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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旗人的特殊利益,清朝统治者在法律上赋予旗人以特权地位.这种特权地位既表现为旗人犯罪其审判机构的专有性,也表现为其法律内容规定中的减轻处罚或特别规定.但随着八旗子弟的堕落,清朝统治者对律例的许多条款作了修改,使旗人的法律特权地位有所削弱,但实际上清朝统治者对旗人尤其是宗室觉罗犯罪的优容从未停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