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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是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整理旧物权.制定物权法,需要处理物权法上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与现行法上的物权类型和内容的关系.现行法关于物权的规定多而杂乱,政出多门.因此,物权法典化的过程,就是物权整理的过程,德国及台湾地区采取施行法的方法对物权进行整理.我国应当尽快开展此项工作.这是一项成本极高、复杂但必须完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