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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明确指出,校长具有六个方面的专业职责,即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这六条专业职责几乎都与学校文化有关,第二条职责直接指向校长的文化领导职责。可见,学校文化是综合衡量一个校长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建设优秀学校文化是每一个校长的责任。学校文化建设中,作为学校领导的首席,校长文化思想意识的有无、优劣是学校文化建设成败的关键,只有校长具备了较好的的学校文化意识,学校文化才能健康发展。现在笔者就学校文化建设中校长的文化意识谈谈自己的看法和体会。
传承意识
教育的本质是一种文化传承,学校文化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学校经过长期发展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全校师生员工的教育实践活动方式及其所创造的成果的总和。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学校文化建设中,校长应根植于学校历史,又传承学校历史,“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涵养优质的学校文化,切忌换一个校长换一种思路,跟风说话,随波逐流,追求短期效益。“一位好校长成就一所好学校”,数位好校长方可成就一所好的学校文化。
批判意识
教育作为一种高度自觉的文化活动,通过传承、传播、创新文化来实现人的解放,然而这一终极目标必须要通过教育的文化批判活动才能实现,回避了教育的文化批判活动,教育活动就会变成简单的文化复制活动,教育甚至会变成一种压迫人、束缚人的活动。教育活动的这一本质属性要求校长必须具备对社会文化、学校文化的批判意识。敏锐地意识到社会文化的精华和糟粕,全面把握社会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同时又不一味否定或简单复制自己的学校文化,做到在多元文化交汇的视野中“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主体意识
校长是学校文化的主要决策者、设计者,但学校文化绝不是校长一个人坐在办公室里苦思冥想、精心策划出来的。学校文化的主体是师生员工,是依靠师生员工去创生和发展的。校长要有儿童意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职责之一就是营造育人文化,一般认为,不满14岁的人都可称之为儿童,按此推算,这里“育人文化”中的“人”更多的是属于儿童。儿童不同于成人,儿童有独立的不同于成人的生活,在看问题时有不同于成人的独特视角。在教育的现实中,儿童不但要生活在成人的世界中,还要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他在成人的世界中接受教育,但也要在自己的世界中获得自由,感受生活的乐趣,体验世界的美和人生的美。在学校文化建设中,校长要习惯于从儿童的独特视角设身处地为儿童着想,不断对自己的办学行为进行反思和追问:在自己的学校文化建设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对儿童权利的尊重?是否都真心实意地爱儿童?是否用完整的、健康的爱关注儿童?在营造育人文化中,对儿童的爱是否包含了对他们的了解、尊重、关怀、给予和责任?学校为谁而存在?是为儿童。有儿童,才有教师,才有校长。校长的价值是要促进儿童获得有效的学习和健康的成长。校长应具有儿童意识,把目光移向儿童,重建正确的“儿童观”,才能真正意识到“儿童”和“学习”是学校的根本基础和价值所在,才能找到营造育人文化的起点和依据,获得学校文化建设的动力和力量。
价值意识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它充溢着理想性和超越性,既引领人们前进,又赋予其意义。学校文化没有核心价值观的统摄与引领,势必是“杂物箩筐”、品位很有可能是肤浅和低俗的。形散神不散,核心价值观显神韵,它犹如一根红线贯穿学校文化建设的每个篇章。校长应当成为学校文化核心价值观引领者,通过广泛学习相关理论,对学校教育和发展产生新的哲学思考,通过不断地实践探索,提炼先进的办学理念,以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合理引导师生员工的教育需要,激发内在发展的动力,顺应发展的要求,自觉抑制不合理的群体需要与个体需要,自觉形成有助于教育过程有效展开、有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有助于教师的教学活动出效益出质量的生动活泼的学校文化建设氛围,使学校各项教育活动既合乎规律,又体现价值,极大地推动学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实践意识
文化不是一个虚幻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行为。校长要努力将学校文化建设的美丽蓝图变成师生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努力将抽象的学校文化建设目标外化、物化为师生的行为和学校特色,努力运用科学手段,系统、全面地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学校文化相关信息,对学校文化的发展状态做出价值判断,提出调控的建议和措施,逐步完善学校文化氛围,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学校文化建设中校长的传承意识是学校文化建设的基础,批判意识为学校文化建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主体意识是学校文化建设的关键,价值意识是核心,实践意识促使学校文化落地生根。校长的五种文化意识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作者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明道小学)
传承意识
教育的本质是一种文化传承,学校文化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学校经过长期发展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全校师生员工的教育实践活动方式及其所创造的成果的总和。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学校文化建设中,校长应根植于学校历史,又传承学校历史,“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涵养优质的学校文化,切忌换一个校长换一种思路,跟风说话,随波逐流,追求短期效益。“一位好校长成就一所好学校”,数位好校长方可成就一所好的学校文化。
批判意识
教育作为一种高度自觉的文化活动,通过传承、传播、创新文化来实现人的解放,然而这一终极目标必须要通过教育的文化批判活动才能实现,回避了教育的文化批判活动,教育活动就会变成简单的文化复制活动,教育甚至会变成一种压迫人、束缚人的活动。教育活动的这一本质属性要求校长必须具备对社会文化、学校文化的批判意识。敏锐地意识到社会文化的精华和糟粕,全面把握社会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同时又不一味否定或简单复制自己的学校文化,做到在多元文化交汇的视野中“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主体意识
校长是学校文化的主要决策者、设计者,但学校文化绝不是校长一个人坐在办公室里苦思冥想、精心策划出来的。学校文化的主体是师生员工,是依靠师生员工去创生和发展的。校长要有儿童意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职责之一就是营造育人文化,一般认为,不满14岁的人都可称之为儿童,按此推算,这里“育人文化”中的“人”更多的是属于儿童。儿童不同于成人,儿童有独立的不同于成人的生活,在看问题时有不同于成人的独特视角。在教育的现实中,儿童不但要生活在成人的世界中,还要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他在成人的世界中接受教育,但也要在自己的世界中获得自由,感受生活的乐趣,体验世界的美和人生的美。在学校文化建设中,校长要习惯于从儿童的独特视角设身处地为儿童着想,不断对自己的办学行为进行反思和追问:在自己的学校文化建设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对儿童权利的尊重?是否都真心实意地爱儿童?是否用完整的、健康的爱关注儿童?在营造育人文化中,对儿童的爱是否包含了对他们的了解、尊重、关怀、给予和责任?学校为谁而存在?是为儿童。有儿童,才有教师,才有校长。校长的价值是要促进儿童获得有效的学习和健康的成长。校长应具有儿童意识,把目光移向儿童,重建正确的“儿童观”,才能真正意识到“儿童”和“学习”是学校的根本基础和价值所在,才能找到营造育人文化的起点和依据,获得学校文化建设的动力和力量。
价值意识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它充溢着理想性和超越性,既引领人们前进,又赋予其意义。学校文化没有核心价值观的统摄与引领,势必是“杂物箩筐”、品位很有可能是肤浅和低俗的。形散神不散,核心价值观显神韵,它犹如一根红线贯穿学校文化建设的每个篇章。校长应当成为学校文化核心价值观引领者,通过广泛学习相关理论,对学校教育和发展产生新的哲学思考,通过不断地实践探索,提炼先进的办学理念,以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合理引导师生员工的教育需要,激发内在发展的动力,顺应发展的要求,自觉抑制不合理的群体需要与个体需要,自觉形成有助于教育过程有效展开、有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有助于教师的教学活动出效益出质量的生动活泼的学校文化建设氛围,使学校各项教育活动既合乎规律,又体现价值,极大地推动学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实践意识
文化不是一个虚幻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行为。校长要努力将学校文化建设的美丽蓝图变成师生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努力将抽象的学校文化建设目标外化、物化为师生的行为和学校特色,努力运用科学手段,系统、全面地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学校文化相关信息,对学校文化的发展状态做出价值判断,提出调控的建议和措施,逐步完善学校文化氛围,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学校文化建设中校长的传承意识是学校文化建设的基础,批判意识为学校文化建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主体意识是学校文化建设的关键,价值意识是核心,实践意识促使学校文化落地生根。校长的五种文化意识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作者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明道小学)