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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和“米洛舍维奇案”本身给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带来若干值得关注和深思的新元素。
“我要抗争到生命最后一刻!”这是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生前所言,不幸言中,他最终倒在了与国际法庭抗争的监狱里。米洛舍维奇死亡的消息传出,举世震惊。自杀?他杀?自然死亡?一时间,有关他的死因引来众多猜测,关于他的功过是非,人们更是众说纷纭。
三场大案 三类“罪行”
66项“罪名”
米洛舍维奇是2001年4月1日因“滥用权力、挪用公款和将公款用于在政治上牟利”被捕的,同年6月29日凌晨,被南联盟塞尔维亚当局秘密引渡到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设在荷兰海牙的监狱。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是基于联合国安理会827号决议于1993年5月成立的。该法庭指控米洛舍维奇在科索沃、克罗地亚和波黑犯有“反人类罪”、“违反战争法和习惯法”和“基于政治、种族和宗教理由进行迫害”三大类“罪行”,共计66项“罪名”。
在“科索沃案”(1999年1月~6月20日)中,作为时任南联盟总统、军队最高指挥官、最高国防委员会主席,米洛舍维奇被指控应对南联盟军队和塞尔维亚军队在科索沃的恐怖和暴力活动负责,共计五项“罪行”,其中包括一项“违反战争法和习惯法”(谋杀),四项“反人类罪”(驱逐、谋杀、基于政治、宗教和种族原因的迫害);在“克罗地亚案”(1991年12月~1992年6月)中,他被指控“负有个人刑事责任和上级刑事责任”,共计32项“罪行”。其中包括九项“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罪”(任意杀戮、违法拘禁、酷刑、违法驱逐或转移、大规模破坏和占有财产、并非必要和正当的军事行动)、13项“违反战争法和习惯法”(谋杀、酷刑、虐待、肆意破坏村庄、并非军事需要的破坏、捣毁和任意破坏教育和宗教设施、掳掠公共和私人财产、攻击平民、捣毁或蓄意破坏历史遗迹、违法攻击民用目标)和十项“反人类罪”(基于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的迫害、谋杀、监禁、非人道行为、驱逐、非人道的强迫转移)。在“波黑案”(1992年~1995年)中,他被指控犯有“个人刑事罪”和“上级刑事罪”,共计29条“罪行”。其中包括两项“大屠杀和共谋屠杀罪”、十项“反人类罪”、八项“严重违反1949年维也纳公约罪”(蓄意杀戮、违法拘禁、酷刑、违法驱逐和转移、大规模破坏和占有财产)和八项“违反战争法和习惯法罪”(攻击平民、非法破坏、掠夺财产)。
从2002年2月12日起,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第一审判庭正式开始对米洛舍维奇进行庭审。律师出身的米洛舍维奇拒绝法庭给他指派辩护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
早在2001年,米洛舍维奇便发表书面声明,称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是诋毁南斯拉夫的阴谋,是对他个人的恶意攻击,并拒绝承认法庭司法的合法性。在法庭上,他始终坚持这样的立场:他是试图拯救南斯拉夫免遭西方阴谋分裂的和平缔造者,而使南斯拉夫变成今天这样的真正元凶是西方大国和北约。他谴责西方国家对同一问题的两面立场:“当塞尔维亚帮助塞族人时,我是罪人;当梵蒂冈帮助克罗地亚人通过武力手段分离出去时,教皇是圣父。”
米洛舍维奇患有心脏病。在起诉方举证期间,他的身体状况时好时坏,法庭审理因此中断了15次。这是因为,每次出庭他都要在法庭上呆五小时,而且大部分时间是义愤填膺地质证出庭证人。在庭外,他还要阅读数以万页的指控他的材料。仅指控他在克罗地亚战争和波黑战争中犯有战争罪的材料就有九万页文字和500盘磁带。他在法庭上说,“如果我每三分钟看一页,这些材料我看一遍要360天。我的健康如此恶化是你们不给我足够的时间所致”。
为给自己进行无罪辩护,米洛舍维奇向法庭提出了1631名证人的大名单。同时,在准备辩护过程中,他要在牢房里阅读完63万页的文字资料、看1000盘录像带和100盘DVD。
去年7月31日,英国《泰晤士报》刊登了一条新闻,称米洛舍维奇有可能在获刑之后在俄罗斯服监役。据说,此建议是三年前由米洛舍维奇首先提出的,但被西方国家否决了。此后,这个话题又多次被提起。逐渐地,英国人和美国人悄悄地说可以。他们相信,如果让米洛舍维奇到俄罗斯服刑,米氏有可能承认自己的部分“罪行”。
法庭的官员说,该计划可行但很敏感,法庭将要求俄罗斯方面确保囚禁米洛舍维奇的监狱符合国际标准。但法官们也担心俄会不会以治病为由或其他什么理由在关押他几天之后就将其释放了。
一些受害者听到米洛舍维奇在离家人(米洛舍维奇的妻子和儿子居住在莫斯科)很近的地方服刑的消息非常愤怒。在“科索沃失踪人员办公室”工作的阿族人表示:“我们依然相信海牙法庭,但如果他们继续这样做,就会失去这种信任。”今年2月,米洛舍维奇要求到俄罗斯接受治疗,俄罗斯也同意接受米洛舍维奇,但却遭到前南刑事法庭的拒绝。米洛舍维奇死后,俄罗斯外交部委婉批评了法庭的“无情”。
一些人心目中的“民族英雄”
在西方国家眼里,米洛舍维奇是巴尔干地区的麻烦制造者,是一个“战争犯”,但在一些南斯拉夫人心中,他一直是个“民族英雄”。在法庭开始审理米洛舍维奇案至今的四年多的时间里,南联盟(2003年改称“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内对有关引渡和对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争论一直在继续,引渡甚至曾引发了南联盟国内的政治动荡。引渡第二天,南联盟政府总理日日奇指责引渡米洛舍维奇的决定“仓促和不得体”,并愤然辞职。在引渡后的一个星期内,贝尔格莱德接连发生数起民众抗议示威活动,声援米洛舍维奇,谴责塞尔维亚政府的引渡做法。
米洛舍维奇案开始审理之后,南联盟政府的立场发生改变。2002年4月11日,南联盟议会公民院(下院)通过了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合作法。但该法出台后的24小时内,有三位政府要员相继自杀以示抗议。2003年10月,当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指控四名高级军官在科索沃犯有罪行时,数以千计的警察也在贝尔格莱德市中心进行示威。
米洛舍维奇死后,塞尔维亚社会党认为,米洛舍维奇作为一位前总统应该得到合理的安葬——安葬在贝尔格莱德的英雄公墓内。但塞尔维亚总统塔迪奇的办公室
已发表声明称,塞尔维亚不会为他举行国葬。
法庭所表达的理念
米洛舍维奇去世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如何结案成为人们下一个关注的问题。同时,四年的庭审也让人看到了审判工作的艰难。“米洛舍维奇案”立案后,对该案背后存在“大国意志”的批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甚至对法庭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和“米洛舍维奇案”本身毕竟给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带来若干值得关注和深思的新元素。
首先,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凸显了国际司法观念的一些重大变化,反映出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的实践取得突破性进展。“米洛舍维奇案”表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范围正在扩大,不仅适用于武装冲突时期,也适用于和平时期。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出现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在严重时也可能会遭遇来自国际的干预。而且,国际人道主义法正从半个世纪前的立法阶段进入到执法阶段,从各国军队的行为守则,变为国际司法机构适用的法律条文。
其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发生在各地的人道主义灾难大都迅速做出了反应。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广泛建立,并发展出较规范的审理原则。在联合国主导下,先后成立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1993年)、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1994年)和塞拉利昂特别法庭(2002年)。1998年7月,联合国120个成员国签署罗马议定书,成立国际刑事法庭(2002年7月开始工作),成为负责审理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国际常设机构。值得注意的是,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不同,这些法庭不是战胜者的法庭,其管辖权也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如只追究个人责任,不追究国家责任;只管辖特定期间和特定国家内发生的罪行,不溯既往,亦不涉及其他国家;更注重对受害人和被告权利的保护,强调无罪推定原则;在处罚方面,刑庭没有死刑,最大量刑是终身监禁。
第三,个体生命的价值与作用也越来越得到凸显。以往的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视野里,只有国家力量的存在;而现在,一个普通平民的证词,都有可能改变前国家元首的命运,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情。
第四,出于“人道主义”而对某一国家进行的政治和军事“干预”不仅正在变为国际关系中“事实上的”准规则,而且越来越多地成为联合国诉诸行动的“道德基础”。
这一系列的变化,已使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具备了更多的现实权威和力量。人们应该尊重这些法庭所要表达的一个重要理念:人类不能漠视与淡忘任何无辜生命。
“我要抗争到生命最后一刻!”这是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生前所言,不幸言中,他最终倒在了与国际法庭抗争的监狱里。米洛舍维奇死亡的消息传出,举世震惊。自杀?他杀?自然死亡?一时间,有关他的死因引来众多猜测,关于他的功过是非,人们更是众说纷纭。
三场大案 三类“罪行”
66项“罪名”
米洛舍维奇是2001年4月1日因“滥用权力、挪用公款和将公款用于在政治上牟利”被捕的,同年6月29日凌晨,被南联盟塞尔维亚当局秘密引渡到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设在荷兰海牙的监狱。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是基于联合国安理会827号决议于1993年5月成立的。该法庭指控米洛舍维奇在科索沃、克罗地亚和波黑犯有“反人类罪”、“违反战争法和习惯法”和“基于政治、种族和宗教理由进行迫害”三大类“罪行”,共计66项“罪名”。
在“科索沃案”(1999年1月~6月20日)中,作为时任南联盟总统、军队最高指挥官、最高国防委员会主席,米洛舍维奇被指控应对南联盟军队和塞尔维亚军队在科索沃的恐怖和暴力活动负责,共计五项“罪行”,其中包括一项“违反战争法和习惯法”(谋杀),四项“反人类罪”(驱逐、谋杀、基于政治、宗教和种族原因的迫害);在“克罗地亚案”(1991年12月~1992年6月)中,他被指控“负有个人刑事责任和上级刑事责任”,共计32项“罪行”。其中包括九项“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罪”(任意杀戮、违法拘禁、酷刑、违法驱逐或转移、大规模破坏和占有财产、并非必要和正当的军事行动)、13项“违反战争法和习惯法”(谋杀、酷刑、虐待、肆意破坏村庄、并非军事需要的破坏、捣毁和任意破坏教育和宗教设施、掳掠公共和私人财产、攻击平民、捣毁或蓄意破坏历史遗迹、违法攻击民用目标)和十项“反人类罪”(基于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的迫害、谋杀、监禁、非人道行为、驱逐、非人道的强迫转移)。在“波黑案”(1992年~1995年)中,他被指控犯有“个人刑事罪”和“上级刑事罪”,共计29条“罪行”。其中包括两项“大屠杀和共谋屠杀罪”、十项“反人类罪”、八项“严重违反1949年维也纳公约罪”(蓄意杀戮、违法拘禁、酷刑、违法驱逐和转移、大规模破坏和占有财产)和八项“违反战争法和习惯法罪”(攻击平民、非法破坏、掠夺财产)。
从2002年2月12日起,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第一审判庭正式开始对米洛舍维奇进行庭审。律师出身的米洛舍维奇拒绝法庭给他指派辩护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
早在2001年,米洛舍维奇便发表书面声明,称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是诋毁南斯拉夫的阴谋,是对他个人的恶意攻击,并拒绝承认法庭司法的合法性。在法庭上,他始终坚持这样的立场:他是试图拯救南斯拉夫免遭西方阴谋分裂的和平缔造者,而使南斯拉夫变成今天这样的真正元凶是西方大国和北约。他谴责西方国家对同一问题的两面立场:“当塞尔维亚帮助塞族人时,我是罪人;当梵蒂冈帮助克罗地亚人通过武力手段分离出去时,教皇是圣父。”
米洛舍维奇患有心脏病。在起诉方举证期间,他的身体状况时好时坏,法庭审理因此中断了15次。这是因为,每次出庭他都要在法庭上呆五小时,而且大部分时间是义愤填膺地质证出庭证人。在庭外,他还要阅读数以万页的指控他的材料。仅指控他在克罗地亚战争和波黑战争中犯有战争罪的材料就有九万页文字和500盘磁带。他在法庭上说,“如果我每三分钟看一页,这些材料我看一遍要360天。我的健康如此恶化是你们不给我足够的时间所致”。
为给自己进行无罪辩护,米洛舍维奇向法庭提出了1631名证人的大名单。同时,在准备辩护过程中,他要在牢房里阅读完63万页的文字资料、看1000盘录像带和100盘DVD。
去年7月31日,英国《泰晤士报》刊登了一条新闻,称米洛舍维奇有可能在获刑之后在俄罗斯服监役。据说,此建议是三年前由米洛舍维奇首先提出的,但被西方国家否决了。此后,这个话题又多次被提起。逐渐地,英国人和美国人悄悄地说可以。他们相信,如果让米洛舍维奇到俄罗斯服刑,米氏有可能承认自己的部分“罪行”。
法庭的官员说,该计划可行但很敏感,法庭将要求俄罗斯方面确保囚禁米洛舍维奇的监狱符合国际标准。但法官们也担心俄会不会以治病为由或其他什么理由在关押他几天之后就将其释放了。
一些受害者听到米洛舍维奇在离家人(米洛舍维奇的妻子和儿子居住在莫斯科)很近的地方服刑的消息非常愤怒。在“科索沃失踪人员办公室”工作的阿族人表示:“我们依然相信海牙法庭,但如果他们继续这样做,就会失去这种信任。”今年2月,米洛舍维奇要求到俄罗斯接受治疗,俄罗斯也同意接受米洛舍维奇,但却遭到前南刑事法庭的拒绝。米洛舍维奇死后,俄罗斯外交部委婉批评了法庭的“无情”。
一些人心目中的“民族英雄”
在西方国家眼里,米洛舍维奇是巴尔干地区的麻烦制造者,是一个“战争犯”,但在一些南斯拉夫人心中,他一直是个“民族英雄”。在法庭开始审理米洛舍维奇案至今的四年多的时间里,南联盟(2003年改称“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内对有关引渡和对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争论一直在继续,引渡甚至曾引发了南联盟国内的政治动荡。引渡第二天,南联盟政府总理日日奇指责引渡米洛舍维奇的决定“仓促和不得体”,并愤然辞职。在引渡后的一个星期内,贝尔格莱德接连发生数起民众抗议示威活动,声援米洛舍维奇,谴责塞尔维亚政府的引渡做法。
米洛舍维奇案开始审理之后,南联盟政府的立场发生改变。2002年4月11日,南联盟议会公民院(下院)通过了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合作法。但该法出台后的24小时内,有三位政府要员相继自杀以示抗议。2003年10月,当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指控四名高级军官在科索沃犯有罪行时,数以千计的警察也在贝尔格莱德市中心进行示威。
米洛舍维奇死后,塞尔维亚社会党认为,米洛舍维奇作为一位前总统应该得到合理的安葬——安葬在贝尔格莱德的英雄公墓内。但塞尔维亚总统塔迪奇的办公室
已发表声明称,塞尔维亚不会为他举行国葬。
法庭所表达的理念
米洛舍维奇去世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如何结案成为人们下一个关注的问题。同时,四年的庭审也让人看到了审判工作的艰难。“米洛舍维奇案”立案后,对该案背后存在“大国意志”的批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甚至对法庭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和“米洛舍维奇案”本身毕竟给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带来若干值得关注和深思的新元素。
首先,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凸显了国际司法观念的一些重大变化,反映出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的实践取得突破性进展。“米洛舍维奇案”表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范围正在扩大,不仅适用于武装冲突时期,也适用于和平时期。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出现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在严重时也可能会遭遇来自国际的干预。而且,国际人道主义法正从半个世纪前的立法阶段进入到执法阶段,从各国军队的行为守则,变为国际司法机构适用的法律条文。
其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发生在各地的人道主义灾难大都迅速做出了反应。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广泛建立,并发展出较规范的审理原则。在联合国主导下,先后成立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1993年)、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1994年)和塞拉利昂特别法庭(2002年)。1998年7月,联合国120个成员国签署罗马议定书,成立国际刑事法庭(2002年7月开始工作),成为负责审理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国际常设机构。值得注意的是,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不同,这些法庭不是战胜者的法庭,其管辖权也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如只追究个人责任,不追究国家责任;只管辖特定期间和特定国家内发生的罪行,不溯既往,亦不涉及其他国家;更注重对受害人和被告权利的保护,强调无罪推定原则;在处罚方面,刑庭没有死刑,最大量刑是终身监禁。
第三,个体生命的价值与作用也越来越得到凸显。以往的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视野里,只有国家力量的存在;而现在,一个普通平民的证词,都有可能改变前国家元首的命运,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情。
第四,出于“人道主义”而对某一国家进行的政治和军事“干预”不仅正在变为国际关系中“事实上的”准规则,而且越来越多地成为联合国诉诸行动的“道德基础”。
这一系列的变化,已使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具备了更多的现实权威和力量。人们应该尊重这些法庭所要表达的一个重要理念:人类不能漠视与淡忘任何无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