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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2年1月1日上海“营改增”试点开始,到2012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试点范围进一步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等8个省(直辖市).针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行业的趋势分析,建筑企业应如何做出应对?笔者从建筑企业的组织形成和企业规模入手,提出几点应对策略,希望对有关建筑企业在运作模式上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