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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制度作为结合庭外重组与重整制度的一种新型制度。在重整实践中,我国已经有上市公司先于立法自发地进行了预重整的尝试,然而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却面临着缺乏专门机构的引领、缺乏法律的规制以及公司适用类型受限等问题。因而,亟需通过由专门机构主导、以司法解释形式细化预重整制度规则、限制公司类型等措施来构建预重整制度。在这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