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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认真评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自身采购管理带来的影响,防范采购过程中由于“营改增”的变化带来的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