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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村镇地处被国家列为对外开放城市和河北省4个综合改革试验县(市)之一的藁城市北部,辖20个自然村,总人口5.6万人,耕地59784亩。
增村镇历史悠久、民风淳朴、劳动力资源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增村镇立足本地优势,经济发展迅猛。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高效农田达35000余亩。工业企业以肉禽食品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家具加工、礼花炮生产、工艺鞋制作等为支柱。畜牧养殖以鸡、猪、奶牛为主,全镇蛋鸡存栏300万只以上,百头以上养猪场20余个,奶牛存栏5000余头。特色养殖发展迅速,鹿、貉、芬兰狐等特种动物达10000多只。
自2002年起,规划两个工业园区,园区内环境优美,各种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其中机场路工业园区规划占地1500亩,已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8亿元,入驻工商企业63家;东桥寨工业园区规划占地1000亩,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00万元,目前本园区内拥有企业30余家。2007年全镇总产值达136434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6336万元,争引域外资金4970万元,财政收入1234万元,各项经济指标增速均在全市前列。
增村镇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是理想的投资之地。交通发达,省级公路机场路贯穿全镇,毗邻石家庄机场,西距京深高速公路3公里,西南至正定火车站15公里。境内有变电站两座,能满足大型企业发展需要,设有中国网通分局、移动通信分公司,通信便利。
为加快经济发展,增村镇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我们将以优美的环境,完善的服务,灵活的投资政策,诚招各界有志之士前来投资,入驻最有潜力的经济黄金圈,实现您的创业梦想,共创繁荣前景。
增村镇工业园区
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年度上缴地方本级各项税收的总额给予奖励。
投产当年上交税金按财政体制100%奖励企业,第二、三年上缴税金按财政体制给予50%~70%的奖励,第四、五年按第二、三年办法减半奖励。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项目,自经营之日起,三年内上缴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期满后两年内减半奖励。
兴办农业综合加工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先期入驻园区,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投产后5年内按上缴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50%给予奖励。
工业园区内新建投资项目,在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时一次性收费,数额有幅度的均按低限收取:重大项目可减半收取或报经市政府批准进一步减、缓、免。
园区内以优惠的土地出让价格(含征地补偿费用和上缴省、市的各种费用)为投资商提供合法用地:新建项目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价格下调20~30%;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及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可实行赠地、零地价出让等更加灵活的办法,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内外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抵押其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交场地使用费。
凡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一律给予奖励,奖励额按引进项目资产投资额度的1~2%。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外商投资企依法享有的管理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增村镇历史悠久、民风淳朴、劳动力资源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增村镇立足本地优势,经济发展迅猛。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高效农田达35000余亩。工业企业以肉禽食品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家具加工、礼花炮生产、工艺鞋制作等为支柱。畜牧养殖以鸡、猪、奶牛为主,全镇蛋鸡存栏300万只以上,百头以上养猪场20余个,奶牛存栏5000余头。特色养殖发展迅速,鹿、貉、芬兰狐等特种动物达10000多只。
自2002年起,规划两个工业园区,园区内环境优美,各种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其中机场路工业园区规划占地1500亩,已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8亿元,入驻工商企业63家;东桥寨工业园区规划占地1000亩,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00万元,目前本园区内拥有企业30余家。2007年全镇总产值达136434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6336万元,争引域外资金4970万元,财政收入1234万元,各项经济指标增速均在全市前列。
增村镇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是理想的投资之地。交通发达,省级公路机场路贯穿全镇,毗邻石家庄机场,西距京深高速公路3公里,西南至正定火车站15公里。境内有变电站两座,能满足大型企业发展需要,设有中国网通分局、移动通信分公司,通信便利。
为加快经济发展,增村镇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我们将以优美的环境,完善的服务,灵活的投资政策,诚招各界有志之士前来投资,入驻最有潜力的经济黄金圈,实现您的创业梦想,共创繁荣前景。
增村镇工业园区
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年度上缴地方本级各项税收的总额给予奖励。
投产当年上交税金按财政体制100%奖励企业,第二、三年上缴税金按财政体制给予50%~70%的奖励,第四、五年按第二、三年办法减半奖励。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项目,自经营之日起,三年内上缴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期满后两年内减半奖励。
兴办农业综合加工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先期入驻园区,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投产后5年内按上缴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50%给予奖励。
工业园区内新建投资项目,在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时一次性收费,数额有幅度的均按低限收取:重大项目可减半收取或报经市政府批准进一步减、缓、免。
园区内以优惠的土地出让价格(含征地补偿费用和上缴省、市的各种费用)为投资商提供合法用地:新建项目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价格下调20~30%;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及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可实行赠地、零地价出让等更加灵活的办法,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内外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抵押其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交场地使用费。
凡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一律给予奖励,奖励额按引进项目资产投资额度的1~2%。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外商投资企依法享有的管理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