款,给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多的融资机会,有效的改善了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三)扩展功能比较
扩展功能分为经济调节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首先是经济调节功能,经济调节功能以及制造货币功能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两大功能,但是互联网金融却不涵盖这两项功能,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含有自发性,宏观调控没有落实,不过商业银行却恰恰相反,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较大。其次是风险管理功能,两者风险的主要来源都是不对称的信息结构,但是在风险管理之时,商业银行信息获取途径为内部客户信息收集,而互联网是通过大数据来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两者的优势表现在不同的方面,互联网金融在信贷行为之前发挥优势,而商业银行则是在信贷行为之后发挥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更加有效的阻止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不过,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在征信系统之内,所以信贷事后风险随之增加。
(四)衍生功能比较
其实,相比于商业银行而言,互联网金融有着更强的提供信息功能,更强的提供信息功能主要表现在灵活利率定价之上。并且就消费层面而言,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强的引导功能,但是商业银行具备了相应的刺激功能,所以,互联网金融提供给消费者相关信息所用的时间比较短,同时还可以根据消费者的相应反馈来进行信息的有效获取。
四、结语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之中,金融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于是,相关的学者已经开始深入金融研究领域开展相應的研究工作并得到了许多丰富的研究成果。本篇文章就是在互联网金融功能观的背景之下,浅谈互联网金融跟商业银行之间的不同,发现两者发挥着不同的金融功能优势,这就表明监管部门需要对两者之间的优缺点进行确认并且通过合理的监管来将两者进行完美的结合,形成优势互补的态势,从而共同促进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4,12:47-57.
[2]郑志来.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路径——基于“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视角[J].财经科学,2015,05:34-43.
[3]许多奇,张维宇.我国非保本理财产品之运作困境与制度设计——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实证考察为主线[J].法学,2014,10:99-115.
[4]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宋凤华,徐锦瑞.互联网金融与支付系统协调发展的思考与启示——基于系统耦合视角的实证分析[J].金融纵横,2014,09:85-92.
[5]祝继高,胡诗阳,陆正飞.商业银行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基于影子银行体系资金融出方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6,01:66-82.
关键词:金融功能观;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最近几年比较流行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方式,虽然互联网金融比商业金融的起步要晚,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推出之后,商业银行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同时还影响了金融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推出了互联网余额宝之后,人们逐渐把关注度放在互联网金融之上,但是这就是意味着金融监管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所以在监管之前,必须要明确了解互联网金融才能进行有效进行监管以促进金融业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
(一)包括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包括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是独立于银行之外而存在的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但是此类第三方独立机构却具备着较强的实力以及信誉,在跟各大银行进行了签约之后,相关平台将会支持用户和银行之间的交易。六年前,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包括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支付机构牌照,到目前为止,已经有数百家公司得到了此类牌照。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包括支付宝、财付通以及拉卡拉在内的三家公司企业已经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占据了90%的份额,但是,其中支付宝始终占据着最高的地位。
(二)包括人人贷在内的P2P贷款模式
包括人人贷在内的P2P贷款模式也是第三方贷款网络平台,不过此类的网络平台则是支持个人对个人进行利息收取的第三方贷款网络平台。在四年前,已经出现了800家左右的P2P网站,比较活跃的网站就占据了一半以上,累积交易额已经超过了六百亿元。
(三)包括融360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门户有关模式
包括融360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门户有关模式在实际意义上是一类网上金融超市,一般而言是在这种平台之上大多是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并且将第三方服务提供给金融产品销售。
(四)包括阿里小贷在内的大数据金融模式
包括阿里小贷在内的大数据金融模式主要指的就是通过大量的数据和云计算来进行信息的处理,随后再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来对客户消费习惯进行一个具体掌握并对客户的未来行为进行系统的预测,从而更好地指导数据应用主题来面对销售风险。在中国,这种模式主要应用在多种电商网络小贷之中,其中较为突出的代表就是阿里小贷。在短时间内,全面投放新增贷款就已经超过一千亿元。
(五)包括点名时间在内的众筹融资模式
包括点名时间在内的众筹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在互联网公共平台来为个人投资者进行项目投资募集的模式,此类模式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之中发展时间还较短,因此,众筹融资平台数量较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来说还是较少。
二、金融功能的递进关系
(一)基础功能
其实,基础功能主要指的就是通过金融系统来提供相应的资金融通以及金融服务,基础功能之中包括了中介功能以及服务功能两种,在基础功能之中发挥最大作用的金融服务为结算功能以及清算功能。
(二)核心功能
一般而言,核心功能主要指的是资源配置功能,换言之,就是供给之间的一方通过相应的模式把使用权给予资金需求方。这是因为资源的稀缺特点,所以现在金融工程的关键之处在于如何使用最少成本来进行最合理的资源配置。
(三)扩展功能
风险规避功能以及经济调节功能都在扩展功能的范畴之内。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指的是金融系统可以给政府提供经济调节的手段和方法。而金融系统则可以给政府提供规避风险的手段和方式,这同时也是金融发展的主要体现以及金融的主要扩展功能。
(四)衍生功能
衍生功能主要作用就是不断的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而衍生功能就是金融体系原有功能之上的派生功能,其中既包括了引导消费功能又包括了信息传递功能。在金融功能观的背景之下,金融发展意味着金融功能在不断的发展和提高,也就是说经常会根据不同的功能做,發生相应的发展和变化,在这个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之中,金融就逐渐发展形成。
三、金融功能观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比较
(一)基础功能比较
商业银行各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领域具有全然不同的特点。商业银行支付方式是通过信用卡、现金或者是票据来进行支付,而互联网金融支付方式则实际上是移动支付,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算,这也就说明其金融基础功能得到了实际发挥。如今,互联网技术得到迅猛发展,商业银行也基于互联网技术来对他们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拓展和提升,最终的产物就是手机银行以及网上银行等便捷的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的开展使得我国的移动支付得到了迅猛发展,不过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主要的支付主体却还是商业银行,所以,互联网的金融支付功能还是主要在小额支付以及零散支付中发挥着作用。
(二)核心功能比较
众所周知,金融功能最关键的宗旨就是把成本降到最低的同时还能够充分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主要的商业银行融资方式就是发放贷款以及吸收存款,这些都是间接融资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则是直接融资,它的主要特点就是可以充分的去除中介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而主要的配置资源模式就是众筹融资、大数据金融和P2P贷款模式这几类,这几类模式可以充分满足需求者的需求并把多余资金转移到需求者的手中。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台可以在排除了中介之后适时的对双方信息进行发布,从而实现双方资金的转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就是资源配置主体地位的仍然是商业银行,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也在迅猛发展。相比于商业银行而言,就资源配置层面来看,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十分明显,它能够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所以盈余方或者是需求方不再需要到营业点而是是使用网络就可以实现资金流动。并且在整体过程之中,计算机发挥着主要的作用,所以在处理业务的时候会拥有较高的效率。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可以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一般而言,这银行只会受理较大的贷款金额,所以互联网金融就补充了它的劣势,可以提供小额的贷款,给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多的融资机会,有效的改善了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三)扩展功能比较
扩展功能分为经济调节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首先是经济调节功能,经济调节功能以及制造货币功能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两大功能,但是互联网金融却不涵盖这两项功能,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含有自发性,宏观调控没有落实,不过商业银行却恰恰相反,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较大。其次是风险管理功能,两者风险的主要来源都是不对称的信息结构,但是在风险管理之时,商业银行信息获取途径为内部客户信息收集,而互联网是通过大数据来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两者的优势表现在不同的方面,互联网金融在信贷行为之前发挥优势,而商业银行则是在信贷行为之后发挥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更加有效的阻止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不过,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在征信系统之内,所以信贷事后风险随之增加。
(四)衍生功能比较
其实,相比于商业银行而言,互联网金融有着更强的提供信息功能,更强的提供信息功能主要表现在灵活利率定价之上。并且就消费层面而言,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强的引导功能,但是商业银行具备了相应的刺激功能,所以,互联网金融提供给消费者相关信息所用的时间比较短,同时还可以根据消费者的相应反馈来进行信息的有效获取。
四、结语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之中,金融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于是,相关的学者已经开始深入金融研究领域开展相應的研究工作并得到了许多丰富的研究成果。本篇文章就是在互联网金融功能观的背景之下,浅谈互联网金融跟商业银行之间的不同,发现两者发挥着不同的金融功能优势,这就表明监管部门需要对两者之间的优缺点进行确认并且通过合理的监管来将两者进行完美的结合,形成优势互补的态势,从而共同促进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4,12:47-57.
[2]郑志来.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路径——基于“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视角[J].财经科学,2015,05:34-43.
[3]许多奇,张维宇.我国非保本理财产品之运作困境与制度设计——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实证考察为主线[J].法学,2014,10:99-115.
[4]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宋凤华,徐锦瑞.互联网金融与支付系统协调发展的思考与启示——基于系统耦合视角的实证分析[J].金融纵横,2014,09:85-92.
[5]祝继高,胡诗阳,陆正飞.商业银行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基于影子银行体系资金融出方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6,01: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