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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搞活商业流通和商品经营,成都市一商局发出通知,决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十八种纺、针制品执行新的作价办法:一、商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均以各自的进货价格为计价基础,加规定的加价率(已包括运杂费率)和进(批)零差率制定销价。二、区、县价格按成都市供应份顺加综合加价率制定批发价,再加批零差率为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