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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是一种重要的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程序是保证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制度保证。但我国价格法实施以来的经验表明,现行价格法关于政府定价程序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表现在调价启动程序权利设置的不平衡、定价缺乏严格的成本审核约束、听证会制度不健全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现代化调整,以使政府定价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规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