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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传统经济理论的质疑
西方经济学主流是强烈反对最低工资标准立法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的,其主要观点是:⑴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立法并随经济增长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减少就业、提高失业率;⑵最低工资标准立法是对自由市场的干预;⑶由于工会组织具有垄断性质,所以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不利于市场效率。这种理论是改善收入分配的最重大的理论障碍,因为失业问题是所有政府都极度担忧的问题,而在改革需要继续深入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也尤其不愿意被指责为干预市场机制。笔者认为,这种理论的依据是似是而非、值得质疑的。下面从理论和实践、正面和反面来反驳这一理论,并针对各界对减少就业的现实顾虑,论证目前中国提高低工资阶层收入水平不但不会减少就业,反而可以增加就业。
1.劳动报酬增长滞后是市场机制失灵的结果,需要政府干预
在市场经济下,当产品供给大于需求时,价格下跌,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则上升,供给和需求通过价格机制达到均衡,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有市场以外的力量人为地抬高(或压低)价格,将导致产品供大(或小)于求的不均衡结果,破坏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传统自由放任理论反对政府干预价格机制的理性基础,应用到劳动力市场上,其结论是:政府干预提高工资将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提高失业率,不利于经济增长。笔者认为,这个均衡价格理论对于一般竞争性产品市场是正确的,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却并不总是正确的。
市场均衡机制有效运行的条件是:⑴在市场波动均衡区间,需求量总是随价格下跌而增加,也就是说,只要价格下降,需求方总是会增加需求量;⑵供给量总是可以随价格的下跌而减少,也就是说,当价格下跌时供给方有能力通过减少产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⑶供求曲线有交点,也就是说,供求双方各自从自己的供求条件出发可以找到双方利益均衡之点。这些条件用数学术语表达:⑴需求曲线的斜率<0;⑵供给曲线的斜率>0;⑶供求函数有共同解,也可以用下图直观表示。对于绝大多数产品而言,这些条件都是满足的,所以市场机制一般是有效的,可以依赖的。而对于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则不是这么简单。
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分析一个简单的经济模型。假定生产只需要人力资源并且只生产消费品,经济中只有工资和利润两种收入,并假定在既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所有社会成员的消费倾向之下使总需求和总供给相等、社会需求达到最大点的工资/利润分配比率为70/30。我们知道,利润只能在出售产品以后才能实现,在此分配比例下,每出售用70元工资成本生产的产品,就可以获得30元利润。换个角度看,也就是每70元的工资成本可以创造100元的国民收入,其中70元通过工资收入者的收入购买和消费得到实现,另外30元通过利润收入者的购买和消费得到实现。这时,如果在劳动生产率、所有社会成员的消费倾向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工资水平,赢利率就会下降,厂商必然会减少雇员。用图2说明,假定经济起初处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点E0点,也是社会需求最大点,此点决定的人力资源需求量为N0,工资水平为W0。如果工资从W0水平上升,假定升至W0,工资份额提高,利润份额下降,厂商必然收缩产量,对人力资源需求减少,假定从NO减少到N,。这样,人力资源的需求曲线将从E0点向左上方延伸至W1和N0的交点A点。如果工资水平继续提高,需求曲线将继续向左上方延伸。反之,如果工资水平从W0降低,利润份额虽然提高,但社会对产品的需求却减少。假定工资份额从70%降低到60%,在图2中以W2表示,这时工资收入者需求降低,每100元产品有10元无法销售出去,也就不能实现其中的3元利润,厂商必然会收缩生产,减少雇员,假定需求降至N:,人力资源的需求曲线将从E0点向左下方延伸至W2与N:的交点B点。如果工资水平继续下降,需求曲线将继续向左下方延伸。也就是说,一旦工资水平低于W0,工资的进一步下降不再能够增加对人力资源需求,反而会减少人力资源需求。
所以,人力资源需求曲线有着与一般产品需求曲线不同的向右方凸出的弓形特征。虽然上述简单模型是完全静态的,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所有社会成员的消费倾向保持不变,并且只生产消费品、没有投资产品这些假定之上的,但即使引进这些因素,在这些因素变化的合理范围内,上述结论也是成立的,只是在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弓形曲线可能发生位移或弓度的变化而已。比如,人力资源生产率的提高将使需求曲线从D0上移到D。
需要指出,it4-曲线不是微观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曲线,而是整个经济对人力资源的总需求。纵坐标是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或者给定国民收入货币量下的货币工资总量水平。这个宏观需求曲线弓形特征的微观基础是关于企业行为和消费者个人行为的两个假定:⑴在给定技术水平和生产曲线下,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工资弹性是递减的;⑵工资收入者的消费倾向较高。这两方面微观行为对宏观人力资源需求曲线的影响如下:
由于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工资弹性是递减的,每个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如图3中曲线所示,该曲线有一个转折点T,在T点之上,每单位工资下降带来的边际就业增长(工资的边际就业率)大于1;在T点之下,工资的边际就业率小于1(也就是说,到了一定饱和点后,即使工资大幅度降低,厂商也不会大幅度地提高雇工需求)。结果是:当雇工需求从A点向T点移动时,工资总额随就业数的增加(从N-到NO)而增加,即面积0WOTN0大于面积0W。AN。;而当雇工需求从T点向B点移动时,工资总额随就业数的增加(从N。到N:)而减少,即面积0WzANz小于面积0WOTN0。也就是说,当工资水平W0下降到W:时,虽然就业从N0增加到N:,消费倾向较高的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却下降了,消费比例较低的非工资收入的份额提高了,所以经济中消费总需求下降。这样虽然在当时的价格和下降后的工资水平上,厂商利润提高了,但是需求却减少了,出现了生产过剩,按成本计算的利润再高也只是账面上的,并不能实现,理性的厂商必然减少产量,减少雇工。
人力资源需求曲线弓性特征的含义是:当工资份额在一定水平之上时,工资份额的下降可以增加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而当工资份额降低到一定水平之后,工资份额的下降不但不能增加,反而会减少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那么,自由市场分散决策是否具有有效机制可以保持工资水平始终维持在W0以上,或者在市场以外因素使工资水平降到WO以下时就自动将工资水平提升到W0以上呢?从需求者的角度看,答案是否定的。
工资在经济中具有双重影响,既影响供给成本,又影响需求价格。在市场经济中,厂商生产的目的是获得利润,利润是价格超过成本的部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一方面希望尽可能地压低成本,另一方面希望需求价格越高越好。对于每个厂商而言,他的工资成本总是越低越好。从宏观角度看,却并不是这样。由于工资的双重影响,微观层面上降低工资成本也就在宏观层面上压低了价格水平。如果工资不随生产率的增长而增长,总需求也就不能随生产能力的提高而提高。但是对于每个厂商而言却没有提高工资水平的激励。即使有些有远见卓识的厂商能够从宏观角度发现问题,看出只有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保持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才能为自己生产的不断增长开辟有利可图的市场。但从微观角度看,作为分散决策的生产者,他们面对其他厂商的成本竞争,主动提高工资不符合他们的直接利益。马克思早就抨击过资本家极力压低工人工资的现象。客观地说,这种现象并不是简单地因为资本家比别人更加自私自利,一心想残酷压榨工人血汗。资本家作为劳动力的需求者与所有需求者一样,尽可能压低价格是天性,尤其是面对激烈的产品价格竞争,每个资本家个人无法克服压低工资阻止工资随生产率增长而增长的倾向。拿最近发生的一个事例看,据报道,在工资迟迟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一个厂商坚决拒绝工人提出的区区3%的增加工资要求,其理由是,外商对于生产成本了解得很清楚,不可能在产品价格上有一点提高。显然任何个别厂商如果提高哪怕l%的工资,与别的厂商比较就产生了l%的成本劣势,外商就会去找别的厂商购买产品。但是,如果政府统一规定全部提高3%的工资,外商也就只能接受工资提高后的价格。也许因为价格的提高,外商购买少了,但是工资提高后,国内需求以最大的乘数效应提高了, 因为最低工资阶层的消费倾向最高。
上述分析说明,在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上,每个资本家作为个人,即使有提高工资的善心,也无济于事,因为单个资本家个人提高工资的行动只会导致自己的破产,压低工资的企业反而能够存在。企业不但有压低工资的动力,从动态看还有压低工资的可行办法,可以通过技术革新用资本替代劳动。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更有压低工资的客观条件,所以人力资源的需求者不可能主动保持工资水平在WO以上。
如图4所示,D是劳动力需求曲线,S是供给曲线。劳动力的供给量是由人口增长率和市场参与率决定的,基本不受工资高低的影响。从劳动者个人角度看,他不能决定自己是否出生,在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也基本不能减少工作时间,所以不可能像产品生产者那样通过减少供给的方法提高自己的价格(工资)。所以,S基本是垂直线。在市场经济早期,劳动力供给有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作为后备军,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所以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没有交点。也就是说,供给方面不能满足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所必须的第二和第三条件。
综上所述,劳动力市场不具备市场均衡机制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从需求方面看,厂商始终有压低价格的倾向,不同的是,在工资降低到一定水平以后,即使工资进一步降低,厂商也不会继续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从供给方面看,大量过剩劳动力的存在使得劳动者个人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对于雇主压低工资的倾向,分散的个人无力抵制,根本没有能力或要求工资与生产率同步增长。所以不能一般地认定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工资水平一定具有经济合理性。当劳动力市场出现图3描述的供求曲线状态时,如果工资水平是在需求曲线拱顶以上的,市场调节的工资水平是合理的,政府不应该干预;而一旦工资降到拱顶以下部分,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就失去了经济合理性。政府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立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而推动整个工资水平上升就是合理必要的。传统经济理论一概而论地反对最低工资标准,是只看到拱顶以上的情况,没有看到拱顶以下的情况。
我们现在还可以用反事实的方法来证明劳动力需求弓形曲线的逻辑存在。我们现在来设想,如果劳动力需求曲线不是弓形,而是一直向右下方倾斜的,那么随着工资份额的下降最终一定是可以吸收全部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的。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在中国,劳动力收入份额这些年来一直在下降,就业形势并没有改观,如果没有前些年旺盛的国外需求,次贷危机后工厂大量削减的雇工实际上就根本没有被雇佣过。
既然在弓形下部,市场并不具有提高工资水平的机制,要解决这个市场机制失灵问题,必须抛开西方传统的自由放任市场理论,政府有所作为是必须的。
2.提高工资并不总是会减少就业
人力资源需求曲线弓形特征根源于人在经济中的双重地位:既是生产成本,又是产品的消费者。如果从人力资源作为成本的角度看,工资越低,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越高,这可以称为工资的成本效应:如果从人力资源作为消费者来看,则工资越低,消费需求越低,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无法提高,这可以称为工资的消费效应。当成本效应大于消费效应时,劳动力需求与工资的关系是负向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形成弓形曲线的上部;当消费效应大于成本效应时,劳动力需求与工资的关系发生逆转,成为正向关系,形成弓形曲线的下部。所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并不总是随工资的提高而减少的,工资水平在拱顶上方时,提高工资会减少就业,但是工资水平在拱顶下方时则不会,反而可以增加就业。传统经济理论关于提高工资将减少就业的观点只在工资水平处于拱顶上方时是正确的,而在工资水平处于拱顶下方时则是不正确的。但该理论却据此一概而论地断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总是会减少就业,这是不对的。
那么,目前中国工资水平处于什么状态呢?根据前面的分析,当工资水平处于拱顶上方时,宏观经济处于过度需求状态;而当工资水平目前正是处于拱顶下方时,经济处于需求不足状态。而中国经济需求不足的问题已经多年未能解决,而且越来越严重,这是尽人皆知的,次贷危机的爆发更是将此问题凸现出来。所以很清楚,中国的工资水平目前正是处于拱顶的下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但不会减少就业,反而因为能够大幅度地增加消费需求,可以增加就业机会。
3.工会组织虽然具有垄断性质,但是对雇主天然垄断的制衡不够
经济学理论早已证明垄断是降低市场经济效率的,不管是卖方垄断还是买方垄断。所以,经济学理论是支持政府对于垄断的限制的,这一般而言是正确的。经济学主流也以此为依据反对工会形成的垄断力量,这在西方国家有一定的道理,但绝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如果照搬到中国,就更是值得质疑的。
在中低收入劳动力市场上,如果没有工会,作为卖方的劳动力是处于竞争状态的,而作为买方的厂商却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可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厂商买方垄断并不是蓄意而为,限制这种垄断没有经济合理性,因为总不能因此要求大企业分解为个体企业。唯一可以抗衡买方垄断、避免买方垄断破坏市场效率的方法就是分散的劳动力联合起来,结为可以与厂商具有对等议价能力的工会组织。
然而,经济学主流却从来没有注意到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因素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也完全没有能够体会到由此而产生的工会组织的合理性。这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劳动力市场上买方的一定垄断力量并不是买方蓄意而为,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似乎无可非议;其次,在垄断竞争理论建立之前,西方国家已经出现了强大的工会组织,而且很多都发展到行业范围,这样的工会组织的垄断程度已经超过了各个厂商的垄断程度。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主流经济学反对工会的垄断性质是有道理的。但近些年来,情况有了一些变化,主流理论对于工会势力仍然强大的欧洲也许还是适用的,而美国工会力量已经大大削弱,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使用得越来越少,劳动力市场上垄断因素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买方一边,经济学主流反对工会垄断观点的正确性越来越降低了。
中国的情况就更加不同了。中国虽然有工会组织,但由于历史原因,工会是官方组织,与西方工会组织有很大不同。对于公有企业而言,工会并不是与企业有真正对立利益的实体;对于私人企业而言,作为官方组织的工会与企业抗衡不是被指责为垄断,而是具有政府压制企业的性质,因此工会对于与企业抗衡的行为一直谨小慎微。这些使得中国工会没有足够的与企业议价的权限。中国工会还不是工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工人缺乏通过工会维护自己利益的强烈意识,这又使得中国工会没有强烈的与企业议价的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公有企业的工资是由政府决定的,而私人企业中,如果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力一方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无法与厂商的垄断地位相抗衡。所以,中国私有劳动力市场上,如果有垄断问题,那也是厂商买方垄断,而唯一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分散的劳动力通过工会组织形成与厂商对等议价能力。当然,需要注意工会不能由政府直接出面,政府应该处于厂商和工会之间的仲裁位置。
4.正反事实分析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必要性、必然性和重要性还可以通过中外正反事实分析加以证明。
正面事实:即使西方经济学正统理论一直坚持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减少就业,并竭力反对,可在现实中,西方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实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在所有这些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都没有造成就业不断减少和失业率不断提高的后果,相反,就业量是不断增加的。从统计数据来看,失业率的变化主要是和经济波动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关。美国经济学者近些年的研究也发现了一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减少低工资工人就业量的证据。西方主流观点认为,欧洲国家高失业率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会的存在。即使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也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在目前的情况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必然会减少就业和增加失业。因为欧洲国家的劳动力需求处于需求曲线拱顶的上部,中国则处于拱顶的下部。从中国的现实看,目前上海、江苏和浙江最近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并没有看到任何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引起就业减少的报道。
反面事实:如果既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又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会是什么结果呢?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将永远没有通过市场交易而提高的可能,在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越来越滞后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中产阶层也不可能发展。现实当然不可能让这样的情况发生,唯一的出路就是低收入阶层的暴动,更文明一点的是工会组织的罢工运动,即使罢工运动比暴动要文明,也是社会动荡,也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如果一定坚持不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情况只会更坏。
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史和中国的现实看,除了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立法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没有别的方法和机制可以保证市场经济中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比重,只是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到今天仍然拒绝了解现实中最低工资标准立法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得以出现、发展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一定要突破该学术传统的理论桎梏。
四、结论
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恶化的结构性症结是劳动报酬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在国民收入中份额严重偏低。解决这个症结的唯一途径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它们不仅是提高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根本方法,也是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基础。
在主流观点中,对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减少就业的担忧,这种担忧在一定条件下是对的,但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必要的。因为中国劳动力的工资水平目前处于劳动力需求曲线拱顶的下方,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不但不会减少就业,还会增加就业。
当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增加就业只是在一定限度内是成立的:(1)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减少就业只是在经济处于弓形下部的时候成立,处于弓形上部的时候是不成立的;(2)即使是在弓形下部,如果因历史原因,现行最低工资水平距均衡水平差距过大,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一步到位地大幅度调整,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否则容易造成严重通货膨胀。比如,一般而言,最低工资标准的均衡水平是平均工资的40%~60%,如果现在只有30%,不能一下子调到40%~60%之间,需要根据物价水平的状态,把调整控制在通货膨胀的合理范围内。
简单说,政府应该理直气壮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样可以迅速有效地解决收入分配恶化和消费需求不足问题,并且不会造成失业问题。但是,理直气壮不等于完全无所顾忌,必须谨慎合理地确定调整幅度。而且,一旦工资份额上升到了拱顶以上,必须要及时打住。
西方经济学主流是强烈反对最低工资标准立法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的,其主要观点是:⑴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立法并随经济增长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减少就业、提高失业率;⑵最低工资标准立法是对自由市场的干预;⑶由于工会组织具有垄断性质,所以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不利于市场效率。这种理论是改善收入分配的最重大的理论障碍,因为失业问题是所有政府都极度担忧的问题,而在改革需要继续深入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也尤其不愿意被指责为干预市场机制。笔者认为,这种理论的依据是似是而非、值得质疑的。下面从理论和实践、正面和反面来反驳这一理论,并针对各界对减少就业的现实顾虑,论证目前中国提高低工资阶层收入水平不但不会减少就业,反而可以增加就业。
1.劳动报酬增长滞后是市场机制失灵的结果,需要政府干预
在市场经济下,当产品供给大于需求时,价格下跌,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则上升,供给和需求通过价格机制达到均衡,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有市场以外的力量人为地抬高(或压低)价格,将导致产品供大(或小)于求的不均衡结果,破坏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传统自由放任理论反对政府干预价格机制的理性基础,应用到劳动力市场上,其结论是:政府干预提高工资将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提高失业率,不利于经济增长。笔者认为,这个均衡价格理论对于一般竞争性产品市场是正确的,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却并不总是正确的。
市场均衡机制有效运行的条件是:⑴在市场波动均衡区间,需求量总是随价格下跌而增加,也就是说,只要价格下降,需求方总是会增加需求量;⑵供给量总是可以随价格的下跌而减少,也就是说,当价格下跌时供给方有能力通过减少产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⑶供求曲线有交点,也就是说,供求双方各自从自己的供求条件出发可以找到双方利益均衡之点。这些条件用数学术语表达:⑴需求曲线的斜率<0;⑵供给曲线的斜率>0;⑶供求函数有共同解,也可以用下图直观表示。对于绝大多数产品而言,这些条件都是满足的,所以市场机制一般是有效的,可以依赖的。而对于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则不是这么简单。
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分析一个简单的经济模型。假定生产只需要人力资源并且只生产消费品,经济中只有工资和利润两种收入,并假定在既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所有社会成员的消费倾向之下使总需求和总供给相等、社会需求达到最大点的工资/利润分配比率为70/30。我们知道,利润只能在出售产品以后才能实现,在此分配比例下,每出售用70元工资成本生产的产品,就可以获得30元利润。换个角度看,也就是每70元的工资成本可以创造100元的国民收入,其中70元通过工资收入者的收入购买和消费得到实现,另外30元通过利润收入者的购买和消费得到实现。这时,如果在劳动生产率、所有社会成员的消费倾向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工资水平,赢利率就会下降,厂商必然会减少雇员。用图2说明,假定经济起初处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点E0点,也是社会需求最大点,此点决定的人力资源需求量为N0,工资水平为W0。如果工资从W0水平上升,假定升至W0,工资份额提高,利润份额下降,厂商必然收缩产量,对人力资源需求减少,假定从NO减少到N,。这样,人力资源的需求曲线将从E0点向左上方延伸至W1和N0的交点A点。如果工资水平继续提高,需求曲线将继续向左上方延伸。反之,如果工资水平从W0降低,利润份额虽然提高,但社会对产品的需求却减少。假定工资份额从70%降低到60%,在图2中以W2表示,这时工资收入者需求降低,每100元产品有10元无法销售出去,也就不能实现其中的3元利润,厂商必然会收缩生产,减少雇员,假定需求降至N:,人力资源的需求曲线将从E0点向左下方延伸至W2与N:的交点B点。如果工资水平继续下降,需求曲线将继续向左下方延伸。也就是说,一旦工资水平低于W0,工资的进一步下降不再能够增加对人力资源需求,反而会减少人力资源需求。
所以,人力资源需求曲线有着与一般产品需求曲线不同的向右方凸出的弓形特征。虽然上述简单模型是完全静态的,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所有社会成员的消费倾向保持不变,并且只生产消费品、没有投资产品这些假定之上的,但即使引进这些因素,在这些因素变化的合理范围内,上述结论也是成立的,只是在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弓形曲线可能发生位移或弓度的变化而已。比如,人力资源生产率的提高将使需求曲线从D0上移到D。
需要指出,it4-曲线不是微观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曲线,而是整个经济对人力资源的总需求。纵坐标是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或者给定国民收入货币量下的货币工资总量水平。这个宏观需求曲线弓形特征的微观基础是关于企业行为和消费者个人行为的两个假定:⑴在给定技术水平和生产曲线下,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工资弹性是递减的;⑵工资收入者的消费倾向较高。这两方面微观行为对宏观人力资源需求曲线的影响如下:
由于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工资弹性是递减的,每个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如图3中曲线所示,该曲线有一个转折点T,在T点之上,每单位工资下降带来的边际就业增长(工资的边际就业率)大于1;在T点之下,工资的边际就业率小于1(也就是说,到了一定饱和点后,即使工资大幅度降低,厂商也不会大幅度地提高雇工需求)。结果是:当雇工需求从A点向T点移动时,工资总额随就业数的增加(从N-到NO)而增加,即面积0WOTN0大于面积0W。AN。;而当雇工需求从T点向B点移动时,工资总额随就业数的增加(从N。到N:)而减少,即面积0WzANz小于面积0WOTN0。也就是说,当工资水平W0下降到W:时,虽然就业从N0增加到N:,消费倾向较高的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却下降了,消费比例较低的非工资收入的份额提高了,所以经济中消费总需求下降。这样虽然在当时的价格和下降后的工资水平上,厂商利润提高了,但是需求却减少了,出现了生产过剩,按成本计算的利润再高也只是账面上的,并不能实现,理性的厂商必然减少产量,减少雇工。
人力资源需求曲线弓性特征的含义是:当工资份额在一定水平之上时,工资份额的下降可以增加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而当工资份额降低到一定水平之后,工资份额的下降不但不能增加,反而会减少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那么,自由市场分散决策是否具有有效机制可以保持工资水平始终维持在W0以上,或者在市场以外因素使工资水平降到WO以下时就自动将工资水平提升到W0以上呢?从需求者的角度看,答案是否定的。
工资在经济中具有双重影响,既影响供给成本,又影响需求价格。在市场经济中,厂商生产的目的是获得利润,利润是价格超过成本的部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一方面希望尽可能地压低成本,另一方面希望需求价格越高越好。对于每个厂商而言,他的工资成本总是越低越好。从宏观角度看,却并不是这样。由于工资的双重影响,微观层面上降低工资成本也就在宏观层面上压低了价格水平。如果工资不随生产率的增长而增长,总需求也就不能随生产能力的提高而提高。但是对于每个厂商而言却没有提高工资水平的激励。即使有些有远见卓识的厂商能够从宏观角度发现问题,看出只有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保持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才能为自己生产的不断增长开辟有利可图的市场。但从微观角度看,作为分散决策的生产者,他们面对其他厂商的成本竞争,主动提高工资不符合他们的直接利益。马克思早就抨击过资本家极力压低工人工资的现象。客观地说,这种现象并不是简单地因为资本家比别人更加自私自利,一心想残酷压榨工人血汗。资本家作为劳动力的需求者与所有需求者一样,尽可能压低价格是天性,尤其是面对激烈的产品价格竞争,每个资本家个人无法克服压低工资阻止工资随生产率增长而增长的倾向。拿最近发生的一个事例看,据报道,在工资迟迟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一个厂商坚决拒绝工人提出的区区3%的增加工资要求,其理由是,外商对于生产成本了解得很清楚,不可能在产品价格上有一点提高。显然任何个别厂商如果提高哪怕l%的工资,与别的厂商比较就产生了l%的成本劣势,外商就会去找别的厂商购买产品。但是,如果政府统一规定全部提高3%的工资,外商也就只能接受工资提高后的价格。也许因为价格的提高,外商购买少了,但是工资提高后,国内需求以最大的乘数效应提高了, 因为最低工资阶层的消费倾向最高。
上述分析说明,在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上,每个资本家作为个人,即使有提高工资的善心,也无济于事,因为单个资本家个人提高工资的行动只会导致自己的破产,压低工资的企业反而能够存在。企业不但有压低工资的动力,从动态看还有压低工资的可行办法,可以通过技术革新用资本替代劳动。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更有压低工资的客观条件,所以人力资源的需求者不可能主动保持工资水平在WO以上。
如图4所示,D是劳动力需求曲线,S是供给曲线。劳动力的供给量是由人口增长率和市场参与率决定的,基本不受工资高低的影响。从劳动者个人角度看,他不能决定自己是否出生,在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也基本不能减少工作时间,所以不可能像产品生产者那样通过减少供给的方法提高自己的价格(工资)。所以,S基本是垂直线。在市场经济早期,劳动力供给有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作为后备军,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所以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没有交点。也就是说,供给方面不能满足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所必须的第二和第三条件。
综上所述,劳动力市场不具备市场均衡机制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从需求方面看,厂商始终有压低价格的倾向,不同的是,在工资降低到一定水平以后,即使工资进一步降低,厂商也不会继续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从供给方面看,大量过剩劳动力的存在使得劳动者个人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对于雇主压低工资的倾向,分散的个人无力抵制,根本没有能力或要求工资与生产率同步增长。所以不能一般地认定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工资水平一定具有经济合理性。当劳动力市场出现图3描述的供求曲线状态时,如果工资水平是在需求曲线拱顶以上的,市场调节的工资水平是合理的,政府不应该干预;而一旦工资降到拱顶以下部分,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就失去了经济合理性。政府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立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而推动整个工资水平上升就是合理必要的。传统经济理论一概而论地反对最低工资标准,是只看到拱顶以上的情况,没有看到拱顶以下的情况。
我们现在还可以用反事实的方法来证明劳动力需求弓形曲线的逻辑存在。我们现在来设想,如果劳动力需求曲线不是弓形,而是一直向右下方倾斜的,那么随着工资份额的下降最终一定是可以吸收全部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的。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在中国,劳动力收入份额这些年来一直在下降,就业形势并没有改观,如果没有前些年旺盛的国外需求,次贷危机后工厂大量削减的雇工实际上就根本没有被雇佣过。
既然在弓形下部,市场并不具有提高工资水平的机制,要解决这个市场机制失灵问题,必须抛开西方传统的自由放任市场理论,政府有所作为是必须的。
2.提高工资并不总是会减少就业
人力资源需求曲线弓形特征根源于人在经济中的双重地位:既是生产成本,又是产品的消费者。如果从人力资源作为成本的角度看,工资越低,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越高,这可以称为工资的成本效应:如果从人力资源作为消费者来看,则工资越低,消费需求越低,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无法提高,这可以称为工资的消费效应。当成本效应大于消费效应时,劳动力需求与工资的关系是负向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形成弓形曲线的上部;当消费效应大于成本效应时,劳动力需求与工资的关系发生逆转,成为正向关系,形成弓形曲线的下部。所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并不总是随工资的提高而减少的,工资水平在拱顶上方时,提高工资会减少就业,但是工资水平在拱顶下方时则不会,反而可以增加就业。传统经济理论关于提高工资将减少就业的观点只在工资水平处于拱顶上方时是正确的,而在工资水平处于拱顶下方时则是不正确的。但该理论却据此一概而论地断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总是会减少就业,这是不对的。
那么,目前中国工资水平处于什么状态呢?根据前面的分析,当工资水平处于拱顶上方时,宏观经济处于过度需求状态;而当工资水平目前正是处于拱顶下方时,经济处于需求不足状态。而中国经济需求不足的问题已经多年未能解决,而且越来越严重,这是尽人皆知的,次贷危机的爆发更是将此问题凸现出来。所以很清楚,中国的工资水平目前正是处于拱顶的下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但不会减少就业,反而因为能够大幅度地增加消费需求,可以增加就业机会。
3.工会组织虽然具有垄断性质,但是对雇主天然垄断的制衡不够
经济学理论早已证明垄断是降低市场经济效率的,不管是卖方垄断还是买方垄断。所以,经济学理论是支持政府对于垄断的限制的,这一般而言是正确的。经济学主流也以此为依据反对工会形成的垄断力量,这在西方国家有一定的道理,但绝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如果照搬到中国,就更是值得质疑的。
在中低收入劳动力市场上,如果没有工会,作为卖方的劳动力是处于竞争状态的,而作为买方的厂商却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可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厂商买方垄断并不是蓄意而为,限制这种垄断没有经济合理性,因为总不能因此要求大企业分解为个体企业。唯一可以抗衡买方垄断、避免买方垄断破坏市场效率的方法就是分散的劳动力联合起来,结为可以与厂商具有对等议价能力的工会组织。
然而,经济学主流却从来没有注意到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因素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也完全没有能够体会到由此而产生的工会组织的合理性。这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劳动力市场上买方的一定垄断力量并不是买方蓄意而为,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似乎无可非议;其次,在垄断竞争理论建立之前,西方国家已经出现了强大的工会组织,而且很多都发展到行业范围,这样的工会组织的垄断程度已经超过了各个厂商的垄断程度。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主流经济学反对工会的垄断性质是有道理的。但近些年来,情况有了一些变化,主流理论对于工会势力仍然强大的欧洲也许还是适用的,而美国工会力量已经大大削弱,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使用得越来越少,劳动力市场上垄断因素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买方一边,经济学主流反对工会垄断观点的正确性越来越降低了。
中国的情况就更加不同了。中国虽然有工会组织,但由于历史原因,工会是官方组织,与西方工会组织有很大不同。对于公有企业而言,工会并不是与企业有真正对立利益的实体;对于私人企业而言,作为官方组织的工会与企业抗衡不是被指责为垄断,而是具有政府压制企业的性质,因此工会对于与企业抗衡的行为一直谨小慎微。这些使得中国工会没有足够的与企业议价的权限。中国工会还不是工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工人缺乏通过工会维护自己利益的强烈意识,这又使得中国工会没有强烈的与企业议价的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公有企业的工资是由政府决定的,而私人企业中,如果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力一方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无法与厂商的垄断地位相抗衡。所以,中国私有劳动力市场上,如果有垄断问题,那也是厂商买方垄断,而唯一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分散的劳动力通过工会组织形成与厂商对等议价能力。当然,需要注意工会不能由政府直接出面,政府应该处于厂商和工会之间的仲裁位置。
4.正反事实分析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必要性、必然性和重要性还可以通过中外正反事实分析加以证明。
正面事实:即使西方经济学正统理论一直坚持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减少就业,并竭力反对,可在现实中,西方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实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在所有这些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都没有造成就业不断减少和失业率不断提高的后果,相反,就业量是不断增加的。从统计数据来看,失业率的变化主要是和经济波动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关。美国经济学者近些年的研究也发现了一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减少低工资工人就业量的证据。西方主流观点认为,欧洲国家高失业率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会的存在。即使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也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在目前的情况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必然会减少就业和增加失业。因为欧洲国家的劳动力需求处于需求曲线拱顶的上部,中国则处于拱顶的下部。从中国的现实看,目前上海、江苏和浙江最近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并没有看到任何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引起就业减少的报道。
反面事实:如果既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又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会是什么结果呢?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将永远没有通过市场交易而提高的可能,在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越来越滞后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中产阶层也不可能发展。现实当然不可能让这样的情况发生,唯一的出路就是低收入阶层的暴动,更文明一点的是工会组织的罢工运动,即使罢工运动比暴动要文明,也是社会动荡,也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如果一定坚持不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情况只会更坏。
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史和中国的现实看,除了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立法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没有别的方法和机制可以保证市场经济中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比重,只是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到今天仍然拒绝了解现实中最低工资标准立法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得以出现、发展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一定要突破该学术传统的理论桎梏。
四、结论
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恶化的结构性症结是劳动报酬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在国民收入中份额严重偏低。解决这个症结的唯一途径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它们不仅是提高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根本方法,也是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基础。
在主流观点中,对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减少就业的担忧,这种担忧在一定条件下是对的,但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必要的。因为中国劳动力的工资水平目前处于劳动力需求曲线拱顶的下方,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不但不会减少就业,还会增加就业。
当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增加就业只是在一定限度内是成立的:(1)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减少就业只是在经济处于弓形下部的时候成立,处于弓形上部的时候是不成立的;(2)即使是在弓形下部,如果因历史原因,现行最低工资水平距均衡水平差距过大,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一步到位地大幅度调整,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否则容易造成严重通货膨胀。比如,一般而言,最低工资标准的均衡水平是平均工资的40%~60%,如果现在只有30%,不能一下子调到40%~60%之间,需要根据物价水平的状态,把调整控制在通货膨胀的合理范围内。
简单说,政府应该理直气壮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样可以迅速有效地解决收入分配恶化和消费需求不足问题,并且不会造成失业问题。但是,理直气壮不等于完全无所顾忌,必须谨慎合理地确定调整幅度。而且,一旦工资份额上升到了拱顶以上,必须要及时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