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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河北省保定市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尝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城镇居民;互联网金融认知度;互联网金融使用;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正对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大幅减少交易成本。这同时也大大方便了群众的日常生活,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互联网金融影响如此巨大,但是城镇居民们对它究竟有多少了解呢?因此,关注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状况,对居民生活水平甚至我国经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研究目的及现实意义
(一)研究目的
为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地位,了解和分析广大人民群众对互联网金融的看法和态度,从而掌握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面临的障碍。
(二)现实意义
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到互联网金融针对城镇居民这一新兴的群体,会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改进的地方。为互联网金融今后的发展提供借鉴。从而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提高客户对金融的交易需求。
三、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及使用情况分析
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在保定市四个社区发放问卷240份,有效回收234份,并对问卷数据进行综合统计,从而对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程度有了深刻认识,并且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范畴认知度不高
居民对互联网金融基本认知不全面,(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认为是包括支付、转账、借贷、理财等多种业务以互联网形式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可以认为是银行业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公司的线上金融服务),这说明了当今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度还有待提高。
(二)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知及使用程度不高
现今群众对互联网金融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知晓度,但群众使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中支付宝及网银占比重最大,其它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也有小部分人都没使用过,说明现如今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随已经深入群众生活,但是普及程度并不高,而且使用方式相对保守,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使用度不高。
(三)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购买意愿不强
大多数居民对于购买金融产品的态度是不太敢买,仅有一小部分的居民对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愿意试一试。这说明互联网金融对于居民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购买意愿并不高。
(四)城镇居民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较大风险
近一半居民认为互联网金融仍旧存在隐患的原因主要分别为互联网安全技术还不足够发达、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犯罪以及互联网本身比较虚拟的特性。这主要反映了居民对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对于互联网金融本身这种快捷金融方式存在认可。
(五)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较被动
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较被动,多为网络宣传和同事朋友推荐,主动通过自身体验互联网金融的居民不多。
四、对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扩大互联网金融的宣传普及力度
一方面,各大高校可通过“金融知识宣讲进社区”等活动,让大学生走进社区,宣讲金融知识,增强居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有力介绍推广便民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二)推动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
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改进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实现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安全畅通和信息安全传输;对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开放优势,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互通,鼓励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三)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范畴、建立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制定互联网金融的部门规章,发布网络金融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借人、借款人等参与者提供具体规范引导,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目前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关监管应谨慎。公共融资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方面,监管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不涉及公众集资的其他方面给予适度自由。
3.发挥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作用
适时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系会,,促进市场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交换相关通知和报告,传递监管信息,在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之间发挥沟通协调作用。
4.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政府应加以扶持和引导。一方面,要积极支持互联网研发中心建设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素市场发展,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给予适当的风险补贴或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搭建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范围,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接口,为互联网金融主体提供征信支持。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是构建跨行业、跨区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合作机制。
二是建立换门调解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平台,突破地域限制,降低互联网金融纠纷双方调节成本。
三是加大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促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
传统金融资产总量和客户资源庞大、风险控制体系比较完善、行业准入门槛较高。政府应当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努力形成全面、高效、零距离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J].金融研究,2012(12): 11-22
[ 2]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 J].金融发展评论,2013(7):100-103
[ 3]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J].金融发展评论,2013(11):58-73
【关键词】城镇居民;互联网金融认知度;互联网金融使用;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正对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大幅减少交易成本。这同时也大大方便了群众的日常生活,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互联网金融影响如此巨大,但是城镇居民们对它究竟有多少了解呢?因此,关注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状况,对居民生活水平甚至我国经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研究目的及现实意义
(一)研究目的
为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地位,了解和分析广大人民群众对互联网金融的看法和态度,从而掌握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面临的障碍。
(二)现实意义
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到互联网金融针对城镇居民这一新兴的群体,会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改进的地方。为互联网金融今后的发展提供借鉴。从而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提高客户对金融的交易需求。
三、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及使用情况分析
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在保定市四个社区发放问卷240份,有效回收234份,并对问卷数据进行综合统计,从而对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程度有了深刻认识,并且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范畴认知度不高
居民对互联网金融基本认知不全面,(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认为是包括支付、转账、借贷、理财等多种业务以互联网形式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可以认为是银行业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公司的线上金融服务),这说明了当今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度还有待提高。
(二)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知及使用程度不高
现今群众对互联网金融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知晓度,但群众使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中支付宝及网银占比重最大,其它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也有小部分人都没使用过,说明现如今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随已经深入群众生活,但是普及程度并不高,而且使用方式相对保守,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使用度不高。
(三)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购买意愿不强
大多数居民对于购买金融产品的态度是不太敢买,仅有一小部分的居民对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愿意试一试。这说明互联网金融对于居民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购买意愿并不高。
(四)城镇居民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较大风险
近一半居民认为互联网金融仍旧存在隐患的原因主要分别为互联网安全技术还不足够发达、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犯罪以及互联网本身比较虚拟的特性。这主要反映了居民对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对于互联网金融本身这种快捷金融方式存在认可。
(五)城镇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较被动
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较被动,多为网络宣传和同事朋友推荐,主动通过自身体验互联网金融的居民不多。
四、对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扩大互联网金融的宣传普及力度
一方面,各大高校可通过“金融知识宣讲进社区”等活动,让大学生走进社区,宣讲金融知识,增强居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有力介绍推广便民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二)推动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
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改进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实现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安全畅通和信息安全传输;对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开放优势,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互通,鼓励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三)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范畴、建立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制定互联网金融的部门规章,发布网络金融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借人、借款人等参与者提供具体规范引导,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目前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关监管应谨慎。公共融资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方面,监管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不涉及公众集资的其他方面给予适度自由。
3.发挥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作用
适时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系会,,促进市场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交换相关通知和报告,传递监管信息,在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之间发挥沟通协调作用。
4.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政府应加以扶持和引导。一方面,要积极支持互联网研发中心建设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素市场发展,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给予适当的风险补贴或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搭建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范围,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接口,为互联网金融主体提供征信支持。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是构建跨行业、跨区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合作机制。
二是建立换门调解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平台,突破地域限制,降低互联网金融纠纷双方调节成本。
三是加大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促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
传统金融资产总量和客户资源庞大、风险控制体系比较完善、行业准入门槛较高。政府应当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努力形成全面、高效、零距离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J].金融研究,2012(12): 11-22
[ 2]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 J].金融发展评论,2013(7):100-103
[ 3]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J].金融发展评论,2013(11):5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