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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网络信贷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金融业务,一是基于P2P平台的个人与个人间的信用贷款,二是基于电商交易平台的信用贷款。分析了两种业务模式的特點、现状、优势与存在的问题,指出P2P业务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与规范指引下将会步入正轨健康发展的轨道,电商平台与供应链金融融合将具有宽广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电子商务平台 P2P平台 网络贷款 小微企业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改变了传统交易方式,网络平台和社交网络正在逐步取代传统中介、极大地提升了信息传播方式,信息的高度共享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云计算保障了高效信息处理和资金支付安全便捷,大数据技术和数据挖掘使搜索引擎提高了金融信息获取效率,互联网作为一个平台,把现实的物理世界同虚拟的网络世界联络起来。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支付更便捷、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交易成本大幅下降。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网络信贷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基于P2P (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平台的个人与个人间的信用贷款;二是基于电商交易平台的B2B或B2C的信息的信用贷款。本文从阐述这两种模式的特点、现状、优势和存在问题入手,从贷款成功率、贷款利率、贷款成本、贷后管理成本以及办理周期与便利性等方面比较这两种网贷模式,指出P2P业务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与规范指引下将会步入正规健康发展的轨道,电商平台与供应链金融融合将具有宽广的的发展空间。
二、P2P 网络信用贷款
1.P2P 网贷的特点。P2P 网贷属于个体网络借贷,由专业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投资者和借款者基于平台达成一致,确立借贷关系,进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即P2P平台+信用贷款。借款者自行决定借款的金额、可能提供的利息、还款方式及期限等作为借款标的发布到平台上;投资者则根据借款标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借出金额不必完全达到借款标的数额,而是可以由众多投资者一起出借同一个借款标的。
P2P 网贷的发展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最大程度发掘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价值,促进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小微企业之间通过信用完成信贷交易。有效降低了借款方借贷门槛,并提供给投资者相比传统借款方式更高的投资收益,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效率问题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因此 P2P 网贷的发展十分迅速。据网贷之家 2015 年 2 月数据,2015 年 1 月新上线网贷平台数量达 121 家,网贷行业截至 1 月底正常运营平台为 1627 家。2015 年 1 月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 357.82 亿元,是上年同期的3.04 倍。2014 年,P2P 网贷行业总体成交量为 2528 亿元,较 2013 年总成交量增长 2.4 倍。运营平台数量 1575 家,是上年数量 800 家的 1.97 倍,贷款余额 1036.00 亿元,是上年贷款余额 268 亿元的 3.87 倍。
它的特点具体如下:
1.1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下产生,直接构建网络平台,将传统的线下融资直接搬到网上进行;小微企业在有资金需求时只需要登录平台注册发布资金需求信息就可以。
1.2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融资的机制是通过线下调查和资料审核等传统企业调查手段来进行风险评估,抗风险能力依赖于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的道德品质、企业优异的运营;也依赖于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要求平台具有充分的资信评估能力,为出资人提供借款人足够的资信信息。
1.3贷款手续简单。互联网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融资服务的效率。只要网络畅通,企业可以随时发布资金需求信息,等待出借人的有效匹配, 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1.4面向全国中小微企业,由于是纯信用贷款,其贷款额度一般限制在 100万元以内,这也使得其客户更多为一些小微企业。只要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申请贷款,不存在对企业所在地的限制。
1.5P2P网贷的风险比较大。贷款风险控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以高利息补偿贷款企业的违约风险,增加贷款企业的违约成本,但是高利息又阻挡了一部分客户;二是通过事先签订合同、约定企业等额本息按月还款的方式来控制风险;三是平台与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合作,提供双重担保,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四是通过上门要款等措施完成贷款的回收。因此,P2P网贷的风险控制方法需要改进,如果大量贷款人无法还款,系统性风险突增,很容易导致平台破产。
2. P2P网贷的现状。P2P网贷模式在国外大多只是作为一个单纯的融资中介存在,而在我国引入的过程中,由于国内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健全,又促使此类平台发生了一定转变。我国现有的 P2P 平台根据是否单纯作为融资中介分为两类,一类为简单中介,此类平台只是作为融资过程的撮合方,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并不参与到利率决定和投资人选择过程中,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这种模式下,资信评估就是其非常重要的服务内容,需要平台具有很高级别的资信查询功能,并且本身具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和业界信誉,才能为投资人的决策提供依据、帮助进行风险控制。这种模式在信用评价体系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是比较理想的。为了提高抵抗风险能力,平台与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合作,提供双重担保,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
另一类是理财式中介,这类平台不仅仅具有融资中介功能,通过网络搭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信用桥梁;还具有利率决定、投资人选择和代替投资人选择最佳资产项目转移等非中介功能。在这种模式下,平台经营者首先寻找有资金需求的借款方,对其借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贷款额度和是否发放意见;然后再把获得的债权拆分、组合包装成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利率由平台经营者根据其审核企业的调查情况决定。当有理财需求的资金提供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平台经营者将为其随机匹配相应的债务人。所以,理财式中介的核心就是平台经营者(融资中介)主导的债权转让。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平台经营者实现了债权的“借贷方错配”和“时间错配”,从而解决了平台的大额资金来源问题,一定程度上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帮助资金提供方分担一部分信用风险。平台收取双方的服务费作为盈利模式。 五、结语
互联网改变了传统交易方式、信息获取方式和资金支付方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高科技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兴的领域,它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创新了金融产品,使得金融能够更洽到好处的为小微企业服务,加速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提升它的生命活力,进而提升小微企业所在的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 http://www.gov.cn 人民银行网站 2015-07-18 (中國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周继峰.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研究—以红岭为例[D]. 广东:暨南大学 2015.
[3]王兵磊.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D]. 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
[4]姜奇平支持 P2P 金融监管[EB/OL].互联网周刊. 2015.10.5 http://mp.weixin.qq.com/s?.
[5]来继泽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 吉林:吉林大学2014.
[6]邓德宏.浅析互联网金融 P2P 网络借贷的问题及对策[J]. 法律与经济2014(20):199-200.
[7]彭颜颜等.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 P2P 网络借贷模式与风险研究[J]. 商场现代化. 2015(21): 195-196.
[8]服务面对面,开鑫贷. 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论坛发言实录[EB/OL]. 2014.12.06.
[9]银监会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EB/OL]. 东方财富网. 2015.12.28.
[10]“伪P2P”模式下互联网金融蓝海在哪里?[EB/OL]. 中国经济网. 2015.11.08.
[11]牧宇.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受青睐[EB/OL]. http://www.eeo.com.cn /2015/0513/275864.shtml.
[12]程远. 江苏举办互联网金融年会 银行借力电商实现“共赢”[EB/OL]. http://news. jschina.com.cn/system/2015/01/08/023251176.shtml.
作者简介:刘轩,赵前,项目组长,无锡太湖学院经管学院金融系12级本科学生;王征,闵嘉宁(通讯作者),无锡太湖学院讲师,项目指导教师。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项目201513571005Z;无锡太湖学院校内社科项目14WUSS00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电子商务平台 P2P平台 网络贷款 小微企业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改变了传统交易方式,网络平台和社交网络正在逐步取代传统中介、极大地提升了信息传播方式,信息的高度共享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云计算保障了高效信息处理和资金支付安全便捷,大数据技术和数据挖掘使搜索引擎提高了金融信息获取效率,互联网作为一个平台,把现实的物理世界同虚拟的网络世界联络起来。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支付更便捷、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交易成本大幅下降。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网络信贷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基于P2P (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平台的个人与个人间的信用贷款;二是基于电商交易平台的B2B或B2C的信息的信用贷款。本文从阐述这两种模式的特点、现状、优势和存在问题入手,从贷款成功率、贷款利率、贷款成本、贷后管理成本以及办理周期与便利性等方面比较这两种网贷模式,指出P2P业务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与规范指引下将会步入正规健康发展的轨道,电商平台与供应链金融融合将具有宽广的的发展空间。
二、P2P 网络信用贷款
1.P2P 网贷的特点。P2P 网贷属于个体网络借贷,由专业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投资者和借款者基于平台达成一致,确立借贷关系,进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即P2P平台+信用贷款。借款者自行决定借款的金额、可能提供的利息、还款方式及期限等作为借款标的发布到平台上;投资者则根据借款标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借出金额不必完全达到借款标的数额,而是可以由众多投资者一起出借同一个借款标的。
P2P 网贷的发展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最大程度发掘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价值,促进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小微企业之间通过信用完成信贷交易。有效降低了借款方借贷门槛,并提供给投资者相比传统借款方式更高的投资收益,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效率问题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因此 P2P 网贷的发展十分迅速。据网贷之家 2015 年 2 月数据,2015 年 1 月新上线网贷平台数量达 121 家,网贷行业截至 1 月底正常运营平台为 1627 家。2015 年 1 月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 357.82 亿元,是上年同期的3.04 倍。2014 年,P2P 网贷行业总体成交量为 2528 亿元,较 2013 年总成交量增长 2.4 倍。运营平台数量 1575 家,是上年数量 800 家的 1.97 倍,贷款余额 1036.00 亿元,是上年贷款余额 268 亿元的 3.87 倍。
它的特点具体如下:
1.1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下产生,直接构建网络平台,将传统的线下融资直接搬到网上进行;小微企业在有资金需求时只需要登录平台注册发布资金需求信息就可以。
1.2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融资的机制是通过线下调查和资料审核等传统企业调查手段来进行风险评估,抗风险能力依赖于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的道德品质、企业优异的运营;也依赖于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要求平台具有充分的资信评估能力,为出资人提供借款人足够的资信信息。
1.3贷款手续简单。互联网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融资服务的效率。只要网络畅通,企业可以随时发布资金需求信息,等待出借人的有效匹配, 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1.4面向全国中小微企业,由于是纯信用贷款,其贷款额度一般限制在 100万元以内,这也使得其客户更多为一些小微企业。只要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申请贷款,不存在对企业所在地的限制。
1.5P2P网贷的风险比较大。贷款风险控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以高利息补偿贷款企业的违约风险,增加贷款企业的违约成本,但是高利息又阻挡了一部分客户;二是通过事先签订合同、约定企业等额本息按月还款的方式来控制风险;三是平台与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合作,提供双重担保,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四是通过上门要款等措施完成贷款的回收。因此,P2P网贷的风险控制方法需要改进,如果大量贷款人无法还款,系统性风险突增,很容易导致平台破产。
2. P2P网贷的现状。P2P网贷模式在国外大多只是作为一个单纯的融资中介存在,而在我国引入的过程中,由于国内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健全,又促使此类平台发生了一定转变。我国现有的 P2P 平台根据是否单纯作为融资中介分为两类,一类为简单中介,此类平台只是作为融资过程的撮合方,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并不参与到利率决定和投资人选择过程中,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这种模式下,资信评估就是其非常重要的服务内容,需要平台具有很高级别的资信查询功能,并且本身具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和业界信誉,才能为投资人的决策提供依据、帮助进行风险控制。这种模式在信用评价体系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是比较理想的。为了提高抵抗风险能力,平台与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合作,提供双重担保,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
另一类是理财式中介,这类平台不仅仅具有融资中介功能,通过网络搭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信用桥梁;还具有利率决定、投资人选择和代替投资人选择最佳资产项目转移等非中介功能。在这种模式下,平台经营者首先寻找有资金需求的借款方,对其借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贷款额度和是否发放意见;然后再把获得的债权拆分、组合包装成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利率由平台经营者根据其审核企业的调查情况决定。当有理财需求的资金提供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平台经营者将为其随机匹配相应的债务人。所以,理财式中介的核心就是平台经营者(融资中介)主导的债权转让。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平台经营者实现了债权的“借贷方错配”和“时间错配”,从而解决了平台的大额资金来源问题,一定程度上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帮助资金提供方分担一部分信用风险。平台收取双方的服务费作为盈利模式。 五、结语
互联网改变了传统交易方式、信息获取方式和资金支付方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高科技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兴的领域,它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创新了金融产品,使得金融能够更洽到好处的为小微企业服务,加速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提升它的生命活力,进而提升小微企业所在的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 http://www.gov.cn 人民银行网站 2015-07-18 (中國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周继峰.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研究—以红岭为例[D]. 广东:暨南大学 2015.
[3]王兵磊.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D]. 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
[4]姜奇平支持 P2P 金融监管[EB/OL].互联网周刊. 2015.10.5 http://mp.weixin.qq.com/s?.
[5]来继泽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 吉林:吉林大学2014.
[6]邓德宏.浅析互联网金融 P2P 网络借贷的问题及对策[J]. 法律与经济2014(20):199-200.
[7]彭颜颜等.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 P2P 网络借贷模式与风险研究[J]. 商场现代化. 2015(21): 195-196.
[8]服务面对面,开鑫贷. 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论坛发言实录[EB/OL]. 2014.12.06.
[9]银监会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EB/OL]. 东方财富网. 2015.12.28.
[10]“伪P2P”模式下互联网金融蓝海在哪里?[EB/OL]. 中国经济网. 2015.11.08.
[11]牧宇.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受青睐[EB/OL]. http://www.eeo.com.cn /2015/0513/275864.shtml.
[12]程远. 江苏举办互联网金融年会 银行借力电商实现“共赢”[EB/OL]. http://news. jschina.com.cn/system/2015/01/08/023251176.shtml.
作者简介:刘轩,赵前,项目组长,无锡太湖学院经管学院金融系12级本科学生;王征,闵嘉宁(通讯作者),无锡太湖学院讲师,项目指导教师。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项目201513571005Z;无锡太湖学院校内社科项目14WUSS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