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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结束了技术侦查措施“秘而不宣”的立法状态,破解了技术侦查措施“证据合法性”的司法困境。但如今技术侦查措施的“名正言顺”却又带来了如何面对技术侦查措施不得不使用的“现实必要性”以及如何控制技术侦查措施对公民隐私权和自治权构成天然威胁的“现实危险性”的两难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