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8月的一个下午,记者在北京拜访了管理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国有大型煤炭集团运销公司副总经理程志强先生,交谈甚为投机,长期在煤炭一线工作的他就煤炭市场的一些热点问题接受了本刊专访。
症结之一:“富饶的贫困”问题
《中国市场》: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资源型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相对滞后,丰富的煤炭资源并未有效地带动地区经济的长期增长,形成了所谓的“富饶的贫困”,您认为是哪些因素制约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
程志强:煤炭资源开发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大致有两条路径:一条路径是煤炭资源就地直接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使生产可能性边界扩张;另一条路径是通过向区域外输送煤炭获取收益,转化为对其他产业的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第一条路径实际上涉及到煤炭资源的深加工,其产业链的衍生往往是重化工业,需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发达的经济实力,为其提供足够的技术、资金的支持和市场需求。而我国煤炭资源型地区集中在欠发达地区,没有足够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去实现深加工,即其资源禀赋结构难以与重化工业相匹配。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地区的发展以第二条路径为主,即直接向区域外输送煤炭资源来获取收益。这一路径又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从开发、输出资源从中获利。第二步是将煤炭收益转化为对各类产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这实际上就取决于煤炭资源开发地区的投资环境。首先,我国大多数煤炭资源开发地区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这种区位条件对煤炭资源开发地区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其次,自然条件的恶劣使得煤炭资源开发地区出现先天性贫困,而煤炭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又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破坏、地面塌陷以及大气污染。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得当地人民的生活环境更加恶劣,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煤炭资源开发地区投资环境的恶化不仅难以吸引外部资金进入,也迫使本地投资者将资金转移至其他地区寻觅投资机会。再有,我国的煤炭资源开发地区长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运行,人们市场经济观念淡薄,普遍存在着“有煤可依”、“无矿不富”的思维观念,整个产业发展过程往往是围绕资源开发及初加工进行的。另外,煤炭资源开发地区的技术人才就总量而言并不少,但其结构单一, 除了与煤矿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外,其他方面的人才很少,这些地区要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在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也受到很大限制,这对于煤炭资源收益向投资的转化是极为不利的。
症结之二:“资源诅咒”问题
《中国市场》:长期以来,煤炭工业的不景气难以有效带动煤炭资源型地区的经济增长,反而形成了僵化的体制结构、脆弱的生态环境。但是2001年以来,煤炭工业进入了新一轮繁荣期,这一轮的煤炭资源繁荣能否持久呢?
程志强:这一轮的煤炭资源繁荣的确促进了煤炭资源型地区经济增长,同时,在中西部地区迅速崛起了一批新兴煤炭资源型地区。如鄂尔多斯、榆林、晋城、忻州和阳泉在2001—2004年间人均GDP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30.3%、17.9%、17.6%、16.4%。但是,这种短期增长能否可持续呢?很多资源充裕的国家和地区在经历相关资源繁荣时也出现过短期的高速增长,但随后是长期的增长缓慢甚至倒退。这就是1990年代以来,发展经济学中定义的“资源诅咒”理论。
我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第一,煤炭繁荣促进了煤炭资源型地区经济增长,但是这些地区在2001-2004年间的经济增长又主要依赖于煤炭行业的繁荣,因此,这种增长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此外,在煤炭资源的开发中,更高的地方化比重在资源繁荣期对煤炭资源型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几乎没有影响,这一与直观相悖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煤炭资源型地区可能存在着发生“资源诅咒”的机制。第二,煤炭繁荣并没有促进煤炭资源型地区采掘业就业比重的提高,但是对这些地区的制造业就业比重产生了挤出效应,且促进了这些地区工资水平的提高。这种仅建立在煤炭繁荣基础上的工资水平的提高,将阻碍这些地区制造业的发展,是导致荷兰病效应(一国经济的某一初级产品部门异常繁荣而导致其他部门的衰落)发生的重要机制之一。
因此,尽管煤炭繁荣提高了煤炭资源型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不会发生资源诅咒。这种增长模式的可持续性不好、且资源诅咒的发生机制已经凸现。所以,煤炭资源型地区应当优化投资环境、保持经济的适度多样化,避免本区域遭受“资源诅咒”。
症结之三:“血煤”问题
《中国市场》:我国煤矿生产事故发生率比较高,死亡人数从2001年的5670人增加到2005年的5986人,2005年每百万吨煤炭产量的死亡人数高达2.83,远高于美国2003年0.028的水平,也高于印度0.41的水平。您认为是症结何在,如何解决?
程志强:我国煤矿安全问题突出,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一些煤矿矿主为追求高额利润,无证或证照不全违法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其次,煤矿自己所设监管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内部机构,与所处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这便导致了在部分煤矿企业,尤其是小煤矿中,监管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第三,一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第四,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存在着三个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管理局,管理体系关系不顺,存在多家机构重叠管理、责任分散的问题。第五,地方一级的安全监察部门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再加上部分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干涉正常执法,监察执法处处受阻,严重影响监察形象和监察效果。
具体的措施:1、抓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尽快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的特大型企业,以及一批年产规模5000万吨左右的大型企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2、加强安全与技术的投入,改善煤矿安全及健康条件,国家应增加煤炭安全监管预算,设立煤炭安全技术专项资金。3、完善安全监察培训体系,树立安全意识,重点培训安全监察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煤矿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加强煤炭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煤炭安全和技术管理水平。4、建立安全认证体系,所有煤矿专用仪器、设备、材料都要符合煤炭安全及健康标准认证才可使用,擅自使用未经认证产品者,要负法律责任。
症结之四:“高煤价”问题
《中国市场》:我国能源供给一直有“市场煤,计划电”的说法,请您谈一下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看法。
程志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应当是指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以完善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为手段,通过建立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的价格指数、完整的成本核算框架、完备的市场交易体制,引导煤炭合理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定价与调价制度安排。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在保证煤炭有效供给和不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推动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与完善。具体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完全成本,充分补偿原则。煤炭价格合理性的基础是建立在企业成本核算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尽可能将煤炭开发过程中的外部性内部化。煤炭企业成本必须准确反映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对矿区人民生活补偿的成本以及退出和发展成本。2.劣等资源条件定价原则。煤矿的劳动对象是地下矿物资源。煤炭生产成本受资源赋存条件的影响极大。根据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必须因地制宜开采一些劣等资源。国家要通过征收资源使用费用和所得税对不同煤矿收益进行调节。3.供求平衡的原则。煤炭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对各行各业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形成有利于煤炭供求大体平衡的价格形成机制。4.比价合理原则。在行业之间,国家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下游产品价格涨价幅度低于上游产品涨价幅度,这才能使它们之间的比价逐步趋向合理,而不是上游产品涨价后,下游产品也轮番涨价,造成比价复归。
对于具体的机制设计,我建议:1.建立和完善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煤炭成本费用核算框架,完整准确地核算煤炭成本与价值。建立起符合我国煤炭市场实际,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准确反映煤炭价格变动趋势,能够引导市场,规避买卖双方价格风险,反映煤炭主产区、主要发运港口内外贸市场交易价格和长期协议价格变动的价格指数体系。2.完善煤炭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推行直接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建立铁路、煤矿、用户经济制约关系,严格按合同办事。取消煤炭订货制度,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使煤炭供需走上市场化,维护产需各方经济利益。3.在鼓励产销见面,直接销售的基础上,可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以区域市场为补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多种交易手段(如网上订货)和多层次交易场所并存的现代化综合煤炭交易体系。4.积极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不断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减少市场竞争主体,提高竞争效率,优化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国家对煤炭的控制力,保障我国能源安全。5.煤炭价格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为保持煤炭市场的稳定,国家发改委可考虑在价格司内增设煤炭价格处,以便统一监管和协调全国煤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