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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随着国家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变化,无论在什么朝代还是国家,都有犯罪现象发生,犯罪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的古代就已经有很多思想家对如何进行犯罪预防提出了初步成形的观点,并逐渐延续发展。在西方国家,也有著名的研究学家提出了犯罪控制理论。本文对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和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进行分别论述,并将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探讨二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有利于两种思想实现融合和发展。
关键词 我国古代 犯罪预防思想 西方 犯罪控制理论
作者简介:薛梦寒,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史。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44
犯罪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自国家形成至今仍然存在而无法消除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犯罪行为给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尽力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一直以来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研究我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犯罪预防思想,以及西方犯罪理论研究学家提出的犯罪控制理论有利于将二者融合在一起,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同时有利于为减少社会犯罪现象的发生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推动人类的进步。
一、简述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
(一)按朝代顺序来看
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深入的时期。在人类的原始社会,由于没有国家,也没有对事物好坏和行为正确与否的明确分辨,因此也就没有犯罪这种行为。人类社会到了奴隶社会,我国先后经历了夏、商、周三个朝代,国家这一名词开始出现,而国家的统治者对于人们行为的正确与否也开始进行分辨,对于犯罪行为也有了一些规定。这时伴随着犯罪行为的出现,这个时代的思想家们便开始了对犯罪预防思想的思考。夏商周时代便是犯罪预防思想的开始时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们生活没有保障,思想家们对犯罪预防的思想进行了进一步深入的思考,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思想,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到后来,南宋朱熹作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对于犯罪预防思想有了明确而深入的思想,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
(二)按不同学派来看
我国古代思想发展是非常繁盛的,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发展出现空前繁荣的状态。在这时出现了很多治国思想的学派,其中以儒家、法家和道家为代表。此后这三个学派伴随着历史的前进和朝代的更替也逐渐的发展和传承下去,尤其是儒家学派。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也以儒家、法家和道家为代表,这三个学派的思想本质与研究重点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导致这三个学派的犯罪预防思想也各有千秋,是我国宝贵的思想结晶。
首先要介绍的是儒家学派所提倡的犯罪预防思想,儒家学派自春秋战国以来,贯穿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對两千多年的人们的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影响着百姓的行为举止、生活准则以及追求目标等。因此,儒家学派的犯罪预防思想对于我国封建社会的不同朝代的政治管理以及社会稳定产生了无法代替的作用和意义。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的犯罪预防思想提出人以孔子为代表,该学派认为“礼”是治理国家和规范百姓行为的本质准则,因此他们认为预防犯罪行为出现的本质就是通过道德教化来提高人们的行为素质和思想素质。到了南宋时期,朱熹是儒家学派的集大成者。朱熹对于犯罪预防思想的研究成果完整而深刻,有着空前绝后的意义。他认为预防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遏制人欲,推行“三纲五常”,富国强民等措施。
法家学派在封建社会的统治与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同的朝代都有自己的规定和律例,违背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因此法家学派与儒家学派不同,他们认为预防犯罪行为出现需要强而有力的法律和制度,因此法律教育是法家学派所推崇的犯罪预防思想。法家认为“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实行重的惩罚会让人们对刑罚产生畏惧感,因不敢承担犯罪后果而减少犯罪。这是从结果方面出发来采取犯罪预防措施的。
道家学派将“无为”作为本学派所共同认同和推崇的,他们认为万事万物皆有其规律,且按照规律来运行。因此在国家繁盛的时期,到家学派主张顺从自然来发展,不应采取过多的犯罪预防措施干预事物的运行和变化。但是在犯罪行为频繁,犯罪现象滋生的时期,这便成了矛盾,需要解决矛盾,因此这时道家学派认为预防犯罪应当采取遏制奸诈思想和行为,教化人们减少私欲,改革国家统治纲领等措施。
二、简述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
(一)犯罪控制理论概念介绍
西方国家的理论学者所研究的犯罪控制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们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二是如何控制犯罪行为减少出现。针对人们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西方犯罪控制理论认为人们犯罪的本质原因在于人类的人性问题,也就是人类的欲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而且人类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这就是说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犯罪,每个人都可能因过度放纵自己的欲望而侵犯他们的利益,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但是社会上犯罪的人只占小部分,也就是说尽管每个人都可能犯罪,但是有大多数人都控制了自己的欲望而不去触碰犯罪的界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人们受传统行为模式和社会约束力比较强。因此,控制犯罪行为应当从其原因入手,那么控制犯罪行为的主要措施就在于加强社会约束力。社会约束力的增强可以使人们感受到社会对于行为正确错误的重视,以及错误行为所导致的恶劣影响和后果,这些会给人们增强控制欲望的压力,使得人们不愿意去突破社会的约束而犯罪。
(二)迪爾凯姆思想是犯罪控制理论的起源
迪尔凯姆是一位著名的社会学家,他的理论和思想是犯罪控制理论的起源和基础。他首先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出现和社会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二者呈反向变化。也就是说,当社会加强控制和约束时,人们的犯罪行为就会减少。然而,如果社会的约束力和控制力不强,那么人们的欲望就难以被压制,人们的犯罪行为也就会增加,也会带动其它人犯罪,最终导致犯罪现象在社会迅速滋生,破坏社会的正常发展。如果没有社会控制和约束,那么犯罪现象滋生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因此,为了加强对犯罪现象的控制,需要政府和社会采取外力措施,加强社会控制约束力,例如加强道德教育等,来对社会公众的行为举止和思想观念施加影响,让他们明白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明白犯罪行为的影响和恶劣后果,给他们施加社会和道德的压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奈提出“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论”
奈是西方国家早期的犯罪控制理论学家代表,他提出了“以家庭為核心的社会控制论”。这个理论是以家庭为核心展开研究如何控制犯罪行为的。同普遍的犯罪控制理论相同,奈也发现社会上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是很有可能犯罪的,但是大多数人却没有犯罪。因此,他要寻找的问题的原因并不是人们为什么要去犯罪,而是人们为什么不去犯罪,控制人们不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人們又为什么要去服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规范,而不去打破规范。从这个角度出发,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便是著名的“以家庭为核心的犯罪控制理论”。这个理论主要包括三个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措施。首先是“直接控制”,举个例子来说,父母应当根据小孩的行为对小孩给予恰当的奖励或者惩罚。其次是“间接控制”,即出于为了不让父母伤心的目的,孩子们应当遵守社会的准则。最后是“内在控制”,即通过对孩子们的内心进行影响,使他们自觉地去遵守规范。
三、将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进行比较分析
(一)二者存在的差异
首先,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所提倡的措施和办法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所提倡的措施和办法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认为犯罪之所以会产生是贫富分化导致的,那么预防犯罪行为就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缩小贫富分化。而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所提倡的措施只是一般性的社会福利措施,对预防犯罪并不具有针对性,这与我国的思想并不一致。
其次,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措施采取的时间不一致。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中,儒家学派提倡的道德教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的,法家学派提倡的加重刑罚来预防犯罪的措施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的。重度的刑罚措施会给人们带来畏惧和警惕性而不敢犯罪。西方犯罪控制理论中的预防犯罪的措施则均发生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
最后,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建立的理论体系不同。我国古代的政治家、思想家们在思考如何进行犯罪预防从多个角度出发,包括政治律例、经济措施、文化教导等,从而形成了综合且完善的犯罪预防思想。西方犯罪控制理论多是分散的,有不同的理论学家针对某个具体的角度展开分析和探讨,例如以家庭为核心的犯罪控制理论等。
(二)二者存在的联系
首先,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都提倡通过道德教化来减少犯罪行为。我国古代的儒家学派认为“礼”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制度,有了“礼”人们就会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而不愿意去犯罪。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的起源是迪尔凯姆思想,他也认为社会中的道德约束可以将人与社会联系起来,人们受社会的道德准则的影响就会加深,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其次,我国古代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犯罪控制理论都认为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无穷的欲望。我国南宋时期的儒家学派集大成者,朱熹认为想要预防犯罪现象就要“存天理,灭人欲”,这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相似。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以人的欲望作为产生犯罪的原因,并将这一看法作为犯罪控制理论研究和分析的假设。由此可见,二者皆将人类欲望作为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
最后,西方犯罪控制理论中强调利用感情联系和理想目标来预防人们犯罪,这与我国古代提倡遵循纲常伦理以及士人追求政治理想类似。这两种思想都认为,人类亲情与感情的恰当表现对于预防犯罪行为产生有积极作用。人类追求自身的理想和目标也会尽力克制自己错误的思想和膨胀的欲望,对预防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三)启示
通过对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进行比较,发现双方各有其长处。然而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提出的只能作为思想而不构成理论,因此在现代,我国发展犯罪学理论时应当注重以古代犯罪预防思想为本原,并吸收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的长处。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和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进行分析,并且将二者放到一起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发现两种不同思想各自的优缺点,并有利于实现二者的融合和新的发展,为社会犯罪现象的减少以及社会的进步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杨在平.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我国古代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犯罪控制理论的比较分析.太原大学学报.2013-06-30.
[2]于阳、郝晓敏.西方犯罪控制理论与我国古代犯罪预防思想的比较——兼论西方犯罪学本土化的路径分析.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11-15.
[3]席小华.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12-20.
关键词 我国古代 犯罪预防思想 西方 犯罪控制理论
作者简介:薛梦寒,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史。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44
犯罪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自国家形成至今仍然存在而无法消除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犯罪行为给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尽力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一直以来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研究我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犯罪预防思想,以及西方犯罪理论研究学家提出的犯罪控制理论有利于将二者融合在一起,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同时有利于为减少社会犯罪现象的发生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推动人类的进步。
一、简述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
(一)按朝代顺序来看
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深入的时期。在人类的原始社会,由于没有国家,也没有对事物好坏和行为正确与否的明确分辨,因此也就没有犯罪这种行为。人类社会到了奴隶社会,我国先后经历了夏、商、周三个朝代,国家这一名词开始出现,而国家的统治者对于人们行为的正确与否也开始进行分辨,对于犯罪行为也有了一些规定。这时伴随着犯罪行为的出现,这个时代的思想家们便开始了对犯罪预防思想的思考。夏商周时代便是犯罪预防思想的开始时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们生活没有保障,思想家们对犯罪预防的思想进行了进一步深入的思考,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思想,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到后来,南宋朱熹作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对于犯罪预防思想有了明确而深入的思想,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
(二)按不同学派来看
我国古代思想发展是非常繁盛的,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发展出现空前繁荣的状态。在这时出现了很多治国思想的学派,其中以儒家、法家和道家为代表。此后这三个学派伴随着历史的前进和朝代的更替也逐渐的发展和传承下去,尤其是儒家学派。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也以儒家、法家和道家为代表,这三个学派的思想本质与研究重点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导致这三个学派的犯罪预防思想也各有千秋,是我国宝贵的思想结晶。
首先要介绍的是儒家学派所提倡的犯罪预防思想,儒家学派自春秋战国以来,贯穿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對两千多年的人们的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影响着百姓的行为举止、生活准则以及追求目标等。因此,儒家学派的犯罪预防思想对于我国封建社会的不同朝代的政治管理以及社会稳定产生了无法代替的作用和意义。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的犯罪预防思想提出人以孔子为代表,该学派认为“礼”是治理国家和规范百姓行为的本质准则,因此他们认为预防犯罪行为出现的本质就是通过道德教化来提高人们的行为素质和思想素质。到了南宋时期,朱熹是儒家学派的集大成者。朱熹对于犯罪预防思想的研究成果完整而深刻,有着空前绝后的意义。他认为预防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遏制人欲,推行“三纲五常”,富国强民等措施。
法家学派在封建社会的统治与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同的朝代都有自己的规定和律例,违背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因此法家学派与儒家学派不同,他们认为预防犯罪行为出现需要强而有力的法律和制度,因此法律教育是法家学派所推崇的犯罪预防思想。法家认为“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实行重的惩罚会让人们对刑罚产生畏惧感,因不敢承担犯罪后果而减少犯罪。这是从结果方面出发来采取犯罪预防措施的。
道家学派将“无为”作为本学派所共同认同和推崇的,他们认为万事万物皆有其规律,且按照规律来运行。因此在国家繁盛的时期,到家学派主张顺从自然来发展,不应采取过多的犯罪预防措施干预事物的运行和变化。但是在犯罪行为频繁,犯罪现象滋生的时期,这便成了矛盾,需要解决矛盾,因此这时道家学派认为预防犯罪应当采取遏制奸诈思想和行为,教化人们减少私欲,改革国家统治纲领等措施。
二、简述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
(一)犯罪控制理论概念介绍
西方国家的理论学者所研究的犯罪控制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们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二是如何控制犯罪行为减少出现。针对人们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西方犯罪控制理论认为人们犯罪的本质原因在于人类的人性问题,也就是人类的欲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而且人类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这就是说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犯罪,每个人都可能因过度放纵自己的欲望而侵犯他们的利益,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但是社会上犯罪的人只占小部分,也就是说尽管每个人都可能犯罪,但是有大多数人都控制了自己的欲望而不去触碰犯罪的界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人们受传统行为模式和社会约束力比较强。因此,控制犯罪行为应当从其原因入手,那么控制犯罪行为的主要措施就在于加强社会约束力。社会约束力的增强可以使人们感受到社会对于行为正确错误的重视,以及错误行为所导致的恶劣影响和后果,这些会给人们增强控制欲望的压力,使得人们不愿意去突破社会的约束而犯罪。
(二)迪爾凯姆思想是犯罪控制理论的起源
迪尔凯姆是一位著名的社会学家,他的理论和思想是犯罪控制理论的起源和基础。他首先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出现和社会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二者呈反向变化。也就是说,当社会加强控制和约束时,人们的犯罪行为就会减少。然而,如果社会的约束力和控制力不强,那么人们的欲望就难以被压制,人们的犯罪行为也就会增加,也会带动其它人犯罪,最终导致犯罪现象在社会迅速滋生,破坏社会的正常发展。如果没有社会控制和约束,那么犯罪现象滋生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因此,为了加强对犯罪现象的控制,需要政府和社会采取外力措施,加强社会控制约束力,例如加强道德教育等,来对社会公众的行为举止和思想观念施加影响,让他们明白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明白犯罪行为的影响和恶劣后果,给他们施加社会和道德的压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奈提出“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论”
奈是西方国家早期的犯罪控制理论学家代表,他提出了“以家庭為核心的社会控制论”。这个理论是以家庭为核心展开研究如何控制犯罪行为的。同普遍的犯罪控制理论相同,奈也发现社会上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是很有可能犯罪的,但是大多数人却没有犯罪。因此,他要寻找的问题的原因并不是人们为什么要去犯罪,而是人们为什么不去犯罪,控制人们不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人們又为什么要去服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规范,而不去打破规范。从这个角度出发,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便是著名的“以家庭为核心的犯罪控制理论”。这个理论主要包括三个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措施。首先是“直接控制”,举个例子来说,父母应当根据小孩的行为对小孩给予恰当的奖励或者惩罚。其次是“间接控制”,即出于为了不让父母伤心的目的,孩子们应当遵守社会的准则。最后是“内在控制”,即通过对孩子们的内心进行影响,使他们自觉地去遵守规范。
三、将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进行比较分析
(一)二者存在的差异
首先,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所提倡的措施和办法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所提倡的措施和办法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认为犯罪之所以会产生是贫富分化导致的,那么预防犯罪行为就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缩小贫富分化。而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所提倡的措施只是一般性的社会福利措施,对预防犯罪并不具有针对性,这与我国的思想并不一致。
其次,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措施采取的时间不一致。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中,儒家学派提倡的道德教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的,法家学派提倡的加重刑罚来预防犯罪的措施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的。重度的刑罚措施会给人们带来畏惧和警惕性而不敢犯罪。西方犯罪控制理论中的预防犯罪的措施则均发生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
最后,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建立的理论体系不同。我国古代的政治家、思想家们在思考如何进行犯罪预防从多个角度出发,包括政治律例、经济措施、文化教导等,从而形成了综合且完善的犯罪预防思想。西方犯罪控制理论多是分散的,有不同的理论学家针对某个具体的角度展开分析和探讨,例如以家庭为核心的犯罪控制理论等。
(二)二者存在的联系
首先,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都提倡通过道德教化来减少犯罪行为。我国古代的儒家学派认为“礼”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制度,有了“礼”人们就会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而不愿意去犯罪。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的起源是迪尔凯姆思想,他也认为社会中的道德约束可以将人与社会联系起来,人们受社会的道德准则的影响就会加深,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其次,我国古代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犯罪控制理论都认为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无穷的欲望。我国南宋时期的儒家学派集大成者,朱熹认为想要预防犯罪现象就要“存天理,灭人欲”,这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相似。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以人的欲望作为产生犯罪的原因,并将这一看法作为犯罪控制理论研究和分析的假设。由此可见,二者皆将人类欲望作为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
最后,西方犯罪控制理论中强调利用感情联系和理想目标来预防人们犯罪,这与我国古代提倡遵循纲常伦理以及士人追求政治理想类似。这两种思想都认为,人类亲情与感情的恰当表现对于预防犯罪行为产生有积极作用。人类追求自身的理想和目标也会尽力克制自己错误的思想和膨胀的欲望,对预防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三)启示
通过对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进行比较,发现双方各有其长处。然而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提出的只能作为思想而不构成理论,因此在现代,我国发展犯罪学理论时应当注重以古代犯罪预防思想为本原,并吸收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的长处。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古代的犯罪预防思想和西方的犯罪控制理论进行分析,并且将二者放到一起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发现两种不同思想各自的优缺点,并有利于实现二者的融合和新的发展,为社会犯罪现象的减少以及社会的进步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杨在平.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我国古代犯罪预防思想与西方犯罪控制理论的比较分析.太原大学学报.2013-06-30.
[2]于阳、郝晓敏.西方犯罪控制理论与我国古代犯罪预防思想的比较——兼论西方犯罪学本土化的路径分析.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11-15.
[3]席小华.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