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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法系理论从一开始提出来就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各方均有自己的理由。在立足以往的研究成果之上,论述混合法系理论克服了原有法系划分的理论困境,与法律可移植论的相互支撑,拓展了法系研究范围等优势;为全面与准确把握混合法系,又指出混合法系之概念本身,狭义混合法系以西方为中心,混合法系独立性存在争议以及未来混合法系构想等方面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