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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力具有三要素:大小、方向和作用点。而城市社会诸动力因素对形态的作用同样具有这三要素。本文有感于王建国先生所著的《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主要以力系作为模型,将城市设计中各因素对城市形态的影响进行类比和分析。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形态;力系
现代城市设计是二次大战后在传统城市设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综合解决日趋严峻的现代城市环境建设问题的学科领域。王建国先生所著的《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城市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剖析比较,从方法论的角度,澄清了现代城市设计及其相关领域的一系列重要理论概念,系统地探讨了现代城市设计的多种应用方法及其在中国实践的可行性,构件了一个从城市形态到城市设计的分析操作过程,提出了城市设计是一个由“设计探寻”和“参与决策”双重过程共同构成的复合体的重要结论。1 目的规划性形态与自然生长性形态
王建国先生在该书第二章中提到:“在一般意义上,城市形态虽然直观上表现为一种显形形态的存在,但本质上却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等隐形形态的物化载体,‘城市形态总是受着自然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它是上述诸方面的影响因素合理使用的结果。”纵览历史上中外城市形态的发展过程,无非可以归纳为两种形式:即按照一定的规划和设计意图演化而来的“目的性规划形态”,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自上而下”的方法,这种城市设计过程近乎格式塔心理学方法,他为知识和信息所驾驭,是一个整体式的设计,着重体现社会组织的特点和结构的要求,他常常是有少数人制定标准而要求少数人执行,故它更多的体现了理性组织和秩序的观念。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形式好比我们通过制定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当然,有法律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也有道德这个无形的力同样可以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这就是我们要提到的第二种形式,即不按人们的主观意图,没有像设计规划图表达的那样去发展,而是依循自身的社会结构、经济力量、自然条件和文化传统,呈现为有规划和无规划生命交替发展的“自然生长式形态”。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自下而上”的方法,这是一种近乎行为主义的方法,其特征是在联想、重复和频率的作用或接近性的基础上寻求连续性。即回忆过去的建设经验和特征,反复尝试、逐步改正的随机性,条件反射及按习惯一致行动。
2 城市形态与城市设计的力系同构关系
我们通常把城市形态的形成分为以上两种,而事实上影响城市形态的动力因素是及其复杂的,从最初的受自然形态影响到社会、经济、政治等的影响。如何在诸多因素中寻找一个平衡点,即合适和恰当的解答正是城市设计者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的。王建国先生在书中精辟的指出:“根据物理学,力具有三要素:大小、方向和作用点。而城市社会诸动力因素对形态的作用同样具有这三要素。它们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空间共点力系”。生动形象的比喻很好的说明了影响城市形态的各动力因素与城市设计的关系。所谓空间共点力系即不同方向和不尽同大小的力作用在同一作用点上,而在城市设计中,方向是影响城市形态的各因素,如社会、经济、政治等,即属于“类”的问题;大小是各因素对城市设计影响的程度,或大或小,或直接或间接,即属于“量”的问题;而作用点也就是城市、都市本身了。在这一点上,城市设计和力系是具有同构关系的。当然,我们的类比必须是限定在力作用的空间范围内。与物理力系不同,城市形态运动的“共点力系”还有着时间这个第四维度。同样大小和同样方向的力,作用时间不同效果也会不同。一般来说,力的大小一定,则城市规模愈大,形态变化所需时间就愈长。时间短,力能大,形态影响变大;时间长,力能小,则形态呈渐进特征;时间长,力能大,多见之于建新城;而力能小,时间短,则看不出形态整体有明显的变化。由此可见,时间维度在以形态为对象的“共点力系”中举足轻重。
3 城市设计的临界空间状态
我们都知道一个建筑物的结构承受一定的荷载,这些荷载在“类”上是不同的,有来自不同部位传递而来,各部分荷载在“量”上大小也不尽相同,当然,我们最后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它的合力和方向,从而得到我们所需要的条件来进行设计能够抵挡住这些荷载的构件。在这个当中我们会提到两个有关结构的概念,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状态,此状态一旦出现,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机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制的状态,当出现此状态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要轻一些,因此对其出现的概率控制可以放宽一些。这将引发我们的思考:在城市设计中是否也存在或者有必要树立这样的临界状态的概念呢?城市是一个母体,一个作用点,它承受来自自然,社会,政治,经济甚至人口、交通各个不同大小和方向的作用力,什么是城市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或者是“临界空间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可能是一个范围,但这个范围如同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一样一定存在,并且这种临界空间状态是对影响城市形态的诸要素各力之合力作用的结果的解答。正如王建国先生在书中指出:城市设计和城市建设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其结果可以较经济、较有效的利用城市建设中的合力来很好的促进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产力的综合发展,形成一定条件下相对合理的城市的“临界空间形态”。但也可以因为建设决策失误或设计本身的问题而导致有悖城市整体正常运转和发展的不良形态,不能认为一切城市形态都是合理的,有的形态本身就是畸形的。
4 城市设计的延续性
大多数城市是“长寿”的。我国许多城市都已有一千多年甚至两千多年的历史,今天还在不断更新,延续着他们的生命。城市不像一栋建筑那样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建成,城市建设的时间跨度往往很长,而且始终处于新陈代谢之中。这就要求城市设计师与建筑师不同,城市设计师要求具有更为长远和前瞻的目光以及良好的预见能力。在方法上,注重综合性和动态弹性,体现为一种城市建设的连续决策。同时,一个良好的城市形态环境更多地取决于城市设计的效果,而不是建筑设计,因为城市设计以多重的委托人和当地人民作为服务对象,更多地反映公众利益和意志,远远超出功能、造价、美观等内容。其主要领域是建筑物之间的城市空间,它研究建筑物的相互关系及其对城市空间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同时起着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桥梁作用。各个时代、各个年代的设计者,建造者一代又一代地塑造着城市空间。城市好像一部有许多作家合作撰写的长篇小说,一章接着一章延续着。如果把城市比做一部交响乐,每个时期的设计者、建造者都为它谱写新的乐章,也许是好的,也许是坏的。对整个城市是如此,对局部的建筑群也是如此。
5 总结
城市设计与城市形态在受力这点上是同构的,只不过城市形态是力系作用导致的最终结果,而城市设计则是具体承受这个力系,并指向特定的城市形态理想一个干预过程。亦即城市形态是社会诸力作用多棱折射后的成像,而城市设计就是这面棱镜,它起一种能动地过滤中介作用。同时,它比形态更加现实具体,也更先一步受到社会诸系统合力作用。由此可见,从历史上城市设计活动的受力情况分析入手,进而探寻城市形态的受力状态,特别是临界空间状态,将是一种具有显示意义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王建国.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2]夏祖华,黄伟康.城市空间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
作者简介:马蕊(1984—),女,云南昆明人,硕士,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风景园林历史理论。
龙文韬(1984—),男,湖南长沙人,硕士,云南省设计院建筑师,研究方向: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形态;力系
现代城市设计是二次大战后在传统城市设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综合解决日趋严峻的现代城市环境建设问题的学科领域。王建国先生所著的《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城市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剖析比较,从方法论的角度,澄清了现代城市设计及其相关领域的一系列重要理论概念,系统地探讨了现代城市设计的多种应用方法及其在中国实践的可行性,构件了一个从城市形态到城市设计的分析操作过程,提出了城市设计是一个由“设计探寻”和“参与决策”双重过程共同构成的复合体的重要结论。1 目的规划性形态与自然生长性形态
王建国先生在该书第二章中提到:“在一般意义上,城市形态虽然直观上表现为一种显形形态的存在,但本质上却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等隐形形态的物化载体,‘城市形态总是受着自然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它是上述诸方面的影响因素合理使用的结果。”纵览历史上中外城市形态的发展过程,无非可以归纳为两种形式:即按照一定的规划和设计意图演化而来的“目的性规划形态”,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自上而下”的方法,这种城市设计过程近乎格式塔心理学方法,他为知识和信息所驾驭,是一个整体式的设计,着重体现社会组织的特点和结构的要求,他常常是有少数人制定标准而要求少数人执行,故它更多的体现了理性组织和秩序的观念。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形式好比我们通过制定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当然,有法律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也有道德这个无形的力同样可以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这就是我们要提到的第二种形式,即不按人们的主观意图,没有像设计规划图表达的那样去发展,而是依循自身的社会结构、经济力量、自然条件和文化传统,呈现为有规划和无规划生命交替发展的“自然生长式形态”。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自下而上”的方法,这是一种近乎行为主义的方法,其特征是在联想、重复和频率的作用或接近性的基础上寻求连续性。即回忆过去的建设经验和特征,反复尝试、逐步改正的随机性,条件反射及按习惯一致行动。
2 城市形态与城市设计的力系同构关系
我们通常把城市形态的形成分为以上两种,而事实上影响城市形态的动力因素是及其复杂的,从最初的受自然形态影响到社会、经济、政治等的影响。如何在诸多因素中寻找一个平衡点,即合适和恰当的解答正是城市设计者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的。王建国先生在书中精辟的指出:“根据物理学,力具有三要素:大小、方向和作用点。而城市社会诸动力因素对形态的作用同样具有这三要素。它们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空间共点力系”。生动形象的比喻很好的说明了影响城市形态的各动力因素与城市设计的关系。所谓空间共点力系即不同方向和不尽同大小的力作用在同一作用点上,而在城市设计中,方向是影响城市形态的各因素,如社会、经济、政治等,即属于“类”的问题;大小是各因素对城市设计影响的程度,或大或小,或直接或间接,即属于“量”的问题;而作用点也就是城市、都市本身了。在这一点上,城市设计和力系是具有同构关系的。当然,我们的类比必须是限定在力作用的空间范围内。与物理力系不同,城市形态运动的“共点力系”还有着时间这个第四维度。同样大小和同样方向的力,作用时间不同效果也会不同。一般来说,力的大小一定,则城市规模愈大,形态变化所需时间就愈长。时间短,力能大,形态影响变大;时间长,力能小,则形态呈渐进特征;时间长,力能大,多见之于建新城;而力能小,时间短,则看不出形态整体有明显的变化。由此可见,时间维度在以形态为对象的“共点力系”中举足轻重。
3 城市设计的临界空间状态
我们都知道一个建筑物的结构承受一定的荷载,这些荷载在“类”上是不同的,有来自不同部位传递而来,各部分荷载在“量”上大小也不尽相同,当然,我们最后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它的合力和方向,从而得到我们所需要的条件来进行设计能够抵挡住这些荷载的构件。在这个当中我们会提到两个有关结构的概念,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状态,此状态一旦出现,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机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制的状态,当出现此状态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要轻一些,因此对其出现的概率控制可以放宽一些。这将引发我们的思考:在城市设计中是否也存在或者有必要树立这样的临界状态的概念呢?城市是一个母体,一个作用点,它承受来自自然,社会,政治,经济甚至人口、交通各个不同大小和方向的作用力,什么是城市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或者是“临界空间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可能是一个范围,但这个范围如同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一样一定存在,并且这种临界空间状态是对影响城市形态的诸要素各力之合力作用的结果的解答。正如王建国先生在书中指出:城市设计和城市建设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其结果可以较经济、较有效的利用城市建设中的合力来很好的促进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产力的综合发展,形成一定条件下相对合理的城市的“临界空间形态”。但也可以因为建设决策失误或设计本身的问题而导致有悖城市整体正常运转和发展的不良形态,不能认为一切城市形态都是合理的,有的形态本身就是畸形的。
4 城市设计的延续性
大多数城市是“长寿”的。我国许多城市都已有一千多年甚至两千多年的历史,今天还在不断更新,延续着他们的生命。城市不像一栋建筑那样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建成,城市建设的时间跨度往往很长,而且始终处于新陈代谢之中。这就要求城市设计师与建筑师不同,城市设计师要求具有更为长远和前瞻的目光以及良好的预见能力。在方法上,注重综合性和动态弹性,体现为一种城市建设的连续决策。同时,一个良好的城市形态环境更多地取决于城市设计的效果,而不是建筑设计,因为城市设计以多重的委托人和当地人民作为服务对象,更多地反映公众利益和意志,远远超出功能、造价、美观等内容。其主要领域是建筑物之间的城市空间,它研究建筑物的相互关系及其对城市空间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同时起着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桥梁作用。各个时代、各个年代的设计者,建造者一代又一代地塑造着城市空间。城市好像一部有许多作家合作撰写的长篇小说,一章接着一章延续着。如果把城市比做一部交响乐,每个时期的设计者、建造者都为它谱写新的乐章,也许是好的,也许是坏的。对整个城市是如此,对局部的建筑群也是如此。
5 总结
城市设计与城市形态在受力这点上是同构的,只不过城市形态是力系作用导致的最终结果,而城市设计则是具体承受这个力系,并指向特定的城市形态理想一个干预过程。亦即城市形态是社会诸力作用多棱折射后的成像,而城市设计就是这面棱镜,它起一种能动地过滤中介作用。同时,它比形态更加现实具体,也更先一步受到社会诸系统合力作用。由此可见,从历史上城市设计活动的受力情况分析入手,进而探寻城市形态的受力状态,特别是临界空间状态,将是一种具有显示意义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王建国.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2]夏祖华,黄伟康.城市空间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
作者简介:马蕊(1984—),女,云南昆明人,硕士,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风景园林历史理论。
龙文韬(1984—),男,湖南长沙人,硕士,云南省设计院建筑师,研究方向:建筑设计及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