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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0)09-0011-03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大量涌入,市场份额的竞争更加激烈,保险费率将被进一步压低,今后保险公司的发展必将更加依赖资金运用业务,也就是说,资金运用业务能否正常稳定发展是事关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公司的重要经营业务之一,也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因此,资金运用业务审计也就成为保险公司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对象,即保险资金,对其含义和内容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传统的分类方式认为,保险资金包括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和其他资金三类。根据资金的所有者进行分类,保险资金可分为保险公司(保险人)所有的资金和被保险人所有的资金两部分。保险公司所有的资金主要是资本金公积金、总准备金和未分配盈余;被保险人所有的资金主要是各种责任准备金和信托资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偿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等资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稳健、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上述资金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以保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一种业务。
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种类及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中国保监会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管理规定,如《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等。总体来看,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大致经历以下重大变革:1995年以前,保险资金只能存入银行,无需考虑保险资金如何运用。1995年《保险法》出台,规定保险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和金融债券等。1999年,保险公司可以用规定比例的保险资金购买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资金可以限定比例进人证券市场。2006年,通过受托人可以间接投资于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9年,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不动产。这里简要介绍以下七种。
1 银行存款。由于存款收益不如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因此,存款主要用于保险公司正常的赔付、业务费用支出,一般不作为追求收益的资金运用对象。
2 买卖政府债券。保险公司用保险资金买卖政府发行的债券(国债),国家信用,无风险,但收益率不高。保险机构投资政府债券,可按资产配置需要和投资策略,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保持一定比例的政府债券。
3 买卖金融债券。保险公司持有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
4 买卖企业(公司)债券。指保险公司持有的由非金融机构企业(公司)发行的债券。保险机构投资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按企业(公司)债券投资管理。
5 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股票市场产品)投资。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应当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遵循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直接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
6 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7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能够用于境外投资的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自有外汇资金、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及上述资金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
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主要风险及其表现
因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主要集中在总公司,所以,资金运用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在总公司完成。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项目评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环节。从各环节的风险点来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决策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 项目评审不力,使用资金的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险公司资金。甚至使用欺诈手段恶意诈骗保险公司资金,并将资金转移据为己有。
2 资金运用过度集中,或因资产、负债在数量、期限、成本、收益和流动性等方面不能有效匹配而产生信用风险。
3 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决策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期限、违法、违规投资,导致资金到期不能收回。
4 违反资金运用的操作规程,如未履行必颀的交易和清算手续导致资金损失。
5 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单独或内外勾结诈骗保险公司资金、挪用保险资金或收受商业贿赂等。
6 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失。如计算机系统录人错误、系统计算错误等。
7 资金运用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甚至形成损失等。
8 对资金运用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监控不严、清收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形成损失。
三、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审计策略
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公司的业务重要资产业务,保险公司一般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审计,必须要关注其风险、效益和管理情况。首先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其次,审计人员可根据内控制度调查情况,采取询问、观察及审查书面文档等方法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并对内部控制风险做出评价;再根据内部控制测试情况,在总体把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状况的基础上,获墩资金运用业务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分析资金运用业务的投向、结构、规模、成本和收益情况,对于同类型的不同投资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资金运用业务的实质性测试重点。再按不同投资方式检查资金运用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注意核实保险公司用于各项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 银行存款。取得保险公司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存款余额等信息,抽查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认其存款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到开户银行进行查询核对,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类型存款还应查看协议、存单等重要凭证。同时,要注意查看存款利息是否足额、及 时人账,是否存在利息收入不入账、私存私放等问题。
2 政府债券。取得保险公司购买的政府债券的时间、种类、数量、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抽查核实其真实性,同时要关注所购国债的状况,实际控制权是否真正由保险公司掌握,是否存在回购、质押等行为,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入额入账。
3 金融债券。取得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类型金融债券的时间、发行单位、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其投资债券的种类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抽查核实其发行人和担保人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发行单位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抽查核实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必要时可选择部分发债单位进行延伸调查,核实购买债券和利息收入的真实性。
4 企业(公司)债券。取得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类型企业(公司)债券的时间、发行单位、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其投资债券的种类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抽查核实其发行人和担保人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发行单位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抽查核实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必要时可选择部分发债单位进行延伸调查,核实购买债券和利息收入的真实性。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还要注意核实其是否转换及转换的过程是否真实。
5 股票投资。首先核实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种类、数量,检查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或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从事股票投资是否符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存在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的问题。其次要取得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时间、股票名称、股票类型、数量、股利、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对股票投资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选取审计重点。
审计中,注意核实股票投资方式、投资品种、投资类型、投资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核实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是否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或申请,投资比例、资格要求、商业银行选择等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核实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投资基金业务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核实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入市等问题,股利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注意检查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是否存在恶意炒作、操纵股票、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等问题。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还要核实其是否转换及转换的过程是否真实。
6 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取得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时间、投资计划、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参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种类、数量、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投资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抽查核实其各相关主体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投资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各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抽查核实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必要时可选择部分发债单位进行延伸调查。
7 保险公司境外投资。取得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时间、被投资单位和项目、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资格条件和账户管理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抽查核实其投资形式、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抽查核实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注意发现保险公司是否存在以境外投资的保险资金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从事投资性外汇买卖、洗钱、利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串通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审计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各项投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出现风险,已经出现风险的业务是否已经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挽回损失,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注意揭露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加大对违规经营、严重渎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问题的查处力度。
作者单位:审计署郑州特派办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大量涌入,市场份额的竞争更加激烈,保险费率将被进一步压低,今后保险公司的发展必将更加依赖资金运用业务,也就是说,资金运用业务能否正常稳定发展是事关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公司的重要经营业务之一,也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因此,资金运用业务审计也就成为保险公司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对象,即保险资金,对其含义和内容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传统的分类方式认为,保险资金包括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和其他资金三类。根据资金的所有者进行分类,保险资金可分为保险公司(保险人)所有的资金和被保险人所有的资金两部分。保险公司所有的资金主要是资本金公积金、总准备金和未分配盈余;被保险人所有的资金主要是各种责任准备金和信托资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偿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等资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稳健、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上述资金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以保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一种业务。
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种类及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中国保监会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管理规定,如《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等。总体来看,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大致经历以下重大变革:1995年以前,保险资金只能存入银行,无需考虑保险资金如何运用。1995年《保险法》出台,规定保险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和金融债券等。1999年,保险公司可以用规定比例的保险资金购买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资金可以限定比例进人证券市场。2006年,通过受托人可以间接投资于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9年,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不动产。这里简要介绍以下七种。
1 银行存款。由于存款收益不如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因此,存款主要用于保险公司正常的赔付、业务费用支出,一般不作为追求收益的资金运用对象。
2 买卖政府债券。保险公司用保险资金买卖政府发行的债券(国债),国家信用,无风险,但收益率不高。保险机构投资政府债券,可按资产配置需要和投资策略,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保持一定比例的政府债券。
3 买卖金融债券。保险公司持有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
4 买卖企业(公司)债券。指保险公司持有的由非金融机构企业(公司)发行的债券。保险机构投资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按企业(公司)债券投资管理。
5 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股票市场产品)投资。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应当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遵循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直接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
6 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7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能够用于境外投资的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自有外汇资金、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及上述资金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
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主要风险及其表现
因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主要集中在总公司,所以,资金运用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在总公司完成。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项目评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环节。从各环节的风险点来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决策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 项目评审不力,使用资金的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险公司资金。甚至使用欺诈手段恶意诈骗保险公司资金,并将资金转移据为己有。
2 资金运用过度集中,或因资产、负债在数量、期限、成本、收益和流动性等方面不能有效匹配而产生信用风险。
3 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决策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期限、违法、违规投资,导致资金到期不能收回。
4 违反资金运用的操作规程,如未履行必颀的交易和清算手续导致资金损失。
5 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单独或内外勾结诈骗保险公司资金、挪用保险资金或收受商业贿赂等。
6 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失。如计算机系统录人错误、系统计算错误等。
7 资金运用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甚至形成损失等。
8 对资金运用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监控不严、清收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形成损失。
三、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审计策略
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公司的业务重要资产业务,保险公司一般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审计,必须要关注其风险、效益和管理情况。首先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其次,审计人员可根据内控制度调查情况,采取询问、观察及审查书面文档等方法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并对内部控制风险做出评价;再根据内部控制测试情况,在总体把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状况的基础上,获墩资金运用业务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分析资金运用业务的投向、结构、规模、成本和收益情况,对于同类型的不同投资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资金运用业务的实质性测试重点。再按不同投资方式检查资金运用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注意核实保险公司用于各项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 银行存款。取得保险公司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存款余额等信息,抽查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认其存款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到开户银行进行查询核对,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类型存款还应查看协议、存单等重要凭证。同时,要注意查看存款利息是否足额、及 时人账,是否存在利息收入不入账、私存私放等问题。
2 政府债券。取得保险公司购买的政府债券的时间、种类、数量、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抽查核实其真实性,同时要关注所购国债的状况,实际控制权是否真正由保险公司掌握,是否存在回购、质押等行为,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入额入账。
3 金融债券。取得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类型金融债券的时间、发行单位、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其投资债券的种类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抽查核实其发行人和担保人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发行单位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抽查核实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必要时可选择部分发债单位进行延伸调查,核实购买债券和利息收入的真实性。
4 企业(公司)债券。取得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类型企业(公司)债券的时间、发行单位、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其投资债券的种类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抽查核实其发行人和担保人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发行单位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抽查核实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必要时可选择部分发债单位进行延伸调查,核实购买债券和利息收入的真实性。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还要注意核实其是否转换及转换的过程是否真实。
5 股票投资。首先核实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种类、数量,检查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或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从事股票投资是否符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存在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的问题。其次要取得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时间、股票名称、股票类型、数量、股利、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对股票投资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选取审计重点。
审计中,注意核实股票投资方式、投资品种、投资类型、投资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核实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是否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或申请,投资比例、资格要求、商业银行选择等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核实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投资基金业务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核实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入市等问题,股利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注意检查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是否存在恶意炒作、操纵股票、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等问题。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还要核实其是否转换及转换的过程是否真实。
6 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取得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时间、投资计划、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参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种类、数量、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投资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抽查核实其各相关主体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投资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各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抽查核实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必要时可选择部分发债单位进行延伸调查。
7 保险公司境外投资。取得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时间、被投资单位和项目、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资格条件和账户管理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抽查核实其投资形式、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抽查核实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注意发现保险公司是否存在以境外投资的保险资金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从事投资性外汇买卖、洗钱、利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串通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审计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各项投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出现风险,已经出现风险的业务是否已经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挽回损失,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注意揭露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加大对违规经营、严重渎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问题的查处力度。
作者单位:审计署郑州特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