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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明确了对石煤发电、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西部地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对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以及垃圾发电的量化指标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自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