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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环保工作重心逐渐向市县级层面下移,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前线,直接面对环境污染、应对环境问题,发挥重要的环境监管作用。本文主要对基层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监管;体制;问题;对策
1.环境监管的含义
环境监管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是地方政府及承担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一种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但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监管工作起步较晚,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因此,这种体制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比如,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监管涉面多范畴广,基层部门缺乏人财保障等。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契机,深入认识环境监管的不足,找出应对和改进之策。
2.基层环境监管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基层环境监管部门主要由基层地方政府,如设区市的镇、街道等,以及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环境保护所等部门组成,作为环境监管工作的基层单位承担着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但随着环保工作不断深入,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当前,基层环境监管问题日益凸显,比如:环境执法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失衡,环境执法资质与规范化存在缺失,环境执法队伍专业技能不精。环境监管自上而下。这也就造成我国环境污染问题高发,环境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
3. 基层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1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针对环保护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逐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但法律规定范围广泛,内容较笼统,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尤其针对基层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或规范性文件则更严重缺失。总之,我国统一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还未形成,继续改进和完善。
3.2基层环保投入不足
随着全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环境质量的诉求越来越高,我国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脚步,但为何成效不大,甚至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专家称还是投入不足,不仅是投入的机制不健全,投入的资金不充足,而是对基层环境监管的认识不足,比如环境检测仪器设备严重滞后于形势需要,造成很多污染程度、种类、数据无法确定,以致环境执法难度加大,这将直接导致环境监管人员力量薄弱,工作能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3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与当前环境形势及所肩负任务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不少一线执法人员不是环保专业出身,大多没有经过全面系统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理解掌握、企业违法排污认知程度、开展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地方政府配备的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取得执法资格,常常导致在环境监管中处处受阻。
3.4存在职能交叉
公安、水利、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也都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权,执法主体之间關系没有理顺,以致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一些环境问题积重难返;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机构众多,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和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管理职能重迭交叉,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联合执法难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效果,存在有效衔接问题,给一些企业主以可乘之机。
3.5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绝不仅仅是口号,而是需要基层民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中,勇于指出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抵制环境不文明行为。可事实上,社会大众普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监管的参与程度并不高,且基层环境监管部门缺乏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机制,导致一些愿意参加的群众不能全面参与环境监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环境监管的质量。新《环保法》强调公众参与,突出社会作为法治平衡力量的作用,弥补政府监管的缺陷,制约环境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权力滥用。但目前公众对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和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不够到位。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未能为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提供合理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和专业程度较低,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广泛性优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4基层环境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4.1完善环保立法
首先是完善环境保护的内容,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使其有一个综合而统一的基本制度,并填补部分环保领域法律空白,严格审查环保条例,及时处理存在矛盾和冲突的规定,确保相关部门执法是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尤其是针对基层环境监管部门,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寻,然后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环保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地位和承担方式,督促其有效落实环保工作,并加大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处罚力度。最后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依靠公众力量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并保证其诉讼请求的法律效力。
4.2加大基层环保投入
各基层环境监管上级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必须硬化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人员经费、环境监测机构、信息机构、自动监测站运行费、放射性及危险废物管理经费、环境科研、环境宣传教育、自然保护区管理、污染减排等经费得到有力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予以重点安排;仪器设备维护按照标准预算;加快推进基层执法监测标准化建设。同时,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可从其他环境保护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基层环保执法、监测、信息标准化建设。根据自身条件加快科技创新,通过优化财力人力物力资源,确保基层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4.3完善管理体制
建议在基层环保部门一把手配备上,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干部配备的做法,采取由同级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同级环保局局长,高配环保部门一把手,使基层环保局长充分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协同运转,形成最佳整体功能。同时,适当增加基层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职数,可以探索按照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农村环保、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五大板块配备环保系统领导职数,切实加强基层环保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同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标准,各基层地方政府必须配足相关环保工作人员,不断探索体制创新,确保一线环境监管人员持证执法。
4.4加强队伍建设
明确准入门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适当提高基层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污染减排机构级别,可提高一个机构级别,有利于推进工作。进一步探索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乡镇环保机构“断层”问题。
4.5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社会公众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因此,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境监管的程度是至关重要的,国家要建立起各种相关的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可以通过立法逐步来予以支持,创造和扩大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机会,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中来,同时还应通过多种方式对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使得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参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
结语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长久事业。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各级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速度进一步加快,我国环保工作重心逐渐向市县级层面下移,地方人民政府和基层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前线,直接面对环境污染、应对环境问题,发挥重要的环境监管作用。只有通过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合作和协调机制,推进交叉联动;确保充足的环境监管执法资金,配置先进高效的监管执法设备,建立专业化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充分调动并利用好公众的力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机制等一系列的措施,才能为我国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婷婷,张璞 ,周灵存。 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之窗2015(11)。
【关键词】:环境监管;体制;问题;对策
1.环境监管的含义
环境监管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是地方政府及承担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一种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但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监管工作起步较晚,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因此,这种体制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比如,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监管涉面多范畴广,基层部门缺乏人财保障等。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契机,深入认识环境监管的不足,找出应对和改进之策。
2.基层环境监管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基层环境监管部门主要由基层地方政府,如设区市的镇、街道等,以及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环境保护所等部门组成,作为环境监管工作的基层单位承担着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但随着环保工作不断深入,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当前,基层环境监管问题日益凸显,比如:环境执法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失衡,环境执法资质与规范化存在缺失,环境执法队伍专业技能不精。环境监管自上而下。这也就造成我国环境污染问题高发,环境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
3. 基层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1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针对环保护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逐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但法律规定范围广泛,内容较笼统,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尤其针对基层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或规范性文件则更严重缺失。总之,我国统一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还未形成,继续改进和完善。
3.2基层环保投入不足
随着全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环境质量的诉求越来越高,我国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脚步,但为何成效不大,甚至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专家称还是投入不足,不仅是投入的机制不健全,投入的资金不充足,而是对基层环境监管的认识不足,比如环境检测仪器设备严重滞后于形势需要,造成很多污染程度、种类、数据无法确定,以致环境执法难度加大,这将直接导致环境监管人员力量薄弱,工作能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3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与当前环境形势及所肩负任务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不少一线执法人员不是环保专业出身,大多没有经过全面系统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理解掌握、企业违法排污认知程度、开展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地方政府配备的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取得执法资格,常常导致在环境监管中处处受阻。
3.4存在职能交叉
公安、水利、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也都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权,执法主体之间關系没有理顺,以致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一些环境问题积重难返;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机构众多,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和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管理职能重迭交叉,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联合执法难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效果,存在有效衔接问题,给一些企业主以可乘之机。
3.5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绝不仅仅是口号,而是需要基层民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中,勇于指出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抵制环境不文明行为。可事实上,社会大众普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监管的参与程度并不高,且基层环境监管部门缺乏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机制,导致一些愿意参加的群众不能全面参与环境监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环境监管的质量。新《环保法》强调公众参与,突出社会作为法治平衡力量的作用,弥补政府监管的缺陷,制约环境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权力滥用。但目前公众对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和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不够到位。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未能为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提供合理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和专业程度较低,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广泛性优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4基层环境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4.1完善环保立法
首先是完善环境保护的内容,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使其有一个综合而统一的基本制度,并填补部分环保领域法律空白,严格审查环保条例,及时处理存在矛盾和冲突的规定,确保相关部门执法是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尤其是针对基层环境监管部门,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寻,然后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环保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地位和承担方式,督促其有效落实环保工作,并加大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处罚力度。最后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依靠公众力量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并保证其诉讼请求的法律效力。
4.2加大基层环保投入
各基层环境监管上级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必须硬化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人员经费、环境监测机构、信息机构、自动监测站运行费、放射性及危险废物管理经费、环境科研、环境宣传教育、自然保护区管理、污染减排等经费得到有力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予以重点安排;仪器设备维护按照标准预算;加快推进基层执法监测标准化建设。同时,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可从其他环境保护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基层环保执法、监测、信息标准化建设。根据自身条件加快科技创新,通过优化财力人力物力资源,确保基层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4.3完善管理体制
建议在基层环保部门一把手配备上,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干部配备的做法,采取由同级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同级环保局局长,高配环保部门一把手,使基层环保局长充分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协同运转,形成最佳整体功能。同时,适当增加基层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职数,可以探索按照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农村环保、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五大板块配备环保系统领导职数,切实加强基层环保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同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标准,各基层地方政府必须配足相关环保工作人员,不断探索体制创新,确保一线环境监管人员持证执法。
4.4加强队伍建设
明确准入门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适当提高基层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污染减排机构级别,可提高一个机构级别,有利于推进工作。进一步探索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乡镇环保机构“断层”问题。
4.5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社会公众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因此,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境监管的程度是至关重要的,国家要建立起各种相关的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可以通过立法逐步来予以支持,创造和扩大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机会,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中来,同时还应通过多种方式对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使得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参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
结语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长久事业。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各级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速度进一步加快,我国环保工作重心逐渐向市县级层面下移,地方人民政府和基层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前线,直接面对环境污染、应对环境问题,发挥重要的环境监管作用。只有通过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合作和协调机制,推进交叉联动;确保充足的环境监管执法资金,配置先进高效的监管执法设备,建立专业化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充分调动并利用好公众的力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机制等一系列的措施,才能为我国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婷婷,张璞 ,周灵存。 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之窗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