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斯符号三分野思想与《坛子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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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号 ”一词,最早出自希腊语 semeion,与拉丁语词源 signum的派生词 sign循环定义。现代符号学的兴起实质上是古老符号问题在现代社会文化条件下的重生。对于符号的认识和界定目前为大家所认可的说法是,符号可以看作 “社会信息的物质载体 ”,由此,符号一般具有三个必要的特征:一是符号必须是物质的;二是符号应该传递一种本质上不同于载体本身的信息,而代表其他的东西;三是符号必须传递一种社会信息,即社会习惯所约定俗成的,而非个人赋予的特殊意义。基于这三点,符号的物质性和思想性可以有机地统一起来。国内学者以赵毅衡为代表,也认可这一观点,他提出:“符号是用来携带意义;意义必须用符号才能表达,符号的用途是表达意义。反过来说,没有意义可以不用符号表达,也没有不表达意义的符号。”
  诞生于二十世纪初的符号学(Semiotics)是一门新兴学科,专门系统的研究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当代语言学大家索绪尔(F. de Saussure)和美国逻辑学家皮尔斯(Charles Peirce)几乎同时提出了 “符号的科学 ”这一概念,被认为是现代符号学的奠基人。
  美国哲学家、符号学家莫里斯(C. W. Morris)提出,世界是由符号组成的,整个世界就是由各种各样的符号子系统组成的一个大的、总的符号系统。任何事情都可以看作是各种符号系统中的一个符号,可以表达一定的意义。用于社会交际的符号具有一定的层级性,整个社会文化的交际是一个大系统,而语言系统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在此基础之上,莫里斯又提出了符号学三分野的思想,即语构学
  (syntactics,又称句法学)、语义学(semantics)和语用学(pragmatics),这三分思想意指符号学的意义可以分为三大类:所指意义、言内意义和语用意义。其中,所指意义是指符号与该符号所标志的实物之间的关系。现实生活中的实物、过程、性质、现象等,一般都可称作符号的所指事物,而符号与它的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即称作符号的所指意义。同时,任何符号,不管是非语言符号还是语言符号,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即使是语言符号也是作为某个语言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符号与其同一体系中的其他符号之间发生的各种复杂关系都可以称为语言内部关系,而相应的语言符号的意义可以称为语言内部意义,即言内意义。具体而言,言内意义是指作者利用语言自身在音系上、词汇或语法上的特点,来达到某种特殊的修辞效果,如运用语言的韵律美等。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诗歌、广告等,言内意义往往构成整个语篇意义的重要部分。最后,语用意义,这一类型的关系是指符号与使用符号的人之间的关系。对语言符号的运用多体现言语过程中不同角色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或说话者与听话者之间的关系,或写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关系。而使用这些符号的人通常不会对所使用的符号无动于衷,他们会将自己的主观态度融入具体的符号当中去。而与此相关的主观态度又会通过符号转移到符号标记所指称的事物上。言语参与者的主观态度不管是带有感情色彩的,富有表情的,或是修辞的态度都可认定为是语用关系。将之统一起来,这一类型的意义就可以称为语用意义。莫里斯的符号三类意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所指意义、言内意义和语用意义是同一符号语义结构的组成部分。其中,符号的语用意义直接与它的所指意义相关,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不是所有的符号都有所指意义,如抽象的概念或虚构的意象等;符号的内部意义和所指意义一样是彼此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符号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客观现实中这些符号的所指事物本身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而符号的内在意义在与所指意义关联后与该符号所在语言系统赋予该符号的情感意义又是密不可分的。总之,一切符号都有内部意义,因为符号不可能不包含在与它有一定关系的某种符号系统之中;一切符号也都有语用意义,因为即使是任何语言体系中的中性关系(非褒非贬)也可以算作一种语用意义;但不是所有的符号都有指称意义,虽然大多数符号都有指称意义,但也有一些符号没有任何意义,这些符号可以不标记客观现实中的任何实物、现象和环境,而只有纯粹的语言内部意义。
  莫里斯的符号三分野思想分类法受到研究语言符号的学者特别推崇,并将其运用到跨文化交际、文艺理论、双语翻译等研究领域。在此,我尝试以莫里斯的符号三分野思想为理论基础,分析华莱士 ·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的代表诗作《坛子轶事》中的所指意义、言内意义和语用意义。
  华莱士 ·史蒂文斯是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美国诗人之一。在二十世纪的美国文坛上,史蒂文斯和特 ·斯·艾略特、埃兹拉 ·庞德、罗伯特·弗罗斯特及威廉姆斯 ·卡洛斯并称为美国文坛 “五巨擘 ”。出生于美國宾夕法尼亚州雷丁市的华莱士 ·史蒂文斯先后就读于哈佛大学、纽约大学法学院。一生视写作为纯私人兴趣,与文学界的人士来往极少,大部分生涯在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度过,生活平静。受英国浪漫主义和法国符号学派的影响,他的作品展现了一种完全原始的风格和感觉。
  史蒂文斯的作品关注想象与真实的关系,侧重秩序与意义等话题,突出强调想象具有使无序变为有序的转换能力。这一点和其他现代诗人不大相同。正如他自己所说:“想象是使我们能够在异常中感知到正常,在混乱中感知到秩序的一种力量,在艺术与文学中它每时每刻都起着这样的作用。”四十四岁时,他发表了《坛子轶事》这首诗。该诗传到中国后受到中国读者的喜欢,也因此有了很多中文译本,本文以赵毅衡的版本为参照。
  
  坛子轶事(Anecdote of the Jar)我把一只坛放在田纳西(I placed a jar in Tennessee) ,它是圆的,置在山巅(And round it was, upon a hill)。它使凌乱的荒野(It made the slovenly wilderness) ,围着山峰排列(Surround that hill)。   于是荒野向坛子涌起(The wilderness rose up to it) ,匍匐在四周 ,再不荒莽(And sprawled around, no longer wild)。坛子圆圆地置在地上(The jar was round upon the ground) ,高高屹立 ,巍峨庄严(And 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
  它君临着四面八方(It took dominion every where) ,坛是灰色的 ,未施彩妆(The jar was gray and bare)。它无法产生鸟或树丛(It did not give of bird or bush) ,不像田纳西别的东西(Like nothing else in Tennessee)。
  (赵毅衡译)
  《坛子轶事》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奇特而又意味深长的画面,这也是为什么这首诗引起众多学者浓厚兴趣的原因。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代的压力持续发酵并逐步达到一种极端,两次世界大战除了消耗物质上的财富并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更严重的是,欧美国家的人民赖以依存的精神家园被毁掉,加之现实世界又潦倒不堪,生活在道德败坏、黑暗压抑、冷酷空虚的现代社会里的现代人犹如失去双亲的孩童,苦闷仿徨之余,既感受不到生命的价值,找不到生活的出路,又被迫惶惶不安地陷入混乱、绝望的深渊。在这种情形下,斯蒂文斯回答:艺术家应该为迷惘的人们指明方向,做他们的精神向导。所以,诗人的职责在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肩负起自己的使命,并努力地为他们和他本人创造出他们在这种生活中所需要的诗歌。”《坛子轶事》是对理想与现实差距的真实写照,诗歌主题大胆探索新秩序的重建,体现诗人对有序世界的不
  懈探索和对意义生活的不断追求,给人以启迪、勇气和力量。
  这首诗中的主体是一个具有神奇力量(想象力量)的坛子,它改变了田纳西的荒野,使“凌乱 ”(wilderness)变得 “围拢 ”(surround),使无序变得有序,赋予世界以秩序。在分析这首诗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关于这首诗的 “主人公 ”坛子(jar)的相关知识。本诗中的 “坛子 ”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常生活中的坛子。古希腊的文明来自秩序,坛子在西方文明中就有这种神秘力量,化身为人类文明的象征,成为早期艺术活动的载体,它吸引了人们对其狂热的膜拜。
  分析诗歌不可避免地要分析词句,但每一首诗都是一个整体,强拆性地将诗歌离散并分析并不符合人们对诗歌的一贯审美要求。因此,在运用莫里斯符号三分野思想从句法、语义和语用的角度来分解探讨《坛子轶事》这首诗的同时,也要将该诗的指称意义、言内意义和语用意义作为一个融合的整体来分析。
  《坛子轶事》共三小节,每小节都有各自的意义,第一小节起兴,“坛子”作为主角由叙事者 “我”引导登场,第二小节是高潮部分,权力的中心 “坛子 ”的地位得到巩固和突出,第三小节走向平淡结局,坛子的神圣光芒褪去,诗人的矛盾心情展现。
  本诗第一小节的第一句 I placed a jar in Tennessee,是正装句式,典型的陈述句,给人以平实、舒缓和宽泛的感觉,且该句引入的是第一人称的 “I”(我),似乎 “我”就是整首诗歌的主导者。第二句 And round it was, upon a hill以倒装句式出现,画风由朴实转为节奏铿锵有力,空间切换自然,短句形式的表达颇有力量,用词音韵婉转且充满了张力。其中 round和 upon两词读来力量感很强,两者是谐音,双元音组合使得口腔形成共鸣。由此,坛子圆圆的形状和其在山上所处的位置,在一阵嗡嗡响的共鸣中被生动地描绘了出来。第三句中的 it指坛子,从此处开始,坛子开始占据主语的位置,“我”隐退,隐喻混乱现状应该得到改善,而秩序应该建立起来了。Suround一词呼应前面的 round和 upon,更进一步从音韵上突出了坛子作为主宰者的地位的稳定。此两句力显诗歌的空间感。从形象上来说,诗歌在此加重几何秩序的描写,一连串的向心圆的展现,坛子是圆的,立于空间中心,围绕坛子的山体也似乎是圆锥形的。坛子的出现使得整个荒野(wildness)环绕着整个山,而山又有了坛子作为其中心,层次感和空间感分明。
  第二小节中,前面两句和后面两句形成对仗:荒野匍匐在周围,向水平方向蔓延,而作为荒野中心的坛子却立于荒野中心,向空中耸立。在 The jar was round upon the ground这一句中,表形状的形容词 round和表空间对立关系的介词 upon构架立体空间,加上表空间位置的名词 ground三者形成三维空间结构。这样的用词,不但使诗歌在音韵上形成共鸣,且在空间层次上相互交错,动感十足。而后诗人笔调突转,本小节的最后一句 And 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表现出来的静寂场景,给人以动静画面鲜明对比的强烈冲撞,从而给读者造成视觉和心理上的冲击,达到因为坛子的出现使得整个荒芜混沌的世界有了一种秩序感和层次感的效果。
  第三小节中 “it”(坛子)依然牢牢地占据了主语的位置,坛子权力和秩序中心的地位得到巩固。通过前两小节的视角的来回转换,焦距拉近拉远几个轮回之后,第三小节是对全诗的 “权力中心 ”坛子的总结。该小节中,诗句中抽象概括和具体描绘交替排列,坛子的灰色(gray)和无釉(bare)的特色,使得坛子具有一种莫名的历史厚重感。但后两句诗人笔锋一转,以一种异常冷静的态度告诉世人:坛子不过是一个 “灰色无釉的坛子 ”,它并未产生什么感天动地的力量,也不曾改变什么,连鸟雀和树丛都不曾产生,它与田纳西州别的事物一样,没有任何区别。理想中的有序世界和现实世界的颓废现状相冲突,一种亟待希望但又现实无力的矛盾冲撞跃然纸上,仿佛触手可及。
  综观全诗,坛子作为一个文化秩序的符号贯穿全诗。诗人从一开始把一个浑圆朴素的坛子放在了田纳西州的荒野山上,刹那间周围的荒野不再荒莽和凌乱,而是围绕着一个坛子产生了秩序,这也正是诗人要表达的所谓艺术的力量在于重组人间的秩序。但诗歌的最后却又把人拉回现实:现实不会因为一个坛子的出现而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无序的世界也不会因此产生根本性的变化。面对一个破碎的、缺乏秩序且精神世界崩溃的今天,“一切都四散了,再也保不住中心 ”(叶芝)。史蒂文斯在感慨的同时,捏合其诗歌,还是在用积极的方式重塑世界的秩序。
  坛子终究只是一个坛子,它代表的是一种秩序和希望,这承载着多重意义的语言符号正是诗人的呐喊与心声。
  史蒂文斯的诗常围绕一个主题,即想象与现实、艺术与自然的关系。《坛子轶事》赞美了艺术带来的秩序与形态,也凸显了史蒂文斯对想象产生秩序的强调。诗中抽象的观念与具体的事物之间产生巨大张力,超现实主义的效果显著。
  我认为,一首诗要达到很高的艺术境界,需要做到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提及的 “三美 ”:“……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悦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坛子轶事》中的意美是指意境美,主要通过所指意义来创造,而音美和形美则主要是利用语言的言内意义,即利用语言的韵律、节奏来实现。而史蒂文斯的诗作不仅画面感强烈,且富于音乐性。
  莫里斯的三分野思想中,句法学往往抛开社会因素,抛开符号与所指事物之間的关系,主要考虑理想化的结构关系,《坛子轶事》分三小节,前两小节先抑后扬,第三小节先升华再归于平静,从结构分布上来讲对称均匀,力度适中;语义学通常只研究符号与思维反映之间的关系,研究符号所表示的意义,《坛子轶事》中“坛子 ”在现实生活中具体有所指,借助坛子的外形,再隐喻诗人所期望的理想秩序,两者合一,这首诗的言内意义构成整首诗意义的重要部分;而语用学既研究符号对人的功能,也研究人对符号的创造和应用,这种研究包含着对符号的心理特征和社会特征的探索。斯蒂文斯借 “坛子 ”一物,谈现实精神世界的坍塌,谈理想世界的秩序重构,再谈秩序重构的艰难。作为这首诗的标志性符号 “坛子 ”寄托了诗人对现实的不满和对未来的展望以及对艰难现实世界的深重哀叹。莫里斯符号三分野思想中,语用意义的提出最具特色,《坛子轶事》中所蕴含的语用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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