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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体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确保试点村、推进村、示范村、重点村建设质量,积极创建美丽乡村,2017年全省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点完善提升工作。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以创建美丽乡村为基础,以新农村建设行政村为单位,本着缺啥补啥、完善基础、配套功能、整体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法制建设,加快提升全省新农村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